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上海、陕西、四八山西、安徽、贵州、河南、河北、辽宁、湖北、甘肃、江苏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宁波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关于报批2001年收取上级管理费计划的函》(中铁程财函[2001]65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1年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3540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总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总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企 业 名 称   金额(万元) 地 址

  1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230    陕西西安

  2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340    四川成都

  3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310    山西太原

  4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240    安徽合肥

  5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310    贵州贵阳

  6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  240    湖北武汉

  7 中铁电气化集团有限公司  220    北 京

  8 中铁建厂工程局      160    北 京

  9 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   190    河南洛阳

  10 中铁宝桥股份有限公司   280    陕西宝鸡

  11 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    220    河北秦皇岛

  12 沈阳桥梁工厂       20     辽宁沈阳

  13 宝鸡工程机械工厂     50     陕西宝鸡

  14 武汉工程机械工厂     30     湖北武汉

  15 丰台桥梁厂         60     北 京

  16 成都桥梁厂        40     四川成都

  17 中铁大桥勘察设计院    40        湖北武汉

  18 中铁隧道勘察设计院    40     河南洛阳

  19 北京中铁工建筑工程设计院 40     北 京

  20 中铁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 40        天 津

  21 北京电铁通信信号勘测设计院 20    北 京

  22 中铁西北科学研究院    10    甘肃兰州

  23 中铁西南科学研究院    10    四川成都

  24 中铁工程机械研究设计院  30    湖北武汉

  25 北京华铁工程咨询公司   20    北 京

  26 上海华铁工程咨询监理公司    20    上 海

  27 中国铁路工程华东公司   5     江苏南京

  28 上海兰迪工程机械经营部  5     上 海

  29 中国铁路工程机械租赁中心 320     北 京

  其中:中国铁路工程机械租赁中心 150    北 京

  深圳市中铁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60     广东深圳

  北京华铁建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40     北 京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铁工程机械租赁中心 40 浙江宁波

  上海中铁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10     上 海

  青岛中铁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20     山东青岛

       合 计       3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