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工、管委,市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秦皇岛市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考核激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二年五月十四日

秦皇岛市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考核激励办法

  为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工作的领导,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秦办发[1999]4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全市经济工作的总体规划为指针,以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若干政策意见为依据,以质的提升为考核重点,坚持定性与定量、奖励与诫勉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检查考核,奖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推动全市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考核范围

  各县、区和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考核内容

  (一)总体实力及发展速度

  一是考核个体私营经济实现增加值及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看增长情况。二是考核个体私营税收额及占当地财政收入的比重,看增长情况。三是考核个体私营企业参与国企改制情况,看个体私营企业参与国企改制数量、参与国企改制投入资金额。四是考核个体私营经济扩大投资规模情况,看当年新增个体私营经济注册资本额及增长情况。五是考核新经济增长方式情况,看个体私营外向型企业及出口创汇额。

  (二)组织领导

  一是考核发展个体私营经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机构是否健全,并做到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职责、经费落实到位,能开展经常性工作并有成效。二是考核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工作在当地政府工作中所占的位置,看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是否纳入当地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并占有重要位置。三是考核党委、政府或领导小组是否经常研究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工作,解决涉私发展问题;领导干部是否能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具体问题,有调研报告或对重要事件有具体批示;是否建立领导联系私营企业制度,运行情况如何。

  (三)发展环境

  一是考核国家及省、市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是否落实;对个体私营登记注册和经营活动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有没有特殊限制。二是考核职能部门作用发挥情况,看劳动人事部门为个体私营企业提供人才服务是否到位;金融部门为个体私营经济提供资金服务效果如何;公用事业和基础保障部门在水、电、土地和其它服务上是否符合有关政策;个体私营企业发展中必要的各类信息是否传递渠道通畅。三是考核行政执法部门是否依法行政,看侵害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是否及时处理;涉私部门承诺能够践诺;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各项收费是否公开、合法,有无“三乱”行为;个私企业对本区域发展环境满意度如何。

  (四)舆论宣传和综合统计

  一是考核舆论宣传情况,看个私办是否有专职或兼职信息员,所报信息内容和数量是否符合上级要求;各级鼓励、支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是否送到个体户、私营企业手中;当地媒体对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是否有专题、专栏或专门报道;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舆论氛围如何;国家、省、市三级宣传本地典型企业或有关个私经济的理论文章数量。二是考核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统计数据情况,看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统计数据是否有专人负责,是否真实、科学,符合上级要求;是否报送及时。

  四、考核方法及奖励

  (一)本考核实行百分制,翌年初对上年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二)考核工作的重要指标纳入市委对县区领导班子的综合考核,其他指标市个私办组织专项考核。

  (三)市个私办的专项考核工作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县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情况检查指导,并记录在案。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组到各县区实地考查,听取各县、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工作的全面汇报,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核实有关情况,到有关部门了解、问卷调查、与部分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代表座谈等了解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及承诺兑现情况。考核成绩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情况由市考核办与个私办综合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四)市委、市政府每年依据各县区的考核结果兑现奖惩。按得分多少,设一等奖县、区各一名,各奖领导班子2-3万元;二等奖县、区各一名,各奖领导班子1-2万元。对个体私营经济措施不当、发展缓慢、连年排名末位的县区通报批评。

  附件:秦皇岛市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