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蚌埠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市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蚌发[2002]2号), 蚌埠市教育委员会更名为蚌埠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组织全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2、负责编制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招生计划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

  (二)划出的职能

  1、将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的事务性工作交给有关事业单位;

  2、将高中毕业会考、成人高校、中专学校的考试考务工作交给有关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经过上述职能调整,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为:

  (一)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重要规章制度,检查监督县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规的情况。

  (二)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外部的关系,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努力办好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三)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规划、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市属高校,负责对市属高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检查、评估。

  (五)负责局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教师全员培训工作。

  (六)负责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检查、监督计划完成的情况,负责高校、中专统一招生工作。

  (七)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外地教师调入本市教育系统、教师调出教育系统、郊区教师调入市区教育单位调配工作;组织实施高校和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与指导工作。

  (八)监测县区政府贯彻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事业经费计划。

  (九)归口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同国外及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管理局属企事业单位,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档案、信访、保卫、保密及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系统计划生育工作;接待境外教育文化团体来蚌访问考察,管理教育系统同国外及港、澳、台教育交流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全市性教育法规;承担有关法律事务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组干科(老干部科)

  负责局管干部的管理工作,具体办理干部的审查、任免调配事宜;负责局属学校党的组织建设;负责行政干部培训的规划、调学和管理;负责局属学校党的宣传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思想政治工作及品德教育工作;贯彻执行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负责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教育系统统战工作。

  (四)人事科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教师队伍的管理、建设和专业技术职称的考核、设岗、评审工作;组织全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职工跨地区、跨系统和系统内正常调配工作;负责做好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与指导工作;负责奖惩工作;承办全市教育系统教职工的因工致残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基建办公室)

  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各级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并检查监督计划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校园总体规划和基建项目的审批工作,并进行全面监督与管理;负责市级教育事业费的安排、使用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学校收费标准,管理国(境)外对我市教育援助资金;负责对全市教育费附加、专项补助费、银行贷款安排使用和管理以及对下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承担省、市布置的有关专项统计和抽样调查。

  (六)基础教育科

  负责普通中小学、特殊学校、幼儿园(含工读学校、私立中学)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及教学业务指导;组织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组织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的检查、评估、经验交流工作;负责管理中小学生艺术教育、劳动技术教育、法制教育、人口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全系统体育、卫生和青春期教育工作,管理学生军训和各种体育竞赛活动;配合有关科室改善办学条件,进行普通中小学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管理幼儿园、小学及其毕业生的升学工作,负责高中招生的政策制定和管理工作;参与中专、高校招生的管理工作。

  (七)高等教育科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市属高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检查、评估;归口管理市属高校的布局、结构及其专业设置的调整。

  (八)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负责规划与协调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职业技术和成人教育工作,拟定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局属普通中专、职业中学的专业设置、调整的审批与申报工作;负责职业学校、中专学校、成人学校的学籍管理和学历认定工作,负责并指导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和生产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师资培训工作;负责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职教专项经费的使用及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成人高校、中专以及各级各类成人教育的检查、评估、经验交流工作;承办全市职工学校、普通高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评估、发证、管理工作;负责农民教育专职干部和教师的培训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督学(副处级)1名;科级领导职数13 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团委书记、工会主席各1名)。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单列3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单列3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配备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