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梅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和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实施“十五”计划,加快市区经济结构调整步伐,改善和提高市区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同时,从经营城市的理念出发,优化城市布局,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市区经济、社会、环境持续协调发展,特制定《三明市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导向》,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三明市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导向
一、编制目的和原则:
1、为加快三明市区经济结构调整步伐,改善和提高市区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从经营城市的理念出发,优化城市布局,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市区经济、社会、环境持续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导向。
2、本导向依据《三明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列东、城关、陈大、台江、荆东、荆西、莘口等片区规划,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和《三明市城市环境规划》等有关规定,从保护环境角度出发,对三明市区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不同规划功能区,作出允许、限制、禁止发展行业的原则性规定。
3、本导向作为三明市、区、乡(镇)三级政府经济和环保工作的决策依据,指导市、区两级计划、经贸、外经等经济综合部门和规划、建设、水利、土地、环保、工商、公安、文化等部门审批项目,以及企、事业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导向适用于三明市中心区,陈大、台江、荆东、荆西、莘口五个片区,以及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
三、三明市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基本原则:
“四个积极支持,四个一律不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积极支持,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项目一律不批;满足规划要求的项目积极支持,布局不合理的项目一律不批;符合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项目积极支持,增加污染而总量无法平衡的项目一律不批;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项目积极支持,污染治理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一律不批。
四、城市功能分区与建设项目分类:
1、规划中的功能区域分为:居民文教区、混杂区和工业区。
居民文教区:规划中划定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混杂区:规划中划定居住、商业、工业混杂的区域
工业区:规划中划定集中发展工业的区域
2、参照国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根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将工业项目和第三产业项目分别分为三类。
(1)工业分类:
Ⅰ类工业:对环境基本无影响或轻微影响的工业。棉纺织业,针织品业,服装制造业,皮革制品业,工艺品制造业,纸制品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不包括金属表面处理),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不包括金属表面处理),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不包括金属表面处理),电信业(有线通讯),一般日用品货物仓储业。
Ⅱ类工业:对环境有一定影响的工业。食品加工业,屠宰及肉类蛋类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不包括纤维板制造业),家具制造业(不包括喷漆),造纸业(不制浆),印刷业,文化用品制造业,医药制剂业,塑料制品业(无化学反应过程),水泥及石膏制品业,机械制造业(不包括金属表面处理、热处理、熔炼、铸造、锻造),工艺美术品及其他日用杂品生活用品制造业,电力供应业,通信业,一般货物仓储。
Ⅲ类工业:对环境产生较大或严重影响的工业。植物油加工业,家具和工艺品制造业,发酵制品业,染整业,纤维板制造业,制浆造纸业,烟草加工业,炼焦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有化学反应过程),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不包括水泥制品业),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机械制造业(包括金属表面处理、热处理、熔炼、铸造、锻造等),军械及弹药制造业,煤气生产和供应业,石材加工业,化学危险品及易燃、易爆货物仓储业。
(2)第三产业分类:
A类第三产业:对环境基本无影响或轻微影响的第三产业。居民服务业(不包括洗染业),旅馆业,信息、咨询服务业,计算机应用服务业,社区服务业(不包括冷作、车辆维修业)。
