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出租车是服务市民的重要交通工具,出租车行业是城市的窗口行业,也是投资环境的重要标志。切实减轻出租车司机和行业负担,依法加强管理,对推动出租车行业发展和整个经济社会环境的改善十分重要。近日,省政府召集武汉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就减少武汉市出租车管理证照和收费进行了研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城市客运出租车管理证照及其相关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武汉市出租车管理证照由原来的20个减并为6个。具体为:

  1、驾驶证。记分卡并入驾驶证。

  2、行驶证。

  3、营业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将原出租车驾驶员培训证、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客运驾驶员上岗证合并为营业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

  4、道路运输证。将原出租车营运证、公路规费缴讫证、道路运输证合并为道路运输证。

  5、车辆检验合格证。将原机动车季检、半年检记录卡、机动车(年度)检验合格证、车辆尾气检测卡、计价器计量检定登记本合并为车辆检验合格证,其中,出租车安全检验(含尾气检测)半年人工检验一次、年度上机动车检测线检验一次,里程计价表每年检定一次。此证由公安部门制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证照上记载里程计价表检验情况。

  6、保险证。由保险部门按规定办理。

  除上述所列证照外,其他相关证照一律取消。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在出租车驾驶员依法完税后,由税务部门无偿提供完税证明。

  二、对武汉市出租车证照及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大幅度压减。对出租汽车统一制发的证照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附后。今后,除国家有法规政策规定外,一律不得擅自增加新的证照和收费项目。

  三、上述规定于2002年6月1日起在武汉市实行,具体实施办法由武汉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武汉市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简化办事程序,统一并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为出租车司机和行业减负。

  四、全省其他市、州、直管市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减少城市出租车管理证照和收费的办法,并于7月1日起实施。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

  五、全省各地和各部门要举一反三,抓好其他各项改革和工作,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水平,大力改善发展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证照工本费及

  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一览表

  1、驾驶证(有效期6年):发证机关公安部门,工本费收费标准为:一般驾驶证10元/证,防伪驾驶证15元/证,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为:1、驾驶员定期审验费:70元/每人每年,每年审验一次。2、驾驶证每六年期满换证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培训、教育费(含资料费):50元/每人每次,每六年一次。3、驾驶员体检费:40元/每人每年,每年一次。县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所取得的身体状况结论为有效结论。

  2、行驶证:发证机关公安部门,工本费收费标准为10元/证,无相关收费。

  3、从业资格证(有效期5年):发证机关交通部门,工本费收费标准为10元/证,无相关收费。

  4、道路运输证(有效期5年):发证机关交通部门,工本费收费标准为10元/证,公路养路费、公路客运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暂维持现行标准,待国家实行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时一并调整。

  5、车辆检验合格证(有效期5年):发证机关公安部门,工本费收费标准10元/证,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为:1、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机动车检测线整车年度检验:105元/每辆每次;人工检验:55元/每辆每次。备注:(1)新购车辆从初次登记之日起两年之内每年检验一次,采用机动车检测线整车检验。从第三年起每年检验两次,其中:半年检验采用人工检验,年度检验采用机动车检测线整车检验。(2)检验内容包括:外检(含地沟检查)、侧滑、制动、转向、灯光、校正车速表、废气排放、噪声、前后轴称重。(3)里程计价表检定费(整车检验):90元/每辆每次。每年只收取一次检定费,超过部分的检定不得收取费用。检定工作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并收取费用。

  6、保险证:发证机关保险公司,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