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02年度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市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内)反映。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2002年度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意见
(市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会议 2002年4月10日)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2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行责任制的通知》(明委办[2002]13号)精神,制定《2002年度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意见》如下:总协调单位:市经贸委

  一、治理目标、责任单位和主要措施:

  (一)畜牧业产品污染治理。

  主要治理目标:1)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2%以上,生产和流通环节生猪盐酸克伦特罗检出率控制在8%以内;2)上市鲜牛奶抗生素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5%以内。承办单位:经贸委。

  协办单位:畜牧水产局、卫生局、质技监局、公安局、工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政府办法制科。

  主要措施:1、由市经贸委、畜牧水产局负责在三明、永安建立9个无公害商品猪生产示范基地、1个无公害奶牛生产示范基地。

  2、由市畜牧水产局负责建立和完善三明、永安城区生猪盐酸克伦特罗检测点,配备检测人员,重点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生产基地场(户)的抽检工作,对喂饲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药物的生猪负责查明产地(场所)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市质监局负责做好上述检测点的计量认证工作;市经贸委负责加强对城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生猪基地场(户)的管理,对喂饲盐酸克伦特罗的生猪基地场(户)取消省控基地资格,通报全省列为采购禁地,对违规采购含有盐酸克伦特罗生猪的批发商取消入市交易资格。

  3、由市畜牧水产局负责做好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和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企业的规范管理工作,依法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在饲料中使用对人体、动物健康有害的、变质的原料或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4、由市经贸委负责加强和完善全市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施建设,在三明、永安城区开展生猪肉品品质检验工作。

  5、由市经贸委负责,市畜牧水产局、工商局、公安局配合,打击生猪私宰活动,依法查处私宰行为。

  6、由市工商局、卫生局、畜牧水产局负责加强对集市、街头早市和直销餐饮业私宰肉、病死肉、注水肉的查处工作,各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其中:工商部门侧重负责对集贸市场的查处,卫生部门侧重负责对直销餐饮业的查处,畜牧水产局侧重负责对街头早市的查处。

  7、由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对全市城区市场畜禽产品经营资格的审查,完善市场巡查制度,严格检查上市畜禽产品的检疫检验证明和进货渠道,防止污染畜禽产品上市交易,依法打击和查处违法行为。

  8、由市畜牧水产局在省农业厅的指导下,负责省际边境动物防疫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省际边境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建设,做好我市与江西省动物检疫和动物产品安全购销的管理协调工作,确保我市生猪调入的安全。

  9、由市畜牧水产局负责加强对全市规模化奶牛饲养场奶牛使用抗生素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开展对三明、永安市区内奶牛生产企业鲜奶抗生素残留超标的检测,依法销毁抗生素残留超标的鲜牛奶。对规模化饲养场的奶牛结核病、布氏杆菌病进行监测,淘汰呈阳性结果的奶牛。

  10、由市卫生局负责加强和完善牛奶生产、经营卫生许可的管理,定期开展城市上市牛奶产品卫生质量的抽检工作。

  11、由市经贸委负责,市财政局、卫生局、畜牧水产局、工商局、环保局、交通局、永安铁路段配合做好肉品绿色通道建设工作,制订相关规定,形成从生产-屠宰-贮运-市场(零售店)放心肉绿色通道。

  12、由市质监局负责及时宣传落实省质技监局制定的猪(牛)肉注水肉、染疫病死动物产品检测方法省地方标准。

  (二)种植业产品污染治理。

  主要治理目标:1)蔬菜农药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10%以内;2)主产区茶叶农药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10%以内;3)主要水果(苹果、梨、草莓、枇杷、柑桔、柚子等)农药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8%以内。

  承办单位:农业局。

  协办单位:经贸委、质技监局、卫生局、工商局、环保局、科技局、供销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政府办法制科。

  主要措施:1、由市经贸委负责落实省政府即将颁布的《福建省城市无公害蔬菜基地保护暂行办法》。

  2、由市农业局负责,市供销社配合开展蔬菜、水果、茶叶农药残留产地监测,逐步建立全市蔬菜农药残留产地定点监测网。

  3、由市农业局负责,市经贸委、环保局配合分期分批开展对蔬菜、水果、茶叶等农产品主产区产地环境污染情况的普查。

  4、由市经贸委、农业局负责,市质监局配合,搞好三明、永安市区蔬菜基地大气、土壤、水质等环境条件的检测,抓好省控城市无公害蔬菜基地的认证和授牌工作。

  5、由市农业局负责,市质监局、工商局、供销社配合,打击和查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堵住污染源头。

  6、由市质监局负责,市经贸委、供销社配合做好三明、永安城区蔬菜、水果批发市场农药残留检测点建立和资质认定工作。

  7、由市卫生局负责开展对上市蔬菜、水果、茶叶的日常卫生监督检测,市工商局负责对农药残留量超标蔬菜、水果、茶叶上市经营行为的监督查处。

  (三)水产品污染治理。

  主要治理目标: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15%以内,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检出率降到5%以下。

