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已经成立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机构也要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分管,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承担这项工作。

  二、以清理经济事务行政审批为重点,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原则和要求,分级清理、分级负责。省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和处理工作要于2001年底前完成。市、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也要尽快开展对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切实搞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三、在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工作中,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重视制度创新,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要把取消行政审批事项与规范管理结合起来;把行政审批项目的调整与依法行政、规范运作结合起来;把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适应WTO规则、政府机构改革、加强政风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结合起来,扎实推进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