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市规划局《关于加强镇区规划管理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镇区规划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工业立市”的工作方针,实施“小城镇大战略”,推进城市化进程,现就加强镇区规划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抓好规划编制,完善城镇功能,促进城镇建设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各镇区应重视规划工作,切实发挥规划的调控作用,促进当地城镇建设与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一)各镇区要抓紧镇区总体规划的调整修编,按照相对集中和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切实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控制各项建设用地规模,重点统一规划住宅区、工业区和农田保护区。已调整行政区域的镇区,应按此原则重新编制总体规划。编制镇区规划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村镇规划标准》,参照《广东省村镇规划指引》。对镇区规划区内成片开发的区域和主要街道,必须编制控制详细规划,进行规划控制建设时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凡没有编制详细规划的地块一律不得划拨、出让和开发建设。

  (二)工业园区的规划必须符合市政府《关于加强镇区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的条件。统一进行规划布局,整合现有设施,集中利用资金、土地等资源进行建设。在工业园区规划时,要相应规划生活及其他配套设施;大型的工业区,更要规划好配套的生活区和商业区。从2002年1月1日起,应实行工业入园、住宅入区,不进入园区建设的原则上不予办理规划选址手续。

  (三)各镇区要加大经费投入,将规划事业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规划编制经费的落实,加快规划编制工作。

  二、加强镇区规划管理队伍建设

  (一)健全机构,落实队伍。根据中山市镇区机构改革方案,各镇已设立了规划建设办公室,承担各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各镇的规划建设办公室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规划管理人员,其中具规划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2名。

  (二)加强培训,持证上岗。从2002年起,市规划局应每年举办镇区规划管理人员培训班,提高规划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经培训合格领取上岗证书者,可在市规划局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有关规划管理的具体审查工作;没有上岗证书者,不能参与镇区的规划管理审批。各镇区要创造条件,选派规划管理人员到大专院校学习,以提高其专业水平。

  (三)增加投入,购置设备。为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减轻工作强度,市规划局在办公自动化系统升级换代的同时与各镇区规划建设办公室实行计算机联网,实现一张图计算机管理,网上办案。各镇区应增加投入用于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和手段提高规划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建立适应镇区发展需要的规划管理体制

  (一)根据“统一规划,统一政策,集中审批,分级管理”的原则,各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仍由市政府审批,对符合条件的镇区(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完善,拥有规划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有丙级资格以上规划设计机构的),市规划局可委托其办理镇内符合本镇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选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报建等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镇区,市规划局可根据实际委托其办理部分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近期可委托其办理镇区工业园区的相关手续。

  (二)经法定程序批准的镇区规划,必须严格执行。切实执行“一书两证”制度,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不得批准用地和进行建设。对不按规划执行的镇区,取消其规划管理委托,对违规审批者,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法律及经济责任。市规划局应加强对镇区规划管理的监督检查,做好审批后建设项目的跟踪管理,确保总体规划的实施。各镇区要每月向市规划局书面汇报规划的执行情况。

  (三)为保证市各项规划的实施,凡镇一类建设工程的验线、复线及规划验收仍由市规划局负责。

  (四)各镇区必须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对受委托审批的项目的规划管理档案,指定专人统一保管,并按有关规定归档,及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