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我市实际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关于加快培育旅游支柱产业的决定》(长政发[2000]1号)第五条的第一、五、七款作出修改,请按修改后的条文执行。

  第一款修改后内容如下:

  成立长沙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旅游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协管旅游的副秘书长和旅游局、计委、财政局、交通局、建委、公安局、国土局、教育局、规划局、广电局、环保局、园林局、林业局、文化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物价局、外经贸局等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内),办公室主任由旅游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协调和解决全市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款修改后内容如下:

  拓宽筹集旅游建设资金渠道,建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境外、外地及社会资本进入我市旅游市场,合资、合作或独资开发旅游项目。各级政府、招商部门要有计划地安排旅游重点项目进入国际招商。从2000年起,市政府建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计划,用于旅游市场促销和旅游项目开发引导,其中第一年200万元,以后根据旅游业发展的需要逐年增加。在资金使用上,要采取市场运作方式实施促销和项目开发。

  第七款修改后内容如下:

  在旅游行业积极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现有国有中小型旅游企业要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股份制改造,通过改组、改制等多种形式,推动资产重组,组建旅游企业集团。积极扶持经营有特色、发展速度快、经济效益好、还贷能力强的民营旅游企业,使其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鼓励和扶植旅游特色商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逐步形成有规模的旅游商品交易市场。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成果和科技手段为旅游业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不断加快旅游业现代化、国际化步伐。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