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蚌埠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市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蚌发[2002]2号),设置蚌埠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爱卫办)。蚌埠市爱卫办是市政府负责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的行政办事部门,是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副县级),挂靠市卫生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地方实际,拟定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协调实施。

  (二)负责拟定全市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责任管理目标,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全市城乡除四害工作。制定除四害规划,督促检查年度目标的落实,组织考核、评比、验收;做好除害消毒药械的管理。

  (四)组织实施全市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做好以改水为重点的农村爱国卫生工作。同时负责指导创建卫生县城(镇)、卫生村工作。

  (五)组织协调区、县,有关部门、团体和驻蚌各单位,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和突击性相结合的爱国卫生运动;检查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卫生效果评价。

  (六)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动员全社会参与,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

  (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大疫情、中毒事故等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

  (八)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各单位、居民住户,开展创建卫生模范单位(户),卫生先进单位(户)的爱国卫生竞赛活动,并负责检查验收,总结表彰。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市爱卫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爱卫办内设2个职能科室(副科级):

  (一)城市卫生协调科

  协调有关委员部门和全市各单位,组织开展城市社会性公共卫生管理和群众性社会卫生监督活动;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除四害工作,努力降低城区四害密度,减少虫媒性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组织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和单位、居民住户创建卫生先进单位(户)活动等工作。

  (二)农村卫生科

  组织开展农村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村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重点做好推行和实施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并在技术上进行指导;同时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县城(镇)和卫生村活动。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爱卫办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副县级)1名,副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