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宣传提纲的通知》(晋地税征发[2001]1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实施,确保新《征管法》及时、准确地运用到位。

  为了迎接省局的统考,12月中旬市局将要先组织一次考试,考试有关具体事宜届时将另文下发。

  附件: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2001年8月24日 晋地税征发[2001]16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新《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地税机关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配合学习、宣传、贯彻新《征管法》,总局组织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宣传提纲,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安排,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继续认真学习新征管法新征管法的实施,即为强化征管、堵塞漏洞、清缴欠税、惩治腐败提供了法律保障,也对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地税机关及全体税务干部,务必要从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严格依法治税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新征管法的重要意义。

  要继续深入、认真学习新征管法,要字斟句酌,全面通读和精读,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坚持把学习经常化、制度化,坚持学以致用,联系征管工作实际,依法征管,规范执法行为。

  二、认真组织培训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地税队伍建设,提高地税干部的业务素质,全面抓好新《征管法》的培训十分关键,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的主要任务就是认真抓好培训工作。

  1、为了配合基层的执法和培训工作,省局将在近期内先举办两期全省范围的新《税收征管法》培训班,分别以各市、地区的分管征管工作的局长和征管科长以及各市(地)选送的能够担当师资任务的业务骨干为对象,进行集中培训,培训班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各地在培训中使用的教材,统一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编写的《新征管法学习读本》和省局编写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培训教材》为准。

  3、为了督促各地搞好培训,检查学习成果,省局将于年底前组织全省范围的统考,对在统考中获得前三名的市(地)局和前五十名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三、认真抓好宣传工作

  1、新《税收征管法》增加了工商等行政机关部门配合的内容,增加了银行的配合责任等,这些条款的认真落实,以及整部法律的贯彻落实,都离不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大力配合。因此,各级地税机关要以这些部门和单位为重点,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做好协税护税工作。

  2、新《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作出了重大的调整,增加了多处保护纳税人权益的规定,同时也增加了多处义务性规定,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广播、电台、报纸等各种媒体进行多种方式宣传、普及税法。尤其是在基层的执法过程中,要有针对性地、示范性地应用新的《税收征管法》处理纳税人的违规违章行为,做到“处理一件、教育一片”的宣传效果。

  四、关于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具体问题,严格按照《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地税征发[2001]15号)执行。年终,省局将以开展执法检查的形式,检验基层税务机关应用新《税收征管法》的执法水平纳税人了解、遵守新《税收征管法》的守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