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汕头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汕头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
(2001年-2005年)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汕头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依据《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和《汕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制定本计划纲要。

  一、“九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

  《汕头市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1996年一2000年)》实施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残联的指导下,经过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完成或超额完成各项任务指标,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就。“九五”期间,我市在省残疾人事业考核中蝉联第二名,市残疾人劳动服务部和龙湖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被评为省残疾人劳动就业先进单位,龙湖区残联被中残联授予“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成绩突出单位”,被省残联授予“解决贫困残疾人温饱先进区”,并被国务院残工委评为“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区”。

  (一)社会化的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形成。落实残疾预防措施,减少残疾的发生,建立健全康复机构,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组派医疗队下乡,增加用品用具供应等,使26174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二)残疾人教育有了较大发展。全市现有特教学校2所,共有20个教学班,在校生281名,并在普通小学附设特教班12个,就读生113名,另有1973名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少年儿童入学率从72%提高到90.2%以上。扶助670名失学残童和残疾人子女入学读书,有84名符合国家标准的上线残疾考生被中等、高等学校录取,发放入学资助金共9.6万元。

  (三)残疾人就业有所改善,扶贫解困成效显著。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已基本展开。培训残疾人3800人,安置就业4732人,兴办盲人按摩机构14家,残疾人就业率由70%提高到79.12%.

  实施重度残疾人特困户的专项补助制度,使全市4352名特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提前一年基本实现了解决全市残疾人的基本温饱的目标。

  (四)文体生活丰富多彩。举办了首届残疾人书法、美术、摄影比赛和卡拉OK比赛,有8件作品在省和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中获奖;成功举办了首届残疾人运动会,积极选送优秀运动员参加省、全国和世界残运会,成绩斐然,共夺得金牌19枚、银牌14枚和铜牌23枚,打破两项全国纪录。

  (五)以宣传为载体,营造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各新闻媒体,先后开办了残疾人事业专题、专栏和专版,通过开展宣传,新残疾人观为更多的人所接受,多形式的助残活动广泛开展,赢得了社会各界对残疾人事业的理解和支持,接受捐款、捐物共计484.44万元,汽车两部(折价人民币56万元)及实物一批。

  (六)法制建设走上轨道。“九五”期间,市政府依据《残疾人保障法》先后制定了《汕头市保障残疾人权益若干优惠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全市有43个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设立理事长接待日和法律咨询。

  (七)组织建设日臻完善。市残联升格为正处级单位,各区县(市)残联均实行单列,94个乡镇、街道设置了专(兼)职残联助理,潮阳市各镇残联还设立了办公室,建立了聋哑、盲、肢残人3个专门协会,核发残疾人证34036本,残疾人持证率达25%以上。各级残联干部队伍素质有了很大提高。

  (八)基础设施建设有所突破。由19层主楼和4层裙楼连体而成,总建筑面积近18000平方米的汕头市残疾人活动中心竣工。各区县(市)的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于“九五”期间,明显改善,投入使用的面积达1303平方米,在建项目面积达2982平方米。无障碍设施建设有了发展,方便残疾人走出家庭,平等参与。

  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的全面完成,使我市残疾人事业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达到一个新水平,为新世纪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残疾人事业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部分,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面临的突出问题主要是: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投入不足,各项业务发展不平衡。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仍然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二、“十五”期间汕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主要目标

  ——残疾人事业有突破性进展。围绕“为政府排忧,为群众解难”的要求,从残疾人的利益出发,认真做好“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把创建工作列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体现超前意识,发展具有汕头特色残疾人事业,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目标,并用2年时间巩固提高达标成果,按时完成“十五”计划任务。

  ——残疾人状况进一步得到改善。“十五”期间,残疾人的温饱问题得到解决,并实现小康,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使2728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特殊教育从学前教育发展到中等教育,失业登记的残疾人得到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就业率达到85%;文体生活更加丰富,社会生活参与面不断扩大,社会福利有所提高。

