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4]1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布日期:2001-12-12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闽地税征[2001]3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1-12-12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大连市财政局
正文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4]1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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