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29号),设置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关村管委会)。中关村管委会是负责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包括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丰台园、昌平园、电子城科技园、亦庄科技园,下同)发展建设进行综合指导并对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进行管理的市政府派出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拟订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规划。

  (二)负责组织拟订贯彻落实《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的实施细则和有关配套政策,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三)负责建立和完善面向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的现代服务体系,为其提供公共服务。

  (四)负责管理和使用市财政拨付的专项建设资金;协助有关部门监督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昌平园、电子城科技园、亦庄科技园专项资金的使用。

  (五)负责中关村科技园区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

  (六)负责组织“数字园区”的建设工作,推进电子政务;负责协调与监督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 “一站式”办公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及海淀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关村管委会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档案、保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内外协调、联络接待、服务保障等工作。

  (二)产业发展处

  参与研究和制订中关村科技园区产业规划和政策,督促落实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政策;按规定承办中关村科技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复核以及重大产业化项目的认定;负责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型产业化项目的引进和扶持工作;负责协调中关村科技园区重大外资项目的招商工作。

  (三)规划建设处

  负责研究、制订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参与中关村科技园区土地使用和开发的相关工作,参与中关村科技园区重点工程方案的审定及工程建设的协调工作。

  (四)人力资源处

  负责研究、制订中关村科技园区吸引人才的有关政策,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协调中关村科技园区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工作。

  (五)中介与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处

  负责制定中关村科技园区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并提出对策和建议;组织制定中关村科技园区社会中介组织发展的扶持政策;指导中关村科技园区中介组织的工作。

  (六)金融体系建设处

  研究制订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融资和风险投资的发展方案并提出建议;参与制订中关村科技园区投融资体制建设有关的政策;负责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上市的协调工作。

  (七)财政审计处

  负责组织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贯彻执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财政和税收政策;负责管理和使用市财政拨付的专项建设资金;协助有关部门监督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昌平园、电子城科技园、亦庄科技园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中关村管委会机关的财务工作。

  (八)信息处

  负责中关村科技园区信息统计数据的综合分析利用,推进信息化建设;负责协调建立统一的中关村科技园区信息管理与服务体系、预测预导系统、经济运行和企业评测系统;负责管理中关村科技园区的网站建设,推进中关村科技园区电子政务工作。

  (九)国际合作处

  负责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外事工作;负责中关村科技园区驻海外联络处的筹建、联络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中关村科技园区留学人员创业服务机构的有关工作。

  (十)研究室(法制工作处)

  负责中关村科技园区体制和机制创新及其配套改革的研究工作;负责组织研究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负责组织起草贯彻落实《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的实施细则和有关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中关村科技园区的法制宣传工作。

  中关村管委会机关党委与中关村管委会企业党委按有关规定设置,实行合署办公,机构与编制另行核定。

  三、人员编制

  中关村管委会机关行政编制为80名。其中: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3名;处级领导职数26名。

  另核定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6名。

  (续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