  ——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文明。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对残疾人的尊严、权利和价值予以尊重,并为之服务成为社会的共识,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推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

  ——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得到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不断增强,拓展了服务领域,增加了扶持措施。各区县(市)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形成一支“人道、廉洁”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残疾人自身素质普遍提高。团结、教育广大残疾人,表彰自强与模范,激励“自尊、自信、自强、自主”精神,提高广大残疾人的自身素质,增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鼓励他们参政议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贡献。

  (二)指导原则:

  ——按照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总目标、总任务,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的工作机制。

  ——树立新观念,增创新优势,以可持续发展为总思路,营造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和事业全面发展。

  ——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作用,政府各部门将相关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协调。

  ——以社会化工作方式为手段,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的参与,努力争取社会资源的支持。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既要有统一目标,基本要求,又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要密切联系残疾人,与残疾人交朋友。发挥各级残疾人组织和各残疾人协会的作用,调动广大残疾人自身能动性。

  三、各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工作

  以社区康复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各类康复机构,提高康复质量,使2728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解决残疾人对用品用具的需求。加强预防残疾的宣传教育,减少残疾发生。加大康复经费投入,确保任务完成。

  l、组织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8000例以上;加强县级医院眼科建设,就地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每年组派医疗队为边远农村、贫困地区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

  2、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市区选择一个以上定点眼镜店设立助视器销售专柜,为450名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及功能训练,形成定点眼镜店和低视力康复部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低视力康复工作网络,开展家庭康复训练,培训70名低视力患者家属。

  3、巩固、完善聋儿康复网络,对200名聋儿进行康复训练;对200名聋儿家长进行培训,使聋儿入普幼普小率达到30%;开展社区家庭聋儿康复训练,将聋儿康复师资培训纳入市教育规划;加强聋儿听力语言训练教学方法研究,提高康复质量;开展“听力助残”,为100名贫困聋儿免费配助听器,对接受语训的贫困聋儿给予补贴。

  4、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加强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组织管理体系,落实专项经费,在覆盖448.94万人口的地区,对2.5万精神病患者进行防治康复和监护,达到检出率6‰、监护率95%,显好率65%、社会参与率55%,肇事率降到0.2%以下,减少精神残疾发生;为精神病康复者创造就业条件,回归社会正常生活。

  5、为现有麻风病致残者实施矫治手术或配备辅助用具,改善其生命质量;向社会宣传科学知识,消除畏惧心理,给麻风病致残者关爱与扶助。

  6、加强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工作,重点搞好服务,沟通供需,培育市场,用品用具供应量达到9500件;建立汕头市长江假肢矫形器装配服务站,为200名缺肢者装配普及型假肢,完成矫形器装配860件,加强对用品用具质量的监督与管理,推广价廉实用的普及型用品用具,对贫困残疾者购买用品用具予以补贴。

  7、创建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于2002年前把康复中心建成集聋儿语训、智残儿童能力训练、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肢体残疾人功能训练为一体的示范窗口。

  8、加强社区康复工作,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切实提高康复服务水平。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组织管理工作,制定规划,明确分工,协调实施,各级康复机构(中心、站、点)、康复协会发挥技术指导作用,编写教材,培训骨干,传授方法,提供服务;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幼儿园、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工疗站、社区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资源共享,形成康复训练服务网络,开展肢残人功能、智残人能力、盲人行走导向、聋儿听力语言、低视力者视功能、精神病防治康复等训练与服务,肢残者功能训练600名,智残儿童康复训练500名,学龄前脑瘫儿童早期训练100名。

  9、做好残疾预防的宣传工作。执行《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减少药物致聋;贯彻计生政策,宣传生殖保健科普知识,推行计生优质服务,完善新生儿筛查制度,实现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推动食用盐加碘,预防因缺碘导致智力残疾;广泛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碘缺乏病日”等活动,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科学与安全意识。

