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金华市区投资项目联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五月十日

金华市区投资项目联审暂行办法

  为规范行政审批管理,优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特制订金华市区投资项目联审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适应我国加入WTO,以依法行政、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改善服务为目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服务投资、方便市民”的要求,以完善投资领域关联度较高的事项审批为突破口,简化审批环节,实行“一门受理、主审负责、全程代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促进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

  项目联审的基本原则是,结合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落实主审部门和协审单位的责任;按照“效率优先”的原则,强化领导,部门协调,规范审批操作,提速审批时限;积极稳妥地推进建立运转灵活、方便高效的行政审批管理体系。

  二、联审范围

  国内投资立项、外商投资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重大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工商注册登记前置审批,纳入联审范围。其它联合审批条件成熟的项目,均要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审批。条件不成熟的项目,由各审批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规范审批工作。

  三、联审单位

  联审实行主审单位负责制,即从项目立项受理,到综合验收,由主审单位对各环节审批全程负责。

  (一)国内投资立项联审:一般小型基建(房地产)项目立项、投资在500万元以上或总建筑面积5000m2以上基建(房地产)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投资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环境影响评价、资金来源审查,主审单位为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协审单位为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财政局、经贸委、林业局、水利局、安全局、有关银行、项目主管部门等。

  (二)外商投资立项联审: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工商注册登记、企业名称预登记,主审单位为市外经贸局;协审单位为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工商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安全局、项目主管部门等。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联审:建设工程规划、人防工程建设及图纸设计、应建防空地下室申请不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建设工程预防性卫生许可、环境卫生设施、园林绿化、防雷设施设计,主审单位为市规划局;协审单位为市人防办、消防支队、卫生局、建设局、气象局、园林管理处、环卫处等。

  (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联审: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工程报建、工程类别核定、招标投标、合同签证、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主审单位为市建设局。

  (五)重大建设项目综合验收联审:建设项目总体验收、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竣工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园林绿化验收、卫生验收、防雷设施验收,主审单位为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协审单位为市建设局、规划局、卫生局、气象局、人防办、消防支队等。

  (六)工商注册登记前置联审:营业执照主审单位为市工商局;协审单位为市公安局、卫生局、环保局、文体局、计委、计生委、农业局、林业局、烟草专卖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设局、交通局、民政局、科技局、旅游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贸办、经贸委、安全局等法定的前置审批部门。

  四、联审受理

  (一)上述联审事项由各并联审批分中心(窗口)分别统一受理,各分中心(窗口)专设审批受理窗,实行“一门受理”,对需审批事项作出办理承诺或不能办理的答复。实行受理“一次告知,二次办结”制度。主审部门建立审批条件告知表制度,将审批条件、审批资料要件、需补办资料等一次告知服务对象,并负责已受理事项的交办、催办、督办,确保按规定期限办结审批。

  (二)其它分中心(窗口)受理的事项,认定属于联审范围的,应立即与该事项的主审单位联系。主审单位确认后,应填写《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审通知书》,各联办分中心(窗口)和有关部门接到联审资料和联系单后,应同步完成审批工作,并签署意见,限时反馈给联审主审单位。

  (三)未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各分中心(窗口)审批的事项,各审批职能部门都要实行统一受理制,一个“窗口”对外。联审涉及的各项前置审批、审核,在主审部门交办之后,各协审单位同步进行审批,在规定工作日按承诺期限办结。

  五、联审方式

  (一)对不需要联合踏勘和召开联审会议审定的项目,实行联审联系单制度。各协审单位在联审联系单上签署意见,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二)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需联合踏勘和召开联审会议审定的项目,或主审部门要求联合踏勘和联席会议审定的项目,实行会议联审方式。联审会议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对象由主审单位提出,与市行政服务中心商定。

  (三)联审采取的具体方式,由各主审单位确定。

  六、联审时限

  (一)国内投资立项联审,全部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外商投资立项联审,全部事项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联审,全部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联审,二、三、四级工程全部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级、一级工程全部事项在25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技术要求复杂的工程全部事项在28-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重大建设项目综合验收联审,全部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工商注册登记前置联审,一般许可类登记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医药经营等特殊许可登记除外)。涉及由省以上(含省级)部门审批的事项,除特殊项目外,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联审责任

  (一)市行政服务中心责任

  1、主持联审会议。根据主审单位联审意见,通知联审单位派员参加。

  2、督查主审单位工作落实、联审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3、协助主审单位督查协审单位工作的进展、落实情况。

  4、负责对未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审单位联审事项衔接工作。

  5、推广电子政务,推行网上审批,推进行政审批工作网络化。

  6、规范行政审批,完善审批机制。

  (二)主审单位责任

  1、及时提出联审意见,收集相关资料,需召开联审会的,在会前2个工作日内将联审资料送市行政服务中心。

  2、提出召开联审会议时间和参加联审会议单位名单。

  3、具体组织联审会议和联合踏勘,汇总联审单位意见,起草、签发联审会议纪要。

  4、督促联审单位按时办结审批。

  5、制订各项联审的规章制度、规则、程序、流程图,并公开审批的依据、条件、期限和结果等。

  (三)协审单位责任

  1、及时派员参加联审会议,参加现场踏勘。缺席视为同意联审意见。办好审批手续,承担相应责任。

  2、及时在联审联系单上签署意见,并反馈给主审单位。

  3、把好项目审核关,严格按承诺时限办结审批。

  八、联审收费

  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专设收费窗口,实行“一个口子”统一收费,按规定上缴。

  九、办法解释施行

  1、本暂行办法由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2、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试行。

  3、婺城区、金东区、市开发区投资项目联审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