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几年来,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镇劳动力供求矛盾依然突出,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加入世贸组织,一些产业将受到冲击;高新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一些职工还会面临转岗、下岗甚至失业的可能;全省每年有数十万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城市寻找就业机会;加之就业中十分突出的结构性矛盾,进一步加大了城镇的就业压力。为切实做好扩大就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省政府决定实行扩大就业目标责任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扩大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我省扩大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解决城镇困难群体就业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扩大就业中的责任,立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经济发展,认真贯彻“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积极引导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转变择业观念,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就业,不断拓宽就业门路,认真落实扶持就业的各项政策,鼓励和支持多渠道就业,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大力促进劳动者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从今年起到2005年,扩大就业工作的总体预期目标是:全省城镇新增就业岗位100万个,农村剩余劳动力劳务输出新增100万人,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2002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岗位30万个,农村劳务输出新增30万人。

  二、切实加强扩大就业目标责任管理

  做好就业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扩大就业的责任主体,要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就业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把就业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管理体系,将增加就业岗位指标列入当地社会经济长远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逐级下达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层层明确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和职责,认真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计划部门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增加就业岗位;经贸部门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要指导企业认真制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安置和再就业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扩大就业的资金投入,积极筹集安排促进就业的资金;工商部门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要简化办理证照手续,减免有关费用;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外经贸部门要积极指导开拓境外劳务输出市场,不断扩大境外劳务输出规模;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增加小额信贷额度,积极扶持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要不断健全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为劳动者求职提供更好的服务;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帮助企业挖掘内部潜力,通过发展多种经营,创办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努力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扩大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扩大就业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负分管责任。从今年开始,省政府把就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市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当年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年度考核一律不予评优;对连续两年没有完成任务的,省政府将通报批评。对就业工作成绩显著的市和部门,省政府将予以通报表彰。

  考核扩大就业工作的主要内容是:1、各类用人单位当年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2、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非正规就业组织从业人数;3、通过各级工商部门登记的新增自谋职业人数;4、各级政府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人数;5、通过清退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安置下岗职工的人数;6、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劳务输出新增人数。7、其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提出具体考评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就业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突出工作重点,研究行之有效办法,制定切实可行措施,采取多种多样形式,积极扩大就业。

  1、努力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增加就业岗位,是扩大就业的核心。各地要立足加快发展,坚持改革开放,通过发展经济来扩大就业,努力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不断优化就业环境。要积极开展“创岗就业”社会行动,通过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中小企业、促进个私经济发展等途径,不断拓宽就业门路,努力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2、大力促进社区就业。各地要紧密结合社区建设和城市居民的生活需要,积极推行弹性大、灵活性强、多样化的就业方式,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开发社区服务项目特别是重点开发社区家政服务等便民服务项目。大力发展社区非正规就业组织,千方百计挖掘社区就业岗位。广泛开展创建“促进就业先进社区居委会”活动,组织和吸纳更多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到社区实现就业和再就业。今年各市都要抓2至3个社区就业的试点,总结经验,逐步全面推开。

  3、切实有效地帮扶安置困难群体就业。各级政府要把特殊困难群体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点,按照当地就业困难群众总数的一定比例拿出或购买一批公益性岗位,着力解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困难人员、夫妻双方均下岗或失业、劳动模范本人和现役军人配偶下岗或失业等困难群众的就业问题。坚持和完善“不挑不拣、即时就业”承诺制,继续深入开展以“促就业、接保险、保生活”为主题的“再就业援助”行动,建立各级领导干部联系制度,切实帮助特别困难群体尽快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4、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扩大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已出台的有关政策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利于扩大就业的要立即予以废止,行之有效的要坚决贯彻执行,需要补充的要抓紧修改完善。要进一步加强对职工下岗的宏观调控,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和减员程序,切实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严禁随意决定下岗和违规裁员,尽量减少下岗或失业。努力实行优惠帮扶政策,进一步放宽就业条件,促进特殊困难群体就业。省计划、经贸、财政、人事、税务、工商、公安、民政、外经贸、环保、建设、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进行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要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公开接受社会对就业工作的监督,促进各项措施和政策落到实处。省政府将在适当时候对落实就业和再就业政策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政策落实不力的,要通报批评。

  5、建立健全扩大就业服务体系。为适应扩大就业的需要,今年全省要有80%以上的县(市、区)建成劳动力市场。有条件的市要与省级劳动力市场联网,并向所属县(市、区)、街道、社区居委会、大中型企业延伸,尽快实现区域联网,做到劳动力资源信息共享。各级各类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增加服务项目,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就业中的主渠道作用。同时,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组织的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利用社会培训资源,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和再就业培训,帮助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提高劳动技能和就业竞争能力。各地要加强街道社区就业服务,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努力增加投入,不断改善工作条件,逐步形成市、县(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就业服务工作网络。

  6、努力增加扩大就业的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增加就业经费投入;要在保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总规模不减少的同时,结合当地出中心工作的实际情况,调整部分资金用于扩大就业工作;每年要在预算中安排必要经费,用于鼓励社区、非正规组织等开展就业工作。积极鼓励企业捐赠和社会募捐,筹集资金支持就业,对捐赠、募捐数额较大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社会荣誉。扩大就业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补贴、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自谋职业或非正规就业的资金补贴和劳动力市场建设、开展免费再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的经费补贴等。

  四、切实加强对扩大就业工作的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扩大就业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建立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和推进全省就业工作。各地也要切实加强领导。要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和形式,大力宣传扩大就业政策,宣传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的典型,宣传就业工作的先进经验。要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联系,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作用,进一步优化社会环境,广泛动员一切社会力量,扎扎实实推进我省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二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