  10、残疾人康复经费必须坚持各级政府财政拨款与社会福利资金、社会募捐、患者家庭出资相结合的多渠道筹集资金经费的原则。

  (二)教育

  大力推广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加强特教学校建设,完善特殊教育体系;积极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使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接受相关劳动技能培训。

  1、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普遍推行随班就读,采取目标管理方式,自下而上签订目标责任书,各级政府进行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时,必须考核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指标,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落到实处。2001年底,完成对7-15周岁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摸底调查,切实掌握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

  2、加大对特殊教育的财政投入。统筹规划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发挥中心辐射作用,将市聋哑学校扩建或易地改建为具备初中和高中教育的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潮阳市要建立特殊教育学校;进一步完善澄海市启智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师资队伍建设,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进一步完善市康复中心的培训设备,扩大聋儿、弱智儿童的招收规模;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相互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3、继续协调有关部门、院校做好残疾考生的入学录取、报考工作,使更多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进入高等院校。充分利用远程教学、函授教学等多种途径,使重残生或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考生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

  4、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体,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市和潮阳、澄海两市要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南澳县要建立培训站,并完善教学设施。坚持职业教育与培训相结合,提高办学质量和层次,在特殊教育学校试行劳动预备制。

  5、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吸收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接受过特殊教育业务学习的师资充实特教队伍,有计划选派教师接受特殊教育专业和课程的学习,培养一批骨干教师;通过集中办班和巡回指导,提高普通学校特教班和承担随班就读任务教师的教学水平。

  6、加大对特殊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财政投入,将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对接受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予以扶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资助贫困残疾学生。

  7、要以十大网络为依托,把残疾青少年教育纳入全市青少年教育工作整体规划,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加强残疾学生教育,全面提高残疾青少年整体素质。

  8、继续推广汉语双拼盲文和中国手语。

  (三)就业与职业培训

  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颁布的《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制订实施细则,采取扶持和保护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就业率达到85%。

  l、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依法全面推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大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和管理工作,用活用好保障金。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制定、完善优惠政策,逐步将其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加快福利企业改革、改组和改造步伐,加大扶持力度,落实扶持保护政策,将智力、精神残疾人列入福利企业残疾职工范围计算比例,做好残疾职工稳定就业工作,尽量避免残疾职工失业。

  2、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促进盲人就业。要健全、完善各级盲人按摩机构,加强行业管理,加大培训力度,增加政策扶持,切实解决盲人就业。坚持打击盲人按摩行业“黄毒赌”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3、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面服务。按照劳动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标准,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职能,根据残疾人特点,开展规范的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就业服务。逐步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网。

  4、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为其就业创造条件。有计划地组织社会各类培训机构,根据劳动力市场和用人单位的需求,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对在各类培训机构中接受职业培训且生活困难的残疾人酌情予以补贴;逐步建立以就业市场预测、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人才成长激励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表彰残疾人职业技术能手。推动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的提高。

  (四)生活保障和扶贫奔康

  “十五”期间,做好残疾人生活保障工作,继续加大对残疾人进行专项扶贫的措施和力度,力争全市80%贫困残疾人年均收入超过2000元,基本实现小康。

  l、城镇切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列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重度残疾人专项补助金制度范围。推动城镇专项补助、农村统筹扶助等政策的制定与落实。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并对生活困难的残疾职工在个人交费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对无业贫困残疾人参加医疗、养老保险,给予政策扶持并予以适当补贴。到“十五”期末,全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参与率达95%。

  2、将农村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计划,统一安排,同步实施。通过抓好“四个一”(一块“保命田”,输出一个劳动力,挂上一家农业龙头企业,学会一门实用技术),力争2003年全市农村残疾人基本实现小康。各地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资金投入,继续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安排残疾人扶贫贷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对贫困残疾人开展帮包带扶。“春蕾计划”、“幸福工程”等社会救助活动,要切实将残疾人纳入其中;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重度残疾人寄养机构。

