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有害信息传播,严厉打击网上违法犯罪,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现将《秦皇岛市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落实。

  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秦皇岛市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中央领导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新闻宣传和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2]8号)文件,根据4月30日、5月15日全国、全省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和省《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我市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新闻宣传和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以及有关法规,坚持“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方针,依法严厉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清理网上有害信息,切实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活动,有效制止和防范有害信息传播,大力推进网络文明建设,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圆满完成暑期保卫工作,迎接党的十六大的召开,创造一个良好的互联网信息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清理整治,使境内互联网上煽动推翻党和政府,煽动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民族分裂,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及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传播淫秽色情、暴力、赌博等有害信息明显减少;境外敌对势力利用互联网向境内进行渗透煽动、破坏活动的有害信息得到进一步有效封堵;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进一步规范,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秩序明显改善。逐步建立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推进互联网领域内精神文明建设,实现境内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状况的明显好转。

  三、清理整治的重点问题和对象

  (一)重点问题

  1、境外敌对势力、恐怖势力、“法轮功”邪教组织等利用互联网向境内进行渗透煽动、破坏活动的问题;

  2、境内互联网电子公告栏、留言板、聊天室等交互式栏目和一些网站、网页、个人主页中张贴、传播各种有害信息和泄露国家秘密的问题;

  3、利用境内互联网电子邮件和短信息服务大量发送有害信息的问题;

  4、信息服务、接入服务单位和“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经营,管理制度和管理职责不落实,对有害信息不防范、不删除、不报告,一些单位和个人开设的网站、网页管理失控的问题;

  5、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下载、传播有害信息的问题,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经营含有色情、赌博、暴力、封建迷信等不健康内容的电脑游戏以及证照不全、无证经营等问题;

  6、利用IP电话、手机短信息、寻呼机、声讯服务等渠道传播有害信息的问题;

  7、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盗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问题。

  (二)重点对象

  提供电子公告栏、留言板、聊天室、个人主页和电子邮件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提供短信息服务的单位:“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单位和个人设立的网站、网页等。

  四、清理整治的时间步骤

  2002年5月至7月,四个工作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至20日)。5月20日前,各级公安、电信、教育、文化、互联网新闻宣传、工商、安全、保密部门要按照我市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同时,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对照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二)调查清理阶段(5月21日至6月15日)。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本地互联网信息服务、接入服务单位、“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单位和个人设立的网站、网页进行调查摸底。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开展全面清查。要把调查清理的重点放在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大的单位和部位。通过调查清理确定出重点整治的单位和信息服务栏目。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16日至7月10日)。根据调查清理确定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整治。在整治中,要监督、指导互联网信息服务、接入服务单位、“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抓紧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具备安全防范措施的单位,要坚决依法查处。

  (四)检查验收阶段(7月11日至7月30日)。各级各部门要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有害信息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管理责任和防范措施是否落实,经营活动是否规范,群众是否满意。为切实巩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成果,在党的十六大召开前,各级各部门还要再进行一次回顾式检查。

  文化部门部署的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治理工作,可延长至10月1日。

  五、清理整治工作措施和要求

  1、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我市已成立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计算机网络安全监察处,具体负责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工作协调。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部门之间要紧密配合,通力合作,加强工作情况的沟通,积极开展联合行动,形成多家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

  各级各部门要在每个阶段结束后3天内向市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和填报相应的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统计表(随后下发)。要研究制定重大敏感时期网上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在情报信息、管理控制、案件查处、技术制约、新闻宣传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落实职责任务,保证在必要时能够及时、果断地处置网上突发事件,以维护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确保社会稳定。此工作预案在6月18日前上报市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要认真研究、分析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的规律、特点,逐步建立起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在这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结束后,党的十六大召开前,还要组织进行一次互联网有害信息集中清理检查,以进一步巩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

