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市经贸委等24个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按照《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铜政办发[2001]52号)精神,市经贸委、外办、侨办、农发办、体改委、教委、科委、公安局、劳动局、建委、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外贸局、卫生局、广电局、统计局、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粮食局、文物旅游局、规划土地局、地矿局、果业局、招商局等24个部门和单位对其承担的644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经研究决定,市经贸委等24个部门和单位共保留审批事项384项,其中:审批130项、核准90项、审核133项、备案31项;精简审批事项260项,其中:审批102项、核准69项、审核75项、备案14项,精简率为40.4%。

  为了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和规范工作,切实贯彻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方案》中保留的审批事项,各部门都要规范审批行为,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限定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要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建立“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要在《方案》公布之日起30天以内,制定现保留的审批事项的管理办法,要对每个事项的审批内容、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及审批责任等进行规范,明确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并报市审改办(市编办)备案后,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凡规定取消的审批事项,各部门要在《方案》公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审批,原相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也一并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各部门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2001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