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衢州市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我市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2〕10号)精神,现就我市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整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整顿规范与发展创新并重,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审批程序,打击各种违规建设和违规经营行为,转变加油站经营方式,推进流通方式创新。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使加油站建设符合规划,布局基本合理,乱批、滥建加油站的情况得到纠正,违法违规建造的加油站得到严肃查处;合法经营,有序竞争,杜绝各种偷税逃税、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发生;骨干企业的竞争力明显提高,连锁经营、集中配送等新型营销方式得到大力发展,使广大消费者对成品油经营秩序和加油站服务质量基本满意;同时,也为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做的承诺做好准备。

  二、整治的内容和措施

  (一)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审批程序。各级经贸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精神,凡新建加油站,必须经各级经贸部门按照本地区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规定的条件层层把关,审核报批,其他部门一律不得越权审批。同时市经委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我市的区域调整规划,及时做好我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微调工作,今后原则上未列入规划的加油站不予审核上报。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加油站,在2003年12月31日前予以搬迁或关闭。

  (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的加油站开展全面清查,重点检查1999年以来新建的加油站。对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的加油站,按下列规定处理:

  凡在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控制新建加油站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1〕543号)下发以前,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经过整改仍未达到规定条件的;非法占地、违章建设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以及有严重偷税逃税或掺杂使假行为的加油站,一律予以关闭。对列入关闭范围的加油站,各地要妥善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拆除加油及储油设施,及时办理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各项手续。

  未经省经贸委(或原省计经委)批准并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一律停业整顿,并追究越权审批、违规建设加油站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其中符合全市加油站发展规划,属石油集团、石化集团建设及其收购、控股或纳入连锁经营体系实行集中配送的加油站,可向当地经贸部门递交有关补办材料,各县(市、区)经贸局应在2002年6月20日前将本地符合补办手续条件的加油站有关材料集中上报市经委,由市经委审核后报省经贸委,符合条件的,领取相应的证照后,方可继续从事经营活动。其他不符合经营资格的加油站一律于2002年8月31日前予以关闭。

  各地对在检查中发现缺斤少两、偷漏税收、掺杂使假、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加油站,要采取措施限期整顿直至吊销证照,以全面促进我市加油站规范经营,提高服务质量。

  三、整治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和协调。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组织相应工作班子,落实责任和措施,及时研究和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柯城区、衢江区经贸局要按新的区域划分,抓紧做好有关加油站基础性材料的衔接和移交工作,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加油站的情况。

  (二)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整治工作涉及的各有关部门要在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各负其责,齐心协助,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工商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打击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无营业执照和超越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成品油经营的加油站,严厉查处经销劣质和走私成品油等行为;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检查加油站建筑安全隐患,清理违章建筑;质量技监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加油机防爆监督检查和计量检定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加油机计量作弊违法行为;税务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打击加油站偷逃税款行为,落实加油站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规定,监督加油站凭合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成品油进项税收(非合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并会同质量技监部门、经贸部门做好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

  四、整治的时间和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份开始,到8月底基本结束,大体分3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2年4月下旬到5月中旬,研究制订我市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相应的工作方案,组织工作班子,部署本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下旬到6月底,各地按本意见的要求,做好自查工作,对辖区内所有加油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要建立健全加油站基本情况档案。

  (三)检查验收阶段。各地要在2002年7月15日前完成专项整治的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并把总结材料上报市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15日到7月底,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8月份迎接省有关部门组成的检查组的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