  3、要采取“以公司基地带农户”的扶贫举措,启动河浦的种养基地,扶持并辐射更多的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的脱贫提供“造血”功能。

  4、完善农村残疾人服务社网络,为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5、为住房条件差的残疾人家庭改善居住条件

  (五)广泛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生活

  进一步活跃残疾人群众文体生活,愉悦身心,提高素质;发挥残疾人艺术、体育的特殊作用,展示才华,增进理解和沟通;社会公众文化努力满足残疾人的需求,为残疾人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

  l、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应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吸纳残疾人参加,并提供特殊服务和优惠;汕头图书馆设立盲文及有声读物室,县(市)级图书馆开设盲文及提供盲人有声读物借阅。

  2、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社区、村镇、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和残疾人组织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各样、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等自娱活动。举办第二届汕头市残疾人摄影、美术、书法比赛,拓宽残疾人参与社会文化生活的渠道。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残疾人达到10%。

  3、广泛开展“爱心赠书(报刊)”和“上门借阅服务”、“入户读书、读报”等志愿者文化助残活动,便利残疾人及其家庭了解信息,增长知识,充实精神生活。

  4、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积极筹措经费,充实健全汕头市残疾人艺术团,开展区域内巡回演出,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做好全省、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特教学校学生艺术调演的节目推荐组织工作,力争出精品。

  5、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加强对残疾人体育的指导和扶持。发挥汕头市残疾人体育协会的作用,加强管理,分类指导;建立健全优秀运动员的推荐奖励制度。办好第二届汕头市残疾人运动会,力争第四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上取得更好的成绩。选拔培养一批残疾少年运动员,积极为省、国家输送优秀残疾人运动人才。

  (六)社会环境

  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推动物质环境和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

  l、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把其纳入各地制定的“市民文明公约”、“村民文明公约”之中;在中小学生中加强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内容的教育。

  2、倡导助残为荣的社会公德,把开展扶残助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条件中要有扶残助残的具体要求。

  3、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建立汕头市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单位要努力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继续办好汕头电视台手语专题节目,并开办手语新闻节目。逐步推行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市、县(市)广播电台继续办好残疾人专题节目,社会综合性报刊开辟有关残疾人内容的栏目。

  4、认真组织“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全面启动各行业的“志愿者助残”行动和开展“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活动;宣传和表彰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

  5、推进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建设。贯彻实施《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规范》,加大检查力度;民航、铁路、交通等部门制定实施无障碍设施行业规范;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小区活动。

  6、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电视新闻、电影、电视剧逐步加配手语,在重大文化活动中,逐步配备手语解说主持人,推动服务行业人员学习、掌握基本手语。

  (七)社区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4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贯彻意见,依法建立社区残疾人组织,全面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加强组织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服务;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社区残疾人工作水平。

  l、各级政府规划和部署社区建设,将残疾人工作列入总体规划,纳入社区达标检查内容;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的作用。

  2、社区各类服务机构开辟活动场地和服务项目要遵循资源共享,融为一体的原则,尽量配置适宜残疾人使用的设备、器具,以满足残疾人的生活需求。

  3、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组织做好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开展以家庭康复训练为重点的社区康复;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社区服务网点应根据岗位需要,积极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机会;组织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生活、就医、家政、教育等帮扶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区群众文体活动。

  4、各类残疾人协会要积极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残疾人工作,密切联系残疾人,维护残疾人权益,反映意见和需求,提供切实服务。

  5、各级残联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各项具体措施,及时总结推广示范社区工作经验;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者和社区康复员的骨干培训工作。

  6、各级政府对社区残疾人工作经费应适当补贴,并统筹安排好社区残疾人工作所需的经费。

  (八)法制建设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规章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广泛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深入进行法制宣传。

  l、增强政府部门、执法人员和社会公众保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意识,加大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执法力度,配合开展执法检查,依法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2、发挥我市具有立法权的优势,积极制定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将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纳入其中,各级政府制定扶助残疾人的具体规定,逐步形成较完善的残疾人事业法规规章体系。

