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农林局及新区农经局:

  为了切实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确保农产品的卫生安全质量,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发了《关于全面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通知》(锡政发[2001]236号),决定从2002 年1月份起在全市范围内,蔬菜、粮油、林果生产过程中全面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复配农药。这是一项有利于人民健康的民心工程,也是我市农业生产上的一件大事,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舆论导向,形成全社会关注的氛围。全面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是认真落实市人大议案决议、加强食品卫生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地要从现在开始,到年底,花一个多月的时间,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宣传阵地,采取黑板报、发资料、贴公示等多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全面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使广大农业生产者都明白为什么要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禁用哪些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复配制剂,推广哪些替代农药和生物农药,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形成浓厚的氛围。

  二、加强业务培训,全面规范农药使用技术。为了尽快使农产品的卫生安全质量与国际接轨,上海、海南、北京等省市已经开始全面禁止高毒农药的销售和使用,广泛应用低毒、高效、少残留的替代农药和生物农药,取得了显著成效。实践证明,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已经具备条件。各级农林部门要转变传统观念,加强技术培训,尽快在2002年3月前,全面完成一次专项性的技术培训,使各级农技人员、种植专业大户、广大农户熟悉和掌握替代农药的品种与使用技术。要切实加强安全用药和科学用药的技术指导,规范农药使用技术,确保农产品卫生安全质量。

  三、整顿农药市场,认真清查违禁农药。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必须对现有库存的高毒高残留农药进行清理,同时禁止经营单位继续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和相应的复配制剂。各级农林部门要在2001年年底之前,对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和农场、园区、大户的农药仓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凡属禁用的16种农药,均要登记造册,并报市农林局,同时做到边清查边宣传,把宣传资料发到所有农户和农药经营者手中。2002年3月前,市农林局将会同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农药市场进行专项清理,对查获的禁用农药均予没收。对违反规定继续经销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经营单位,将视其情节加强教育,直至取消其农药经营资格,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农药的坚决取缔。今后要把清理整顿农药市场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松,防止违禁农药回潮。

  四、健全检测体系,加强农产品残留量的检测工作。要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基层生产单位和批发市场以速测为主,市(县)、区级农林部门以专项抽测为主,市农林局以系统检测为主,各级均要增加投入,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以蔬菜、瓜果为重点,开展经常性的农药残留检测工作,跟踪和全面掌握农产品卫生安全质量状况,按期上报检测结果。对农药残留量超过卫生标准的农产品予以销毁,确保上市农产品的卫生安全质量。

  五、切实加强领导。全面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各级农林部门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作出部署,一把手要亲自挂帅,负责农业行政执法的分管局长具体扎口,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集中精力,把这项全社会关注的民心工程抓细抓好。

  附件:高毒高残留农药库存情况统计表

无锡市农林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高毒高残留农药库存情况统计表

  统计单位:统计日期:

  单位所在地址 有无经营资格 高毒、高残留农药库存情况

  药名 数量 药名 数量 药名 数量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