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2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1〕70号)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2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黄政发〔2002〕3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属单位2002年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社会统筹计划指标下达给你们(各单位的统筹计划见附表)。此计划指标用于政府指令性安排退役士兵社会统筹安置对象,各单位的退伍子女、配偶不得占用统筹计划指标。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1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31号)指出:“退役士兵安置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退役士兵安置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承担安置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接到计划指标后,要按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维护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予以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退役军人安置任务。用人单位接收人员确有困难的,经当地政府批准,可按人平10万元的标准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对不接收安置任务或不按任务落实有偿转移安置的单位,将取消评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和“双拥先进单位”资格,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领导者的责任或予以处罚。

  二OO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