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23日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

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1996年11月26日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2月1日实施的《西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