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一年十二月二日

黄石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1号)精神,设置黄石市统计局。市统计局是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统计,交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1、将与市外贸局重复进行的"三资"企业统计,调整为对外贸局的资料进行综合。

2、企业景气调查、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调查、企业集团统计交由市企业调查队承担。

3、工业产品价格统计、建筑价格统计、房地产价格统计、服务业价格统计交由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法律、政策和计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制定全市统计工作制度、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建立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全国、全省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结合我市情况,完善和统一管理全市各项核算制度,制定地方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县(市)区、各部门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统一组织管理全市统计标准、统计报表工作;审查县(市)区、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县(市)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科技调查。

(四)收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市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

(七)受省统计局委托,领导和管理黄石市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

(八)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干部专业理论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全市统计专业初、中级技术职称考评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并检查监督实施,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参与制定全市经济效益、计划生育目标和科技进步考核指标并组织实施考核;对全市经济效益运行、计划生育目标执行情况和科技进步状况开展调研和分析,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咨询建议;组织指导县(市)区经济效益和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工作;参与市人民政府开展量质化目标管理的考核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全市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局政务信息的反馈,草拟全市统计改革方案、机关制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日常的工作文件;承担全局文秘、档案、安全保卫、接待及会务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固定资产管理及机关财务工作。

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及党群和纪检、监察、信访、老干部管理等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和核算科

负责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市社会、经济、科技各项综合性的统计咨询,监测全市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分析和预测;组织编辑《统计年鉴》和有关统计资料,统一管理和对外提供全市综合性的统计资料,指导全市社会经济综合统计分析研究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综合整理并提供财政、金融、保险等统计数据。

(三)工业交通统计科

贯彻实施国家、省下达的工业、交通、邮电和能源、原材料统计报表制度;收集、审核、汇总各有关专业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并提供各有关专业统计数据;对各有关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工业、交通、邮电统计基础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

(四)农村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农业产业化、农村经济结构、小城镇建设、农村科技发展、"155"工程等农村工作重点、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全市农村统计基础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统计方法制度改革。

(五)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勘察设计、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并进行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

(六)贸易外经统计科

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个体商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和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并进行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

(七)人口与社会科技统计科

组织实施社会、科技、行政事业单位、服务业企业和开发区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调查、整理并提供全市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资源等社会事业和环境统计数据和分析资料;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抽样调查和劳动经济统计全面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全市人口、劳动力及劳动工资等统计数据;参与全市科技进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统计监测;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统计数据处理科

负责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等专业各种报表数据和各种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研制数据处理程序并进行数据分析;为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信息网络提供信息资源服务;负责统计信息化自动化建设和管理,建立和健全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市统计数据库,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市的统计数据库网络,指导县(市)区统计自动化建设和计算机业务培训和管理。

(九)统计法规检查科(考核办公室)

拟定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制定全市性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全市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统计并管理名录库;组织宣传、贯彻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市统计法规执行情况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全市统计行政法律事务;负责全市统计法规业务的指导工作。

研究制定和完善全市经济效益目标考核实施方案及考核指标;组织实施全市经济效益目标考核工作,并对县(市)区开展考核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及检查;评估审查县(市)区经济效益目标考核数据及考核结果,对全市经济效益目标情况及效益状况实施监测;参与制定全市量质化目标管理指标和考核工作。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31名,工勤事业编制3名,计34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1正2副,总统计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正科9名,副科5名)。

按规定配备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