  2、深入摸底调查,对清理整治的重点对象进行全面清理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由公安机关牵头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立即开展对当地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接入服务单位和“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对单位和个人设立的网站、网页的调查摸底工作,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逐一进行清理检查。要在清理检查工作中,督促开设网站、网页和电子公告栏、留言板、聊天室、个人主页等信息服务栏目,提供文件传输服务、虚拟主机、托管主机服务的单位,进行以清除网上有害信息和发现安全管理隐患为重点的自查,主动发现和清除各种有害信息,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网站的信息安全监控,并积极采取群众举报、联合执法检查等项措施,及时发现、清除本地互联网上的各种有害信息。对于那些对有害信息放任不管、不检查、不删除、不报告的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

  3、狠抓集中整治工作,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在全面清理检查的基础上,确定出有害信息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单位和重点网站,进行集中整治。在集中整治中,要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接入服务的单位和非法经营的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并予以处罚;对由于经营管理混乱、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造成有害信息传播蔓延、群众反映强烈的信息服务、接入服务单位和“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和注销营业执照;对有害信息问题突出、管理失控的网站和网页,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和清除;对经营含有色情、赌博、暴力、封建迷信等不健康内容电脑游戏和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的“网吧”,要坚决依法查处。

  在集中整治工作中,要狠抓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督促信息服务、接入服务单位和“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尤其是对从事发布信息审核人员和系统维护人员,要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提供电子邮件和短信息服务的信息服务单位,要限期落实有害电子邮件、短信息的技术防范措施,对通过其它网络渠道传播的有害信息也要落实技术防范措施,并完成“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软件的安装工作。

  4、依法严厉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严肃查处违法犯罪人员。

  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对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要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煽动推翻党和政府,煽动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民族分裂,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严重犯罪活动和“法轮功”邪教组织活动,严厉打击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传播淫秽书刊、音像、图片,利用互联网侮辱、诽谤他人,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有害信息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网络文明工程建设,大力营造抵制互联网有害信息的社会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的宣传口径,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向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开展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网上淫秽色情、暴力、赌博等有害信息对社会特别是青少年身心健康带来的严重危害,广泛宣传有关互联网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教育网民特别是青少年知法、守法,自觉抵制网上有害信息、不良信息的侵蚀,积极举报网上出现的有害信息和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各级各部门还要及时选择一些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教育群众,警示社会,震慑犯罪。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要注意充分发挥互联网行业协会的作用,使其积极主动地督促信息服务单位遵守行业自律公约,不制作、不传播有害信息,不链接有害信息网站或网页。要聘请社会各界人士作为义务监督员;监督、约束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和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行为。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大力开展“网络文明工程”建设,积极推动“绿色上网导航工程”、“安全放心网吧”等文明上网活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形成人人参与共同抵制网上有害信息的良好氛围。

  6、加强工作指导检查,认真组织清理整治工作的验收,保证清理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专项清理整治的各项工作明确主要责任单位,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集中整治的重点单位和网站要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清理整治工作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工作不力,清理整治后有害信息问题仍然严重的,不仅要追究有关地区、有关部门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

  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网上反动、淫秽等有害信息的监控;要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接入服务单位和“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其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加强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安全审核,安装安全管理软件,落实技术防范措施;要依法查处和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公安机关作为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牵头单位,要主动会同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协调好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对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电信管理部门要加快信息安全技术平台的建设并加强管理,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做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和接入服务单位的审批和备案审查工作,加大对其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对网上有害信息进行清查、封堵和对信息服务单位、接入服务单位、网站、网页进行清理整治工作。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网络游戏、网上音像制品、艺术品、演出活动和“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互联网文明工程”建设。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校园网信息内容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学校落实校园网信息内容安全责任和控制措施;在学校中组织开展互联网安全和文明上网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开展健康、文明的网上活动。

  互联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对新闻网站和商业网站登载新闻的监管和对境外新闻网站的监控,在新闻网站推行论坛管理员负责制,依法查处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业务的网站。

  工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经营性信息服务单位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违法违规经营单位的查处和取缔工作。

  国家安全、保密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做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