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6年以来,我省已经实施了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全省公民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社会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工作逐步开展,在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适应新世纪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新形势、新任务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法制建设的新要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我省从2001年到2005年在全省公民中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推进依法治省奠定良好基础,为此,特作如下决议:

  一、开展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要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于实现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目标和依法治省的总体要求,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要在全省公民中深入开展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以及与公民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意识、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意识,注重培养公民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深入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公民需要熟悉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继续加强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等法律法规的法制宣传教育,为山西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全省公民都应当接受法制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青少年是重点对象。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增强宪法观念,带头学法、用法、守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要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做到公正司法、依法行政,自觉维护法制的统一,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增强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能力;青少年应当从小接受法制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开设法制教育课,有关部门应当编撰青少年法制教材,保证青少年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广大城镇居民和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

  要坚持和完善各项行之有效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是否具有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情况列入述职评议和选拔任用干部的内容。各类培训干部的院校应加强法制教育课程,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公民的道德水准,为社会保持良好的秩序和风尚营造高尚的思想道德基础。

  三、实施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要积极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省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在法制宣传教育中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积极开展依法治市和依法治县工作,逐步实现全省各项事务管理的法治化;积极开展以国家公务员学法用法依法行政为重点的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公正司法的水平;积极开展以依法建制、民主管理为重点的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正确处理人民内容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项治理活动,促进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地开展。

  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紧密结合形势,创新宣传形式。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通过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形成浓厚的法制舆论氛围。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开辟法制宣传阵地,创新宣传形式,注意培养、宣传和表彰先进典型。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五、在全省公民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在省委和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和依靠全省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完成。全省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校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任务来抓,明确责任,健全制度,积极探索,讲求实效。县级以上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

  六、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听取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视察活动、调查研究和执法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及时解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本决议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