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南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二年六月四日

  为明确财政资金审批职责,理顺审批关系,规范审批行为,节约财政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审批程序。

  一、审批范围

  预算内和预算外专项资金、预算外调控资金年度支出计划应报经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除预算安排的工资和单位运转经费外,其它财政预算内资金在使用时应经过市政府审批。预算外资金在扣除成本后,除单位工资和业务费以外,在安排支出时也应提出报告,报市政府审批。具体范围是:

  (一)预算内专项资金,是指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企业挖潜改造、科技三项费用、城市维护、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教育费附加、农业专项支出等。

  (二)预算内追加经费,是指在年度预算安排之外,根据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有关文件规定,确需追加的支出,包括调资、单位专项业务费及上述的各类专项支出。

  (三)预算外专项资金、调控资金和单位追加经费。

  二、审批程序

  市政府在审批财政性资金时,由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市长提出安排使用意见,报市长审批,或提请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批。

  (一)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年度支出计划报分管该项工作的副市长审核,经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方可安排实施。支出时应经市财政局审核,并报市政府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市长和市长审批。

  (二)预算内追加经费,由市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市长和市长审批,重大支出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

  (三)预算外支出比照预算内审批程序执行。

  三、几点说明

  (一)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等研究的涉及财政支出的项目,如金额不明确的,使用单位需另附报告审批;如金额明确的,按会议纪要执行,数额较大的仍需市长或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市长签署意见。

  (二)单位运转经费,是指保障单位正常工作的公务费和专项业务经费。

  (三)市政府办公室不受理单位追加经费的报告,单位需追加经费的,一律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由市财政局审核,按程序审批。

  (四)凡未按规定的审批范围、程序,随意审批财政性资金的,财政不予拨款。擅自拨款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