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根据《关于在我市管辖的填开式发票上增加锯齿剪贴条的通知》(并地税征发[2002]5号)文件规定,我市地税系统管理的发票已进行了改版。经太原市物价局批准(并价费函字[2002]1号),现将我市地税系统发票统一零售价格[见附表(见光盘附表)]印发给你们,各单位因按照价格进行发售。特此通知。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六月九日
公布日期:2002-05-14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渝地税发[2002]11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2-05-14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根据《关于在我市管辖的填开式发票上增加锯齿剪贴条的通知》(并地税征发[2002]5号)文件规定,我市地税系统管理的发票已进行了改版。经太原市物价局批准(并价费函字[2002]1号),现将我市地税系统发票统一零售价格[见附表(见光盘附表)]印发给你们,各单位因按照价格进行发售。特此通知。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六月九日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
热门知识推荐
手机查看
热门城市:
热门区县:
专业找律师:
热搜标签:
法律快车版权所有 2005-2024 粤ICP备18072297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22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2010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