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推动我市各种经济成份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和上市工作,加快企业制度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拓宽融资渠道,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促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健康、快速发展。现就扶持企业股份制改革、股票发行和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我市企业上市工作要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结构调整的中心任务,适应国家股票发行政策的变化,挖掘、培养、推荐一批能够带动全市经济发展,代表三明产业发展方向的优秀企业上市融资;抓好上市公司的规范管理、重组、配股和增发新股工作;培育几家股本规模较大、融资优势明显、产业前景广阔、能够参与国际国内竞争的上市公司。

  二、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1、加强企业上市的领导工作。各级政府应以发展为宗旨,在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和培植上市后备资源等方面要承担起协调、服务和推动的职责。市政府成立由体改、经贸、财政、国土资源、计划、人行、外经、地税等部门组成的“三明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 (名单见附件),协调、指导区域内企业上市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指导我市企业上市工作和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的发展;拟订我市企业股份制改革和上市工作相关政策;协调处理企业上市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

  三明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企业上市办”),挂靠市体改办,办公室主任由黄东锋同志兼任,负责企业上市工作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拟订我市股份制改革与资本市场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上报审定后组织实施;具体负责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具体负责我市证券经营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负责与国家、省有关部门的日常业务联系、与我市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协调;承办市政府及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要加强对企业股份制改制和资本市场的基本知识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电视、广播、报刊、政府网站等媒体要设立栏目、开辟专题和网页,营造企业股份制改制和企业股票上市的良好氛围。

  3、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公司股票发行和上市是一项专业性、规范性和竞争性很强的工作,企业上市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

  ①挖掘、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建立上市后备资源库,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和实际业绩,确定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②开展资本市场知识、股份制企业改制的业务宣传、培训,定期与不定期地邀请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士进行指导;

  ③跟踪服务,协调解决企业改制和上市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市体改办及市企业上市办主要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加强对上市政策的研究和跟踪,协调和推动全市企业上市工作。

  4、建立挂钩联系制度。对进入辅导期的股份有限公司和已列入培育目标的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实行挂钩联系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度。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所挂钩企业股份制改革、股票发行和上市相关工作的联络、协调,督查有关政策的落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做好服务工作。

  5、提高机关办事效率。申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股份公司上市事宜,各有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落实承诺责任制。对设卡刁难的部门和人员,企业可向机关效能办投诉,及时给予解决。

  6、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严禁各种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股份公司和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各级有关部门确需对其检查的,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收费单位向股份公司和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收费时,须出示物价部门发放的《收费许可证》,并填写《交费登记卡》,收费单位不填写的,企业有权拒绝交费,并可向物价部门举报。

  三、落实土地使用优惠政策

  7、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时,土地资产原则上作价入股;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且进入辅导期的股份有限公司,补交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土地使用权可采取租赁形式提供。

  8、紧密型企业集团控股的子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属产权甄别需变更企业名称的,其土地使用权证可按更名方式办理。股份有限公司组建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属转移、房产过户的,其过户手续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减收50%. 9、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涉及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原土地功能不改变,土地出让金按评估地价的30%收取。

  10、对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项目,所需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优先保证土地使用计划指标,优先办理立项预审和及时报批,保障用地。

  四、加大财政与金融支持力度

  11、企业在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对由于历史原因未能如实反映的存量资产,经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认定后,可作为入账依据;对形成的潜亏、政策性亏损,经有关部门批准,予以核销;对不良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经有关部门批准,予以剥离。

  12、进入辅导期的股份有限公司,辅导期满并通过证监会特派办验收的,市政府给予奖励20万元;股份公司上市材料上报证监会,并通过发审委审核的,市政府给予奖励50万元,奖励金从市结构调整资金中列支。

  13、对进入辅导期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属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省政府及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明文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按规定最低收费标准征收。

  14、从2002年起,新产品开发基金,产学研基金、技改贴息、技改前期费用以及结构调整资金等向股份公司及拟设立股份公司的企业倾斜,其调剂部分进行捆绑使用,重点投向。

  15、对改制为股份公司的企业,金融机构给予倾斜支持,优先安排贷款。信贷增量优先保证进入辅导期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需求。

  16、扶持壮大现有各级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同时,由国投公司牵头,组建成立市级担保公司,按照市场化运作,为股份公司贷款提供帮助。

  五、提升中介机构服务质量

  17、培育和壮大我市中介机构,规范中介市场秩序。鼓励中介机构重组、联合,增强实力,争取证券从业资格,鼓励海内外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进驻我市开展中介业务,为我市企业上市工作服务。

  18、建立上市办、企业与券商、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联系制度。辅导机构(具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材料的同时应将相应材料报送市上市办备案。

  19、加强中介机构自我约束的能力,切实为企业服务。中介机构必须在诚信、勤勉的原则下,为企业上市工作提供服务。对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不勤勉尽责、诚实信用地做好业务工作和辅导工作的,市上市办将配合有关部门予以通报和查处。

  二○○二年五月九日

  附件:

三明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志南(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木荣(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东锋(市体改办主任)

  成 员:蔡安海(市计划发展委副主任)

      张振亮(市经贸委副主任)

      李登熙(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瑞清(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熙嵩(市外经局副局长)

      沈虹波(市工商局副局长)

      邹利红(市地税局副局长)

      杨长岩(人民银行三明市中心支行副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