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1997年深化和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你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1997年深化和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和推进我市地方税收征管改革,不断总结和完善已取得的改革经验,按照“一个制度,四个体系”要求逐步建立起科学、严密、高效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根据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在去年提出的全市“近期内深化地方税收征管改革意见”的基础上,对1997年深化和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全面推行申报纳税制度今年我市全面推行申报纳税制度的重点是:进一步提高按时申报率和申报纳税质量,积极开展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的试点。

  1、进一步提高按期申报率。1997年企业和城区(含县城)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率力争达到98%,农村个体工商户达到85%以上。纳税申报方式主要采用直接申报和代理申报,并积极探索电子申报的试点。

  2、切实提高申报纳税质量。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增强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

  加大执法力度,对不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各级征收机关在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要加强对纳税人申报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的审核;按月将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综合分析,对纳税人的经营和申报纳税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凡有异常变化和连续两次零申报的,及时组织稽核检查。

  3.积极开展分类管理试点。各局可根据纳税人以往纳税记录、财务管理水平、办税人员素质、纳税意识等综合情况,将其分为A、B、C三类实行分类管理,并在申报纳税办法、申报资料管理、发票管理、税务稽查等方面,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以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以往纳税记录好、财务管理水平和办税人员素质高、纳税意识强的实行A类管理:按其申请数供应发票或申请自印发票,每两年进行一次税务检查,一次查两年的帐;对以往申报纳税记录、财务管理水平、办税人员素质、纳税意识均较一般的,实行B类管理:对其核实需用量后一次供应1-3个月用量的发票(不能申请自印发票),每年进行一次税务检查;对以往申报纳税记录差,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办税人员素质、纳税意识均较差的实行C类管理:对其从严供给发票,每次最多只售给一个月用量的发票,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

  4.加强源泉控管,搞好委托代征。在搞好集中征收的同时,各局应根据不同纳税人,不同税种的特点制定税源控管和委托代征办法。并着重做好对个人所得税、农村无证业户、零星个体税收、异地经营的建安、房屋出租等税收的控管和委托代征。

  二、优化服务,集中征收,建立和完善税收服务体系

  1.按照“多功能、一站式、规范化”的要求,搞好办税服务厅(室)建设,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税收服务。市区及各县城关(镇)以完善办税服务厅(室)的服务功能为主,要在办税服务厅(室)内设置税务咨询、税务登记、发票发售、受理申报、税款征收以及办理其他税务事宜等窗口;建立电子公告牌或多媒体查询系统;有条件的可商请银行在厅(室)内设立“税款经收处”,尽可能使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室)内办完所有涉税事宜,实现“一站式”税收服务。农村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逐步实现集中征收。今年内除少数偏远乡村外都应根据地域大小、纳税人多少分片(邻近几个税务所或乡镇一片)建立起“办税服务厅(室)”实行集中征收。在偏远山区和乡村设置征收点或代征点,以方便纳税人纳税。

  2.规范办税程序,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规范办税程序,公开办税指南,提倡文明用语,大力推行税务服务承诺制。要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和辅导,办好《成都税务公报》,及时向纳税人宣传现行有效的税收政策、法规。针对日常征管和检查发现的问题,对企业法人代表和办税人员普遍进行一次有关税收政策法规,办税程序、要求的培训,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了解税法信息,正确办理各项涉税事宜。

  3.积极开展“税银一体化”服务试点。继续抓好一分局、锦江区局的试点工作,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1997年全市力争有5-8个单位实现“税银一体化”服务。试点内容:简化纳税手续,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纳税人在厅(室)内的“税款经收处”或附近指定银行开设“税款专户”,申报前向“税款专户”内储入当期应纳税款,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税务机关填开缴款书后直接从“税款专户”中划款入库。

  4.积极稳妥地开展税务代理服务。各级代理机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自愿原则为代理户服好务。税务代理的重点是广大中小企业和个体户,提倡为个体户建帐和申报纳税提供代理服务。建立完善各项代理制度,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与税务机关在人、财、物上脱钩。

