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市政管理局:

  《玉林市市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玉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00一年十二月六日

玉林市市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玉林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委会[2001]161号)和《中共玉林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直属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玉办发[2001]76号)精神,玉林市市政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行使市政管理职能的工作部门。其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如下: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有关城市管理执法的法律、法规;参与市政府组织建立和健全城市管理执法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依法对城市的规划、建设、市政、园林、环卫及其它公用设置进行管理;参与建立和健全本市的市政公用设施监督与管理的有关规定。

  3、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城市意识和文明素质。

  4、实行对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管理,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实施监察处罚。

  5、实行对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管理,对违反城市建设管理的行为实施监察处罚。

  6、实行对市政设施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管理,对违反市政设施管理的行为实施监察处罚。

  7、实行对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管理,对违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行为实施监察处罚。

  8、实行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管理,对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实施监察处罚。

  9、负责城市门前“三包”工作和对占道经营摊点,临时户外广告的审批发证和管理工作。

  10、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职责。

  11、负责城市建筑渣土的运输、处罚、监管。

  12、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玉林市市政管理局内设4个职能科。

  (一)秘书科

  1、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落实领导交办的事项,负责文件的起草、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的组织及决定事项的催办,制订机关工作制度,负责信息工作,负责接待、信访、档案、保密、文印、保卫等工作。

  2、负责思想、政治、宣传、计生工作,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和其它活动。

  3、按规定,负责人事、工资调整、职称评审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协助做好人事的考核、任免、调动有关事项。

  4、负责收集、整理、撰写本局的各种汇报材料、领导讲话和工作总结。

  5、负责全局的汽车管理。

  (二)财务科

  1、负责制订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经费计划,以及申报、调配、管理。

  2、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票据管理和发放,对执法中的收费和罚款进行统一的管理、监督。

  3、负责制订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

  4、负责对本局直属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

  5、负责权限内的审计、财务工作。

  (三)监察管理科(对外挂玉林市市政监察支队牌子)

  1、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管理执法的规划、计划和目标。

  2、负责直属单位的执法、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

  3、负责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4、负责城市执法有关事项的申请、受理、上报及联合审批的组织工作。

  5、收集、整理直属单位的执法汇报材料。

  6、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前审核工作,负责各大队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各大队之间的执法协调工作。

  (四)法制科

  1、组织起草城市管理执法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2、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3、负责城市管理普法和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4、负责对本局直属执法单位的法律、法规业务指导,对执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处。

  5、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处罚方面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玉林市市政管理局机关编制15名(含后勤服务事业编制)。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领导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