  3、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制度,形成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依托,街道(镇)司法所为基础的司法体系,设立法律援助咨询接待日制度。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各级残联聘请律师为常年顾问。对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典型先进单位、个人予以表彰。

  4、继续将残疾人保障法纳入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残疾人的法律观念,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要深化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通过法律服务、舆论支持、维权咨询、社会救助等形式,保障残疾青少年合法权益。

  (九)组织建设

  以基层为重点,完善组织体系,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密切联系残疾人;团结、教育残疾人,激励奋发进取精神,增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1、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与残联建设,做好各级残联机构改革工作,巩固、完善组织体系,提高工作效率。县级和乡镇残联要按照国务院残工委《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要求,完善机构,健全机制,提高效能。

  2、做好残联领导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工作,把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建设成为“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领导集体;重视干部的年轻化;加速选拔优秀残疾人进入领导班子。召开市残联第四次代表大会,做好换届工作。

  3、加强残联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统计数据的传输与汇总、政务发布等要实现信息化。尽快建设市残联网站,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网上服务。

  4、加强残联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造就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掌握社会化工作方法、具有“团结、实干、开拓、高效”工作作风、具备一专多能才干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加大对残疾人干部的培养、培训力度,选拔更多的优秀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

  5、完善各专门协会组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密切联系残疾人,反映他们的需求,组织各种活动,各级残联在经费、场所方面给予适当的支持。

  6、开展与国内外残疾人组织和机构的交流和合作,借鉴国内外城市的先进经验,引进外资和技术,帮助发展残疾人事业。

  7、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志愿者助残。积极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以“一帮一”、挂钩联系等多种形式帮扶残疾青少年,优化残疾青少年成长环境。建立助残志愿者服务机构,在志愿者和残疾人之间牵线搭桥,确立帮扶关系,定期了解、统计、汇总志愿者助残服务的情况,向志愿者所在单位反馈助残业绩;区县(市)残联做好志愿者助残的动员、组织工作,宣传、表彰志愿者助残先进事迹。逐步建立志愿者助残激励机制。

  8、在残疾人中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引导广大残疾人乐观进取、热爱生活、自强自立,表彰各行各业钻研科技、勤劳致富、爱岗敬业等富有时代精神的优秀残疾人。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助残活动,倡导助残为荣的风尚,对助残先进予以表彰。各行各业、各类界别的表彰奖励要充分考虑残疾人优秀代表。

  9、做好信访工作,建立健全市、区县(市)残联信访工作制度,要有信访专项经费,切实为残疾人排忧解难,为稳定大局服务。

  10、做好残疾人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1l、各级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要关心残联干部,重视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做好残联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保持活力;表彰先进残疾人工作者。

  (十)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每个区县(市)都要有一所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l、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在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立项、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优惠,切实解决基层基础设施匮乏、服务能力薄弱、残疾人难以得到服务的状况。

  2、根据残疾人的需要,综合利用场所,开拓服务项目,开展康复训练、聋儿培训、职业培训、就业服务、法律咨询、用品用具服务及文体娱乐等活动,办成残疾人之家。

  3、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内部建设,改善设备条件,完善服务功能,为残疾人提供实惠。

  4、综合服务设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划配套适应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

  (十一)事业经费保障

  为确保“十五”计划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的完成,各级政府应将残疾人事业所需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残疾人事业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事业崇高而艰巨,任重而道远。各级党政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改善残疾人状况。全社会要伸出友爱之手,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要密切联系残疾人,协助政府,依靠社会力量,认真做好残疾人工作,上为政府分忧,下为残疾人解难。广大残疾人要热爱生活,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

  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务真求实、开拓进取,积极做好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工作,为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崇高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