B类第三产业:对环境有一定影响的第三产业。洗染业、日用品维修业,教育及文化艺术业,餐饮业(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生活废旧物质回收业。
C类第三产业:对环境产生较大或严重影响的第三产业。娱乐服务业、医院,餐饮业(营业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上),冷作及维修服务业,农药、化肥、水泥等经营场所。
五、燃料结构:
三明市区要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有效控制燃料结构性污染,减少烟尘、二氧化硫等 排放量。市中心区、台江、荆东、荆西、莘口片区内规划为居民文教区、混杂区以及陈大片区中除碧口工业区以外的区域,允许建设燃气或电锅炉,限制建设燃柴油锅炉,禁止新增或扩建燃煤、燃重(渣)油、燃柴锅炉或炉灶。
徐碧、富兴堡、列西、台江、荆东、荆西、莘口及碧口等工业区允许建设燃柴油、燃气和电锅炉,限制建设链条锅炉,禁止新建或扩建沸腾炉。
六、规划区域及行业导向:
规划区域 | 允许发展 | 限制发展 | 禁止发展 |
市中心区 | |||
居民文教区 | A类第三产业 | B类第三产业 | C类第三产业,工业项目 |
混杂区 | A类、B类第三产业,Ⅰ类工业 | C类第三产业,Ⅱ类工业 | Ⅲ类工业 |
富兴堡工业区 | 第三产业,Ⅰ类工业 | Ⅱ类、Ⅲ类工业 | Ⅱ类、Ⅲ类工业中增加水环境影响的项目 |
徐碧工业区 | 第三产业,Ⅰ类工业 | Ⅱ类、Ⅲ类工业 | Ⅱ类、Ⅲ类工业中增加大气环境影响的项目 |
列西工业区(含白沙) | 第三产业,Ⅰ类工业 | Ⅱ类、Ⅲ类工业 | Ⅱ类、Ⅲ类工业中无法实现增产减污的项目 |
虎头山风景区 | 符合景区保护要求的基础性建设项目 | A类第三产业,餐饮业 | C类第三产业,工业项目 |
规划区域 | 允许发展 | 限制发展 | 禁止发展 |
陈大片区 | |||
瑞云风景名胜区 | 符合景区保护要求的基础性建设项目 | A类第三产业,餐饮业 | C类第三产业,工业项目 |
高级别墅区 | A类第三产业中社区生活服务业 | A类第三产业 | B类、C类第三产业,工业项目 |
居民文教区 | A类第三产业 | B类第三产业 | C类第三产业,工业项目 |
混杂区 | A类、B类第三产业,Ⅰ类工业 | C类第三产业,Ⅱ类工业 | Ⅲ类工业 |
陈大工业区 | 第三产业,Ⅰ类工业 | Ⅱ类、Ⅲ类工业 | Ⅱ类、Ⅲ类工业中产生较大大气环境影响的 项目 |
碧口工业区 | 第三产业, Ⅰ类、Ⅱ类工业 | Ⅲ类工业 | Ⅲ类工业中产生较大大气环境影响的项目 |
规划区域 | 允许发展 | 限制发展 | 禁止发展 |
台江片区 | |||
居民文教区 | A类第三产业 | B类第三产业 | C类第三产业,工业项目 |
混杂区 | A类、B类第三产业,Ⅰ类工业 | C类第三产业,Ⅱ类工业 | Ⅲ类工业 |
台江工业区 | 第三产业,Ⅰ类工业 | Ⅱ类、Ⅲ类工业 | Ⅱ类、Ⅲ类工业中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
规划区域 | 允许发展 | 限制发展 | 禁止发展 |
荆东片区 | |||
居民文教区 | A类第三产业 | B类第三产业 | C类第三产业,工业项目 |
混杂区 | A类、B类第三产业,Ⅰ类工业 | C类第三产业,Ⅱ类工业 | Ⅲ类工业 |
荆东工业区 | 第三产业,Ⅰ类工业 | Ⅱ类、Ⅲ类工业 | Ⅲ类工业中产生较大大气环境影响的项目 |
规划区域 | 允许发展 | 限制发展 | 禁止发展 |
荆西片区 | |||
居民文教区 | A类第三产业 | B类第三产业 | C类第三产业,工业项目 |
混杂区 | A类、B类第三产业,Ⅰ类工业 | C类第三产业,Ⅱ类工业 | Ⅲ类工业 |
荆西仓储区及工业用地区域 | 第三产业,Ⅰ类工业,一般货物仓储 | Ⅱ类工业 | Ⅲ类工业 |
规划区域 | 允许发展 | 限制发展 | 禁止发展 |
莘口片区 | |||
居民文教区 | A类第三产业 | B类第三产业 | C类第三产业,工业项目 |
混杂区 | A类、B类第三产业,Ⅰ类工业 | C类第三产业,Ⅱ类工业 | Ⅲ类工业 |
莘口片区集中工业用地区域 | 第三产业,Ⅰ类工业 |
Ⅱ、Ⅲ类工业 | 对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 |
七、饮用水源保护区行业导向:
1、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区域及导向:
(1)东牙溪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区域:东牙溪水库坝至水尾坝下、白水支流212省道回瑶大桥以下水域,东牙溪水库坝下至富兴堡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水域和两水域外延至一重山脊陆域、富兴堡取水口周围100米以内陆域。沙溪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区域:沙溪三明下洋吊桥至白沙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水域和白沙水厂厂区陆域。
(2)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向水体排放污水,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2、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区域及导向:
(1)东牙溪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区域:东牙溪水库一级保护区范围以上的水域和汇水陆域(含东牙溪主干流和各支流)。沙溪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区域:拟建沙溪台江水电站坝(址)下至三明下洋吊桥。
(2)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消减污染物排放量;禁止超过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3、薯沙溪已规划为城市饮用水源,待其功能区划划定后,按照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