  承办单位:畜牧水产局。

  协办单位:工商局、卫生局、质技监局、环保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政府办法制科。

  主要措施:1、由市畜牧水产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制定重要渔业养殖水域环境保护目标,全面开展渔业养殖环境监测和污染防治工作,使我市主要渔业养殖水域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二类水质标准。

  2、由市质监局负责,市畜牧水产局配合加强对水产品渔药残留检测并列入今年度质量监督抽查计划,主要内容包括:罗非鱼、中华鳖、鳗鲡等水产品养殖产品中抗生素类(氯霉素等)、生长调节剂及激素类(已烯雌酚、喹乙醇)等药残检测,由具备检测条件的法定检验机构承担检测任务。

  3、由市畜牧水产局负责,市经贸委配合建立2个省、市控城市无公害水产品生产示范基地,抓好无公害水产品标准的实施、产地与产品检测监督、技术示范推广、宣传培训、基地建设等工作。

  4、由市畜牧水产局负责,市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配合督促水产品批发市场业主在水产品批发市场内建立甲醛检测点,配备质量监管员,搞好入场交易水产品的卫生质量内检工作,建立检测情况报送制度,并由市质监局负责对甲醛检测点进行资质认定。

  5、由市卫生局、畜牧水产局、工商局负责加强对上市水产品含甲醛等有害物的监管和查处工作,其中:市卫生局重点负责上市销售水产品含甲醛等有害物质的监督抽查和查处;市畜牧水产局重点负责产地产品批发市场水产品含甲醛等有害物的监督抽查;市工商局重点负责上市水产品监管和查处销售有毒有害物质浸泡水产品的违法行为。

  (四)饮用水污染治理。

  主要治理目标: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合格率达87%以上;矿泉水和纯净水生产企业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市场抽检合格率达80%以上。

  承办单位:建设局(二次供水)、卫生局(矿泉水、纯净水)

  协办单位:水利局、环保局、质技监局、工商局、政府办法制科。

  主要措施:1、由市建设局负责落实省政府颁布实施的《福建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2、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卫生局、水利局、建设局配合加强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的保护,完成三明城区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

  3、由市建设局、卫生局负责加强城区自来水厂水质量的监督检查,开展城区供水水质检测质量考核,提高水质检测水平,确保出厂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4、由市建设局、卫生局负责加强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和水质卫生的监督检查,督促街道居委会开展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5、由市建设局负责开展清洗人员有关知识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发展一批规范的二次供水清洗队伍。

  6、由市卫生局负责加强对矿泉水、纯净水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管理,加强对矿泉水、纯净水的卫生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矿泉水、纯净水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严格进出厂检测程序,指导其建立食品卫生的长效管理制度。

  7、由市质监局负责加强对矿泉水、纯净水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标准的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企业的开业条件及生产必备条件进行考核。

  8、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工商局、质监局配合对全市城区的矿泉水、纯净水产品进行抽检,对抽检产品不合格的企业采取停产限期整改、新闻媒体曝光直到取消生产资格等手段进行治理,依法查处无照和经营假冒伪劣矿泉水、纯净水的行为。

  (五)加工食品污染治理。

  主要治理目标:1)酱油、食醋、鱼露生产企业产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90%以上;2)小麦粉增白剂使用量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3)上市豆腐等豆制品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80%以上;4)食用油黄曲霉毒素B1市场抽检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

  承办单位:质技监局。

  协办单位:经贸委、卫生局、农业局、环保局、工商局、粮食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安局、政府办法制科。

  主要措施:1、由市经贸委、质监局负责引导、培育加工食品行业协会或同业公会等中介组织开展行业自律工作。

  2、由市卫生局、工商局负责抓好城区上市豆腐等豆制品污染治理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加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监督检查,加强卫生许可证管理,对违法生产、经销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企业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工商部门要加大力度取缔豆制品无证照经营活动。

  3、由市卫生局牵头,市经贸委、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商局、农业局、供销社、公安局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市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4、由市经贸委负责加强对加工食品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市质监局负责,卫生局、工商局配合加强加工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卫生质量的监督检查,实行对加工食品使用添加剂的备案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5、由市经贸委负责加强对大中型食品经营超市、商场的行业指导管理。市工商局负责,卫生局配合加强对流通环节不合格加工食品经营行为的查处。

  6、由市粮食局负责加强对粮食系统内小麦粉、食用油等粮油制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严把质量关;并负责加强对储备粮油的品质监测和质量管理,在陈化粮的处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严禁违规销售陈化粮,防止陈化粮作为口粮流入市场和军供渠道。

  7、由市工商局负责,市粮食局、交通局、永安铁路段配合加强对车站存放粮和粮食批发市场、零售企业粮油质量的管理和监督,严厉打击倒买陈化粮的违法行为,杜绝变质、有毒粮油进入市场批发销售。

