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防汛抗洪抢险组织指挥规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衢州市防汛抗洪抢险组织指挥规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衢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汛防旱指挥部)行使市政府对全市防汛抗洪抢险的组织指挥权。

  第二条 在抗洪抢险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第三条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防汛防旱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组织、督促、指导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市级各部门以及在衢州市区范围的国家、省直属单位、企业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和防旱抗旱工作。

  2、贯彻执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防汛防旱工作指示、调度命令;及时、科学、有效地组织指挥衢州市区抗洪抢险救灾和全市重大险情的抢险;在省防汛防旱指挥部授权范围内做好乌溪江湖南镇、黄坛口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

  3、对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和防旱抗旱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和防旱抗旱工作不力、不执行调度命令、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或建议当地政府部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对违反法律的,协助司法部门进行查处。

  第四条 防汛抗洪抢险的调度命令一律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下达。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应立即召集有关部门组织抗洪抢险救灾。

  1、梅汛期衢江全流域发较大洪水,预报衢州市水文站洪水位达到或超过危急水位65.5米(吴淞高程);

  2、本市主要河流发生超危急水位洪水,局部地区已形成洪灾;

  3、铜山源水库、乌溪江引水工程主体工程和衢州市区城市防洪工程发生严重险情,或市区因洪水发生其他重大险情;

  4、乌溪江湖南镇水库水位超过230.0米,且库区仍在降雨,库水位继续上涨;

  5、台风在我省沿海登陆或台风可能对我市产生严重影响。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应及时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指导帮助抗洪抢险救灾。

  1、小(一)型以上水库发生垮坝或大坝出现严重滑坡、塌陷、裂缝等情况,已明显危及大坝安全;

  2、局部山洪暴发造成严重山体滑坡、泥石流,出现人员伤亡或房屋严重倒塌;

  3、台风或龙卷风造成局部地区人员伤亡或房屋严重倒塌;

  4、衢江区欧塘坝、龙游县张峰堪防洪堤洪水期间发生严重险情,抢险加高加固工程量较大。

  5、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请求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支援和帮助抢险的其他重大险情、灾情。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应及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指导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1、预报当衢江衢州市水文站水位达到或超过十年一遇洪水位66.63米(吴淞高程),全市普遍出现洪灾;

  2、中型以上水库主体工程发生严重险情,且需大量人力物力抢险的;

  3、市内发生需要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协调、组织抢险的其他特别重大的险情和突发事件。

  第八条 一般汛情期间,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防汛值班工作,及时掌握水情、雨情、灾情和天气趋势情况,并及时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主要领导报告。重要的汛情、险情、灾情,在接到报告或有关信息后10分钟内向市水利局局长报告,半小时内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报告。一般事件的处置由市水利局局长决定,并负责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报告处置情况。

  第九条 当出现第五条所列情况之一时,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应及时到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主持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全面工作。其主要工作有:

  1、听取市水利局局长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情况汇报和抢险救灾建议意见;

  2、召开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紧急会议,通报汛情、险情、灾情,部署抗洪抢险救灾任务;

  3、决定重大抢险方案;

  4、决定乌溪江防洪调度方案;

  5、决定调派抗洪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

  6、决定抗洪抢险的其他重要事项;

  7、负责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抗洪抢险救灾情况;

  8、负责向省政府分管领导报告本市抗洪抢险救灾情况。

  第十条 当出现第六条所列情况之一时,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应带领市水利局和有关部门领导及时赶到抢险现场,指导、帮助险情发生地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其主要工作有:

  1、听取当地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险情情况和抢险救灾方案汇报;

  2、对险情情况作进一步分析,并提出对抢险方案的指导意见;

  3、必要时,决定调用市防汛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

  4、负责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省政府分管领导汇报抢险救灾情况。

  第十一条 当发生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情况,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因故不能到岗履行职责时,市委、市政府应及时研究,委任其他领导代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职责。

  第十二条 在抗洪抢险救灾期间,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市政府下达的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认真做好各项防汛工作,并服从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严格执行调度命令。

  第十三条 衢州市区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分6片进行具体实施:

  1、老城区、南市区、花园岗区等已开发的城市规划区,由市建设局为主,柯城区政府协助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巨化集团公司征用土地范围内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由巨化集团公司负责;

  3、机场围堤及堤内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由衢州军分区督促、帮助驻机场部队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市开发区管辖范围(包括新新街道办事处)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由市开发区负责;

  5、除以上4个区域以外的柯城区范围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由柯城区政府负责;

  6、衢江区管辖范围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由衢江区政府负责。

  第十四条 市本级防汛抢险队伍,由下列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落实、管理,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直接调度。

  1、衢州军分区:2支水上抢险分队,50人;

  2、衢州武警支队:应急抢险队,100人;

  3、衢州军分区:后备抢险队,巨化公司、柯城区、衢江区民兵1000人。

  第十五条 市本级防汛抢险物资、车辆、船只由下列单位落实、管理,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调用。

  1、市贸粮局:防汛抢险麻袋10万条,储备地点:下张国家粮库仓库;

  2、市建设局:铁铲100把、扛棒100条、锄头50把;

  3、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救生衣200件,存放地点:市水利局仓库;

  4、市武警支队:救生衣100件,存放地点:市武警支队仓库;

  5、市交通局:5辆5吨位以上卡车;

  6、衢州军分区:橡皮艇、冲锋舟、指挥艇各一艘,存放地点:军分区仓库;

  7、柯城区防汛防旱指挥部:防汛1号、防汛2号大马力防汛抢险船,停靠地点:柯城乡鹿鸣山村、严家淤村。

  第十六条 当衢江全流域发生二十年一遇以上洪水(相当于达到或超过1955年“6.20”洪水)时,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启用特大洪水抗洪抢险组织指挥规程,实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第十七条 汛情、灾情和抗洪抢险的新闻报道必须真实,不得随意夸张。汛情公告、洪水预报、天气预报的报道,必须按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和水文、气象部门提供的材料进行发布,不得随意修改。

  第十八条 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综合性报道和向上级新闻单位报送的重要新闻稿件,需经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审核后才能发表和报送。

  第十九条 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及时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条 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不负责任,不及时落实措施、擅离职守、不服从调度命令、不履行抗洪抢险职责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及时进行批评、通报和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规程自下达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