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抓好全市基础教育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皖政[2001]85号)和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对基础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我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1、发展基础教育事业,对于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各级各类人才,加快我市发展,实现富民强市,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各地各部门要以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加大对基础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真正把基础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2、推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要明确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长期目标和近期任务,并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基础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大批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十五”期间,我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具体任务是:

  (1)巩固和提高“两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到2005年,全市中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中阶段少年儿童入学率达90%以上,农村初中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青壮年非文盲率保持在95%以上。

  (2)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坚持以政府办园为骨干,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市区、县城至少保留1-2所政府举办的幼儿园,乡镇至少保留1所政府举办的幼儿园,以起到骨干示范作用。确保2005年实现市区、县城和有条件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基本普及学前三年幼儿教育。

  (3)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市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经济基础较好的县区,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70%以上。2005年,全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力争达48%.鼓励社会力量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合理比例,积极探索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沟通的办学模式。

  (4)大力普及信息技术教育。2003年,县城学校(包括市属)计算机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建配率达到90%;2004年,初级中学、城市小学要全部开设信息技术教育必修课。2005年全面实施中小学“校校通”工程。

  (5)重点抓好农村基础教育。加强农村中小学劳动基地和生产实习基地建设;在农村初中试行“绿色证书”教育;深化“农科教结合”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使农村基础教育在为农村、农业、农民服务方面有新的突破。

  (6)积极开展示范学校建设。到2005年,拟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10所,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15所;创建市级(含市级以上)示范(特色)初中50所,市级(含市级以上)示范(特色、实验)小学100所;创建省级一类幼儿园5所,市级幼儿园20所。

  (7)规范义务教育学制,保证义务教育年限。全市用3年时间,将五年制小学全部过渡为六年制小学,有条件的县区力争提前。

  (8)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的德育工作。分层次确定德育的目标和内容,通过丰富多彩的德育活动,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加强思想品质和道德教育。市及各县区除建设一批校外德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外,至少要有一个青少年活动中心,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有一个小型青少年活动场所。全面整顿、改造市青少年宫,使之成为我市较为完善的素质教育基地。

  二、建立健全基础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为义务教育发展提供可靠保障3、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加基础教育经费投入,尽快建立新形势下支撑农村义务教育的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要依法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按照“力度不减、份额不少”的原则,优先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预算,确保农村教育投入不低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水平,并逐步有所增加。

  要切实保障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正常发放、学校正常运转。中小学教师工资正常发放所需经费要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农村中小学实际公用经费标准和定额,由市政府按省政府要求和我市实际另行核定。

  要统筹安排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对省安排的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市、县共同按1:1比例配套,3年内消除农村中小学现有D类危房。

  要认真落实省政府有关文件,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所收费用重点支持农村义务教育。

  4、中小学预算外资金主要是按照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学杂费、住宿费等事业性收费。根据宿政明电[2001]101号通知要求,全市中小学(包括县、区直中小学)预算外资金不实行“零户管理”,但要按照《中小学财务制度》要求,做到专款专用,全部作为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教师工资、津贴、福利、奖金和基建等方面的开支。如有节余,可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任何借口截留、调控或挪用学校经费。

  三、培养、培训与管理并重,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校干和教师队伍5、强化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骨干教师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到2005年,在我市逐步形成一支有国家级教师50人、省级教师300人、市级教师1000人左右规模的,由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育教学专家组成的骨干教师队伍。各地要适当调整教育支出,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教师培训,并逐步达到教职工工资总额1.5%的标准。

  6、加强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教师编制管理坚持精简、统一、优化、高效的原则,保证数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益。要坚持编制标准,严格定编定员。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及省规定的编制标准和法定报表学生数,确定县区教师编制总额,制订编制方案,报编制部门审批。严禁学校超编用人,鼓励学校节约用编,逐步实行人员编制和工资总额动态包干制度。

  7、加大中小学教师人事改革力度。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坚决辞退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继续清退代课教师。加快实施教师聘任制步伐,切实做到以岗定员、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任,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教师任用新机制。对新聘任的教师,要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后报人事编制部门同意。要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中小学教师有序流动。根据核定的各中小学校教师编制情况,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级财政供给范围内可对教师进行余缺调剂,但应报同级人事编制部门备案。鼓励城市教师轮流到农村中小学支教和鼓励教师从城镇向农村、从强校向弱校流动,并作为职称评定条件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相关制度,规范教师流动、职评、考核、奖惩、培训和工资编制等工作,抓好教师队伍的日常管理。

  8、完善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校长一般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和聘任;乡镇中心校校长及其他中小学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用和管理;乡镇教办室可对辖区内小学主要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明确校长的任职资格,逐步建立校长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机制。实行校长任期制,并逐步推进校长职级制。

  四、切实加强对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领导9、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实行政府责任制和一把手负总责,将基础教育工作的情况作为考核各级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容和选拔任用的重要条件。

  10、营造有利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宽松的政策环境。各地要抓紧制定多渠道筹措基础教育经费、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健全中小学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推进基础教育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二00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