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五月十四日

  蚌埠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市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蚌发[2002]2号),设置蚌埠市体育局。 市体育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改革运动项目管理体制。逐步将非重点项目和部分重点项目的有关业务,转移到相应的协会,推进项目队无形资产的开发。

  (二)除国际、国内单项比赛、省综合性运动会及市运会由市体育局统筹安排外,市级一般性运动会和单项比赛逐步交由单项运动协会或市体育局直属对口训练单位、县(区)文体局(委)承办。

  (三)按照政事职责分开的原则,将一些技术性、辅助性和服务性的工作,交给相应的事业单位和服务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经过上述职能调整,市体育局的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市体育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指导和推动全市体育改革,研究制订全市体育发展规划和目标,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三)指导和检查县、区体育工作,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四)制定全市性体育竞赛制度,负责全市体育竞赛的综合平衡,指导全市性体育竞赛工作。

  (五)统一规划全市运动项目的布局,研究和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参照国家和省有关运动队的奖励政策,制订我市的奖励规定,加强运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

  (六)组织参加省和国家举办的体育竞赛,开展省内外体育交流与合作,指导和管理体育系统及民办非企业体育组织的各项体育交往活动。

  (七)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工作;配合市教育局发展体育教育;组织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

  (八)研究制订体育产业开发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培育体育市场;依法规范管理体育市场。

  (九)配合民政部门对全市民办非企业体育组织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体育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体育产业管理科)

  组织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文电处理、机要、信访、信息、会务、各类大型体育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的外事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工会、妇女工作。负责督办局领导决定的事项。

  研究拟定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体育市场发展规划,研究制订体育产业开发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研究拟定管理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及体育市场管理政策。

  (二)群众体育科

  研究制订全市群众体育的发展规划和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社区体育及其它社会体育的发展。

  配合有关部门对民办非企业体育组织和各类体育社团组织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和协调参加省和国家举办的有关群众体育项目的比赛。

  组织建立乡(镇)、社区和各类基层体育组织网络,指导培训群众体育骨干。

  (三)训练竞赛科

  负责直属训练单位的体育业务管理,制定发展规划和训练工作有关规定,规划全市运动项目的布局,指导各项目队的训练和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审批运动项目二、三级运动员、裁判员。

  拟定训练体制和竞赛体制改革方案,规划全市性的体育比赛,组织参加全省全国性的体育比赛。管理全市性的体育比赛及运动成绩的发布工作,制定教练员、运动员的管理规定及奖励政策,组织指导裁判员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

  拟定体育对外交往计划和有关规定,负责体育对外交往的业务工作,制订体育人才交流的规定,参与体育人才的交流。

  (四)政工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的宣传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定体育体制改革方案,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工劳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负责局系统内的人员配备、职称评审,做好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

  协同有关方面制订教练员、运动员、运动队的奖励规定和有关制度,协同有关方面做好运动员的招收及退役安置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各项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1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职数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单列2名。

  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单列1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配备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