  (六)餐饮业污染治理。

  主要治理目标: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和酒店、宾馆、旅社等公共场所的饮食卫生指标达到国家和省卫生标准。

  承办单位:卫生局。

  协办单位:经贸委、工商局、政府办法制科。

  主要措施:1、由市经贸委负责指导推进餐饮业分等定级国家标准的实施,带动企业经营条件和经营档次的全面提高,提高餐饮业的卫生水平。

  2、由市卫生局负责开展集中清理整顿餐饮业和单位食堂卫生许可证工作,加强对餐饮业和单位食堂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查现有餐饮业和单位食堂的经营卫生条件,督促经营者严把食品原料的进货关,依法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加强对餐饮业和单位食堂负责人、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其建立健全有效的卫生责任制。

  3、由市工商局负责清理整顿餐饮业无证照经营行为。

  (七)“源头”建设。

  主要目标:(1)三明莘口养猪场(含楼源畜牧场)、园艺场、闽新畜牧场、溪口养猪场、芦坪养猪场、永安红山养猪场、市种猪场的生猪生产和三明、永安市区牲畜定点屠宰场屠宰批发市场达到无公害标准;(2)三明、永安饲料加工厂的饲料达到要求;(3)三明沙阳、洋溪、松阳、楼源、忠山和永安黄历、吉峰、埔岭、吉山甲蔬菜基地生产达到无公害标准。

  承办单位:经贸委协办单位:永安市、梅列区、三元区政府,工商局、质技监局、卫生局、环保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

  主要措施:1、由市经贸委负责,永安市、三元区、梅列区政府配合加强“源头”企业的诚信守约的宣传教育工作,在“源头”企业中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

  2、由市经贸委负责,市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工商局、环保局、卫生局配合,建立“源头”企业省、市直控基地的确认和退出机制。在“源头”生产企业中建立生产基地安全卫生质量跟踪制度、产品合格检验证明制度、生产者承诺制度和优质产品认可制度,抓好无公害食品生产;在定点屠宰批发市场中建立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安全卫生质量责任制度和承诺制度、场内公示制度和优质产品推介制度,实行准入制度。

  3、由市经贸委负责,市工商局、市质技监局配合创建市副食品优质产品品牌,形成“源头”企业的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机制。

  (八)“窗口”建设。

  主要目标:进入三明综合市场、梅列市场、大三元商厦、永安巴溪市场的食品按“餐桌污染”治理要求进行重点监督。

  承办单位:工商局协办单位:经贸委(局)、卫生局、质技监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市场服务有关机构。

  主要措施:由市工商局结合贯彻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精神和倡导诚实守信、文明经商活动,具体措施另行下文。

  二、其他有关分工(一)由市治理“餐桌污染”六个工作小组及“源头”、“窗口”建设承办单位-市经贸委、工商局依照本意见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市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会议批准执行。

  (二)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工作。

  (三)由三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加强对进口肉品、水果、水产品、粮食等食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抓好蔬菜、水果茶叶产品出口的监测检测,推广并帮助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举办培训班,树立企业的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治理“餐桌污染”工作,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有本地特色的治理工作方案报市联席会议办备案,并组织各职能部门逐项落实。

  三、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一)完善组织机构。要充实调整市、县两级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的组织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对治理“餐桌污染”工作要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实行责任制度。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实行各县(市、区)长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此项工作列为本级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并列入政绩考核内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起部门责任。对治理工作不落实、失职渎职行为或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县(市、区)、部门,将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追究有关地方和部门领导及责任人员责任。

  (三)建立筹措资金制度。治理“餐桌污染”工作是政府行为,是属地政府应当为纳税人服务的一项开支,有关经费必须纳入政府财政费用支出,并采取几个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即部门调整支出结构出一点,向省里争取一点,企事业单位自筹一点,以确保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建立督查制度。根据省政府赋予联席会议的职责,市直各牵头单位和各县(市、区)联席会议应承担起协调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汇总上报。

  四、具体工作及时间安排(一)1-3月,抓好元旦、春节、元宵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根据省上统一要求下达2002年工作计划;督促全市继续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工作。

  (二)4-6月,做好三明、永安市区肉食品批发市场、蔬菜批发市场实行准入的准备工作;制定“食品放心店(柜、市场)”的评选工作方案,评出我市第一批“食品放心店”,对各部门过去评选的“食品放心店”进行重新审定;检查各县(市、区)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的开展情况,促进全市治理工作均衡发展;抓好“五·一”市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三)7-10月,三明、永安市区肉食品批发市场和三元蔬菜批发市场实行准入制;抓好宣传报道;建立我市食品卫生检测中心;做好国庆、中秋市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四)11-12月,对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工作进行检查;做好年度总结,提出2003年工作意见;评选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附:三明市治理“餐桌污染”目标、责任单位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