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水利水产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一年十二月四日

黄石市水利水产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1号)精神,原市水利局和水产局合并组建水利水产局。市水利水产局是主管全市水行政、渔业的市政府组成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与水利水产局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个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政府职能,交给市林业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地质矿产局承担的地下水行政管理职能,交给水利水产局承担。

2、由原建设委员会承担的指导城市防洪职能、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职能,交给水利水产局承担。

(三)转变的职能

1、按照国家和湖北省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有关数据和情况通报市环保局。

2、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全市节约用水工作。城管部门负责指导城市采水和管网输水,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并接受水利水产局的监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水利水产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全市水利水产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性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市城乡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市、县水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我市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全市水文工作。

(三)拟定全市节约用水规定,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四)按照国家和省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资源发展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市、县间的水事纠纷。

(六)拟定全市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和监督管理;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规费、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七)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建设规划、水利中长期发展计划、水利建设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审查全市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定全市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八)主管全市河道、水库、湖泊、分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库的治理和开发;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市、县的重要水利工程;负责全市水利行业的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协助省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履行全市长江堤防建设管理单位的职责。

(九)主管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一)负责水利水产方面的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全市水利水产队伍建设。

(十二)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排涝抗旱工作,对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排涝抗旱调度。

(十三)拟定全市渔业发展规划、年度指导计划、渔业发展战略,组织、指导全市水产行业深化改革、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负责发布全市渔业信息。

(十四)负责组织实施渔业法律、法规、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与开发利用、渔业环境监测。负责全市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繁殖;统一管理全市渔业行政执法(包括水库渔政管理和重点湖泊管理),发放水面开发利用许可证、捕捞证、渔船渔港检验证;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十五)负责全市水生动植物检疫,指导水产品的加工、流通;负责水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鱼药生产许可证发放及质量监督与管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对渔用饲料加工,苗种生产及引种、渔船、渔机、渔具实行行业管理。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水产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并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组织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秘、档案、政务信息、督办、调查研究、机要保密、安全保卫、重大会议组织、宣传报道、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

(二)水政水资源科

承办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研究提出水利方面的政策,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改革方案;实施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县和部门间的水事纠纷协调工作;承办水利水产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拟定全市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及其环境影响评价;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组织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

(三)计划财务科

拟定全市水利水产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和全市水利建设年度计划;承办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工程建设投资的编制、审查工作;组织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组织协调和承办水利水产综合统计工作;拟定全市水利水产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水产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规范、指导全市水利水产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全市水利水产行业的计划、财务、会计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收、规费等调节意见。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及审计工作。

(四)农村水利科

主管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农村水利的政策、发展规划,拟定有关的规范、标准和制度;拟定全市农村水利建设、湖区、灌排区和机电排灌站建设计划;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并组织本行业科技推广应用工作;组织拟定大型灌区规划;组织制定市内主要湖泊防洪排涝调度方案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调度工作;指导乡镇供水、农村饮水和农村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改革,指导全市农村小水电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库行业管理,制订管理规程并监督实施;拟定病险水库工程除险加固、续建配套规划和计划;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水库防汛抗旱调度工作,组织制订中型水库防洪与兴利调度运用方案及审批汛期控制运用计划;组织指导全市水库注册登记、蓄水鉴定、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测和维修养护工作;协调管理水库供水;负责全市河道堤防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水利血防工作。

(五)水土保持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拟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组织水土保持流失的监测;对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六)建设科

对全市水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规范、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质量管理,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理和合同管理工作;组织水利工程的(市级)验收,组织和协调重点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组织研究解决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疑难技术问题;负责本行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审查和申报工作。

(七)水产办公室

研究拟定渔业发展先进的技术措施,负责全市渔业水域管理、渔业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指导全市水产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负责名特优水产良种基地建设规划;制订水产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攻关、成果鉴定、验收、管理和水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与普及;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水产技术推广网络建设、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

负责全市渔业的行政执法管理,统一管理全市渔业行政执法装备,发放水面开发许可证、捕捞证、渔船渔港检验证;负责渔业环境监测,查处重大渔业纠纷案件和污染案件,维护渔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水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生动植物的检疫和鱼药、鱼病、饵料等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对渔用饲料加工,苗种生产及引种、渔船、渔机、渔具实行行业管理;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八)政工科(工会、团委)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承办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局管干部的管理;会同有关科室做好水利水产行业科技和教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归口管理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归口管理计划生育和保密工作。

(九)防汛抗旱科

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灾的各种法规、指令,并组织检查落实;制定和组织实施防御洪水方案及抗旱预案,及时掌握汛期雨情、水情、工情和气象形象,并了解降雨地区暴雨强度、洪水流量、江河水位、闸坝水位、水库水位、长短期水情和气象分析预报;做好统计、掌握、发布洪涝及旱灾情况并上报;组织检查防汛准备工作,做好有关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和防汛资金、器材的计划工作;组织防汛抢险队伍,调配抢险人力和技术力量;督促防汛期应急撤离转移准备工作;组织防汛通信、决策、报警网络系统的建设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按黄编[2001]012号文件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水利水产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6名,工勤事业编制3名,计29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1正3副(过渡期间1正4副,其中正职兼任防汛办主任,1名副职兼任水产办公室主任,1名副职兼任纪委书记),防汛办专职副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正科11名,副科1名)。

按规定配备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1、水政水资源监察管理处加挂"黄石市水政监察支队"的牌子。

2、关于矿泉水、地热水等地下水资源管理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开采已探明的矿泉水、地热水由水利水产局在统一考虑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资源状况和工业用水、农业用水、生活用水的实际需要的基础上,先办理取水许可证,确定开采限量。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用于商业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如矿泉水厂、温泉宾馆等),凭取水许可证向国土资源部门登记,办理相应的采矿许可证,并按水利水产局确定的开采限量开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