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是否征收营业税的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地税税一发[2001]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01年11月28日 晋地税税一发[2001]29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6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