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外经贸部、农业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外经贸政发〔2001〕63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各地、各部门结合我省农业对外开放和农产品贸易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农业对外开放工作。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随着农产品出口环境的改善,为我省农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部分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如花卉、蔬菜、热带水果等园艺产品,以银鱼为主的特种水产品,活畜及畜产品,特别是具有竞争优势的天然食品、绿色食品、保健食品将会带来扩大出口的新机遇;同时,我省农业也面临着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巨大挑战,部分农产品进口的增加会对省内农业生产带来一定影响,因生产成本高而缺乏国际竞争力的粮食、甘蔗等产业将会受到冲击。当前,我省农产品供给基本实现了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但是农业竞争力不强、农产品质量不高、农业生产和流通组织化程度较低等问题仍较突出,亟需通过对外开放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加强农业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增加农业国际竞争力,推动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进一步深入。因此,我们必须抓住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机遇,增强农业对外开放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对外合作力度,提高开放水平,促进我省农业向产业化、集约型、效益型方向发展。

  二、加快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扩大农产品出口。根据国际市场需求,结合我省农业的资源分布和产业结构特点,总结各地发展出口创汇农业、订单农业、绿色食品和产业化经营生产模式等多种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投资创新、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进行整体规划、合理布局,建设一批适应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出口农产品基地和示范区。扶持一批产业化经营的出口企业,发挥其龙头作用和辐射作用。与此同时要充分利用拟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有利时机,发挥我省的区位优势和相关技术优势,扬长避短,突出特色,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与周边国家农产品贸易的水平和质量奠定基础。当前,要重点加强花卉、优质蔬菜、草食牲畜和生物资源创新产品等特色农产品基地的建设。采取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千方百计扩大有竞争优势的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和特色产品等农产品出口。鼓励我省有实力的农业企业充分利用周边国家土地和劳动力资源的优势,将生产、加工基地建在国外,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竞争能力,努力开拓国际市场。

  三、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要加强优质良种的选育和推广,加大先进种养技术推广力度,加快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鼓励经营农副产品的企业开展国际标准和产品质量认证,促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同时,要加快绿色食品的生产、推广和认证工作,力争使全省农产品的质量标准提高一个档次。在边境地区要依法加强动植物卫生检疫和疫病监测防治工作,确保我省的食品安全和农业产业健康发展。

  四、加快农业“走出去”步伐,加强农业的对外合作。鼓励农业企业以技术、管理、劳务等多种形式开展对外农业合作。规范边境地区的对外农业合作和投资行为,加强统一规划和指导。多途径、多渠道筹集资金,推动我省农业企业到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周边国家开展农业投资合作,对有经济效益的项目,可以考虑用贷款和争取国家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给予支持。

  五、加强农产品对外贸易相关政策的协调。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及我国的承诺尽快对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清理,凡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且有碍于农产品出口、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的要坚决废止或修订。同时,要及时制定适应形势需要的,促进农业发展的新法规和具体政策措施,加强相关政策的协调与配套,发挥整体效应,防止政出多门,相互抵触。

  各地、各部门要参照本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增强服务意识,发挥职能作用,尽快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这项工作,支持我省农产品出口,促进农业对外开放。同时要加强协作,总结推广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反映,以利于促进我省农业对外开放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