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已印发给你们。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继续按保护价政策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我省属小麦和中晚稻的重点生产区域,必须继续按保护价政策敞开收购农民余粮。

  1、各级粮食主管部门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强化收购管理,对农民手中符合质量标准的保护价品种余粮,要做到敞开收购。农发行要继续改善金融服务,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保护价敞开收购的粮食,要及时足额发放收购资金贷款。粮食、监察、物价、工商和质监等部门要强化监督和管理,防止粮食购销企业发生拒收、限收和压级压价现象。对于退出保护价范围的粮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继续按照“购得进、销得出、不亏损”的原则收购,农发行要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政策提供收购资金。

  2、合理确定粮食收购保护价格。我省粮食收购保护价格按照补偿粮食生产成本,使农民得到适当收益和有利于顺价销售的原则制定。具体由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继续实行优质优价政策,优质品种粮食收购价格由购销双方在高于保护价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二、开展放开粮食市场、向农民直接发放补贴的试点改革粮食购销市场化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为探索经验,从2002年度起,在天长市、来安县实行放开粮食市场,将粮食风险基金直接补贴给农民的试点。在两县(市)范围内,全面放开粮食收购、粮食市场和粮食价格。当粮食市场价格低于政府保护价时,将国家实行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间接给农民的补贴转为直接补贴,以计税农田面积或计税常产为依据,将补贴直接发放给农民。具体方案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后,报省政府审批。

  三、大力促进粮食销售我省粮食库存一直居高不下,各级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具体促销压库方案,加快粮食销售。为调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的积极性,对现行超储补贴办法进行调整,减少储存环节的补贴,增加销售环节的补贴。各级粮食主管部门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积极主动地与粮食主销区进行对口衔接,运用产销衔接会、订单收购、联合经营等办法,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关系。要进一步做好粮食销售目标考核工作,确保各项促销政策的落实。

  四、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办法在继续实行粮食风险基金包干的基础上,根据近三年各地粮食购销情况,对现行各市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基数作适当调整。各市要按照调整后的包干基数和规定的用途,统筹使用,超支自补,节余留用。

  五、加快粮食市场体系建设1、大力培育多元化的粮食流通渠道和经营主体。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鼓励符合资质条件的省内外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粮食收购和经营。凡经批准参与保护价品种粮食收购的用粮企业、龙头企业、粮食经营企业均可以在集贸市场按市场价收购粮食,不受品种、数量限制。同时下大力气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革,使之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

  2、加快粮食市场建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粮食市场建设的投入,在资金、用地、收费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多种经济成份投资建设和经营粮食批发市场。省重点支持芜湖大米批发市场、蚌埠杂粮批发市场、安徽省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的建设。各地也要建设地区性粮食市场和粮食集贸市场,逐步形成全省粮食市场网络。要引导大宗粮食贸易进场交易,鼓励用粮企业到批发市场成交。加强粮食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提倡应用电子商务等现代化手段购销粮食,降低流通成本。

  3、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工商部门要会同粮食等有关部门,规范交易规则,加强市场监管,坚决查处无照经营、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和健康的不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卫生防疫部门,要加强对粮食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真正让消费者吃上放心粮。

  六、加快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积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皖政[2002]8号),切实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各级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给予支持。力争用一至两年的时间,使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妥善分流富余人员,粮食附营企业全部进行规范化改制,基本实现国有粮食企业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结构和布局,使国有粮食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全面提高国有粮食企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

  七、积极调整粮食生产结构随着我国销区省份粮食市场的放开以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省粮食生产要在保护生产能力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积极调整生产结构。要依靠科技进步,增加对优质专用安全粮食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投入,加大种子工程的实施力度,加强粮食优质品种的引进、选育、繁育和推广工作,坚决淘汰劣质品种,提高粮食单位面积产量,降低粮食生产成本。要大力推进粮食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扶持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订单农业和养殖业,促进粮食的转化和增值,提高粮食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八、切实加强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领导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事关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要实行粮食工作市、县长负责制。各市、县人民政府对本地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要求是:

  (1)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加粮食生产投入,提高农业科技水平,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2)监督粮食购销企业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按保护价政策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引导本地粮食购销企业与销区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协作关系,扩大粮食销售。

  (3)实行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后,市、县政府筹集的配套资金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不准挤占挪用。

  (4)大力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妥善解决历史包袱,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同时确保社会稳定。

  (5)加快粮食市场体系建设,维护正常流通秩序,稳定粮食市场。

  (6)积极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发展订单农业。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大力支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粮食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工作的行政职能,加强对粮食流通工作行业指导。计划、财政、农业、工商管理、物价、质监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落实粮改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OO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