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中山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为落实《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保证按时完成省政府提出的,在2003年底前完成我市辖区清坟工作任务,基本实现辖区无坟化的目标,特制定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火炬区管委会主任、各镇镇长、区办事处主任,主管殡葬工作的副镇长、副主任(副书记)。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100分制)
(一)火化率目标(10分)。按火化率100%的目标考核,每低于0.25个百分点扣5分。
(二)清理乱埋乱葬坟墓工作目标(42分)。
1、全面制定清理乱葬坟规划(3分);
2、2002年底前完成清理“三道二区”乱葬坟任务(20分);
3、无新的乱埋乱葬坟(3分);
4、完成年度清理辖区乱葬坟墓工作任务(16分)。
(三)镇区级公益性骨灰楼设施建设和管理服务目标(28分)。
1、重视骨灰楼设施设备建设,有经费安排(18分);
2、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10分);
3、未按时完成建设骨灰楼任务的扣28分。
(四)公墓、丧葬用品管理(10分)。
1、辖区内无非法公墓(6分);
2、建立完善的公墓管理规章制度(2分);
3、辖区内无非法生产、销售丧葬用品(2分)。
(五)管理机构(6分)。
1、成立镇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并由镇区主要领导担任组长(2分);
2、镇区有殡葬管理机构(2分);
3、镇区有殡葬管理队伍(2分)。
(六)规章制度(2分)。
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有关规章制度(2分)。
(七)革除丧葬陋习(2分)。
管辖区内无大操大办丧葬现象和封建迷信活动(2分)。
三、考核时间和办法
每年12月中旬至次年1月份,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全市各镇区殡葬改革工作进行考核。
(一)被考核镇区在考核前组织自查。每年1月10日前将考核有关材料报市民政局。
(二)市殡葬改革考核工作组听取被考核镇区有关殡葬管理的情况报告。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评分。
(三)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综合考核情况。考核结果报市政府。
四、奖惩办法
考核结果作为当地政府领导干部年度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年度考核分数达到90分以上的,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年度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由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镇长、主任,分管副镇长、副主任黄牌警告;对连续两年受到黄牌警告的镇区,追究镇长、主任和分管镇长、副主任的领导责任,并由市政府分别给予行政警告。
附件:
年度殡葬管理目标考核表(一)
年度殡葬管理目标考核表(二)
年度殡葬管理目标考核表(一)
基本情况 镇(区)总人口(人)全年户籍死亡人数
全年户籍人口火化数
火化率 按100%的目标考核,每低于0.25个百分点扣5分; 标准分10分 得分 分
清理乱埋乱葬坟墓工作目标 全面制定清理乱葬坟规划; 标准分3分 得分 分
2002年底前完成清理“三道二区”乱葬坟任务; 标准分20分 得分 分
无出现新的乱埋乱葬坟; 标准分3分 得分 分
完成年度清理辖区乱葬坟墓工作任务; 标准分16分 得分 分
兴建镇区级骨灰楼和管理服务目标 重视骨灰楼设施设备建设,有安排经费; 标准分18分 得分 分
加强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完善,服务水平提高; 标准分10分 得分 分
未按时完成建设骨灰楼任务的; 扣分标准28分 扣分 分
公墓、丧葬用品管理 辖区内无非法公墓; 标准分6分 得分 分
建立完善的公墓管理规章制度; 标准分2分 得分 分
辖区内无非法生产、销售丧葬用品; 标准分2分 得分 分
管理机构 成立镇、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并有镇、区领导担任组长; 标准分2分 得分 分
镇、区有殡葬管理机构; 标准分2分 得分 分
镇、区有殡葬管理执法队伍; 标准分2分 得分 分
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标准分2分 得分 分
革除丧葬陋习 管辖区内无大操大办丧葬现象和封建迷信活动; 标准分2分 得分 分
年度殡葬管理目标考核表(二)
镇(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初评意见及整改措施 初评总得分 分
(盖章)年 月 日
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考核意见 考评总得分 分
(盖章)年 月 日
市人民政府审查
(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