  三、加强计算机在税收征管过程的综合运用,逐步建立起以计算机为依托的管理监控体系

  1.切实提高计算机的综合运用水平。要高度重视计算机的开发运用,积极引进专业技术人材,制定计算机软件开发及运用的总体规划和分阶段实施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要不断拓展应用范围、提高综合运用水平,按照总局的改革要求使其逐步覆盖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复议应诉等征管全过程。

  2.规范全市征管应用软件逐步实现网络运行。按照“规范、统一、讲求实效”

  的原则,市局将逐步统一全市的税收征管软件系统。各局应加快计算机在税收征管中的运用进程,全市所有基层征收单位计算机使用面要在1997年达到80%的普及水平。根据地方税收征管改革的需求,从整体上考虑网络布局和硬件配置。

  计算机开发运用较好的地区,要尽快建立从县局到基层征收单位的计算机管理网络,年内全市应有50%的基层征收单位与区(市)县局实现局域联网。市局将在适当时候建立计算机信息处理中心,并逐步与区(市)县局联网。

  3.开展计算机知识培训。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利用多种途径对干部实施有效的计算机知识培训,年内要有40%以上的税务干部能熟练地操作使用计算机。逐步培养造就一支既熟悉税收专业知识,又精通计算机开发应用的专业队伍,以适应深化改革的需要。

  四、建立两级双层稽查体系,强化稽查制约机制

  1.建立两级双层稽查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各局要按照总局的统一布置,结合税收征管改革,建立起适合我市实际的市和区(市)县局与征收单位的两级双层稽查体系。市局稽查分局为市级稽查机构,侧重于全市范围内,大案要案和举报案件的查处,牵头组织各种专项稽查,负责全市稽查工作的指导协调,以及市局交办的其他稽查工作。区(市)县级稽查分局主要负责辖区内的大案要案和举报案件的查处,牵头组织各项专项稽查,负责本局征收单位稽查工作的指导协调,以及本局交办的其他稽查工作。市局征收分局和区(市)县征收单位(税务所)的稽查机构主要负责对征管范围内的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日常稽查,并参与各级稽查牵头组织的专项稽查和一般案件的专案稽查。

  2.建立科学的稽查规程,提高稽查工作效率。按照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稽查工作规程,建立健全人工与计算机相结合的科学选案指标体系,有的放矢进行重点稽查。

  3.强化稽查制约机制,提高稽查工作质量。要建立稽查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结果分析各环节既相互协调配合又相互制约的机制。严格执法,查处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五、明确职责分工,适当调整基层税务机构,逐步实现专管员管户向管事的职能转换

  1.按照总局提出的“精简、效能、适当集中”的原则,市区和县城各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要按照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政策法制四个系列设置,并实行以事定岗,以岗定责。各系列职责分工如下:-管理服务系列,负责纳税咨询、税务登记、发票管理、应纳税款核定、受理各项税务申请、部门配合与协税护税、外部信息收集反馈等;-征收监控系列,负责受理纳税申报、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征收解库,催报催缴执行、税收会计统计及税收票证管理等;-稽查系列,负责受理举报、综合选案、实施稽查、案件审理移送及稽查成果分析等;-政策法制系列,负责税收政策调研反馈、执法监督检查、税务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

  县以下农村应按照收入规模的大小和管辖纳税户的多少设置税务所,一个税务所一般管辖3个以上的乡镇。原有已按经济区划设置税务所的,可根据建立新征管模式的要求和实际需要作适当调整。

  2.市局各分局、各区(市)县的城关(镇)应根据以上四个系列实行定岗定责,逐步实现专管员管户向管事的职能转换。

  今年深化和推进全市地方税收征管改革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是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按照“多功能、一站式、规范化”的要求加强办税服务厅(室)建设;二是按照《意见》要求适当调整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实行以事定岗,以岗定责,逐步实现专管员管户向管事的职能转换;三是进一步充实稽查力量,稽查人员的比例应达到征收一线干部的40%;四是以计算机为依托,完善并规范各项税收征管工作规程和办事程序,建立健全纳税人档案;五是进一步总结“税银一体化”服务试点经验,完善办法,逐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