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2年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做好2002年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2002年我省预计有超过20万名研究生、大中专生毕业,其中,研究生约1100人,本科生约2.5万人,专科生约4.6万人,中专生约12.9万人。为认真做好2002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2年我省毕业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精神,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国家宏观调控、学校和各级政府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改革方向;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规范以政府为主导、高校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加强就业指导,转变就业观念;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创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就业环境,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坚持改革方向,完善政策措施

  继续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毕业生(含电大普通班、高职毕业生)国家不包分配,全部通过人才市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择业期为2年。毕业前联系到就业单位的,按照职责划分和管理权限,分别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就业手续,发给《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就业报到证》),到单位主管部门或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备注栏”注明就业单位,档案和户口关系随转。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发给《就业报到证》,并注明择业期限,将其介绍到生源所在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自主择业,档案、户口关系转回生源所在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生源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连同档案和户口关系转回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学校也可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在择业期内将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户口和档案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上述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联系到就业单位的,按职责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学校主管部门、省辖市、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或改派手续,档案和户口关系随转;择业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关系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学校转到生源所在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由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按有关规定推荐就业或自谋职业。

  定向、委培毕业生继续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定向(委培)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办〔1999〕59号)规定执行。

  三、加强宏观调控和管理,合理配置毕业生资源

  博士研究生择业不受单位性质、编制及年度增人计划的限制;硕士研究生进省直机关,可在编制范围内,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事业单位可超编接收硕士毕业研究生;财政全额供给和差额补贴的事业单位接收本科及本科以下层次毕业生要在编制限额内严格按照年度增人计划进行;充分满足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对毕业生的需求。

  重点大学和部委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回河南就业,全部予以接收,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对没有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各级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要积极为他们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有条件的省辖市、县(市、区)可以把他们安排到效益较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和缺编的事业单位。毕业研究生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就业。

  师范专业毕业生原则上在教育系统编制限额和年度增人计划内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重点充实到县以下中小学任教。从民办教师中招收的学生,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就业。

  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适应经济结构、人才结构调整的需要,合理配置毕业生资源,采取多种方法,优先满足贫困地区、老区和重点企事业单位对紧缺专业毕业生的需求。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就业。

  各地、各单位要增强人才意识,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引进高层次和急需专业的毕业生,搞好人才储备,改善人才结构,提高人才质量,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增添技术活力和发展后劲。

  四、疏通就业渠道,改善就业环境,促进毕业生就业

  (一)进一步放宽对毕业生就业的地区限制和行业限制,破除人才壁垒。允许省属院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和师范专业专科以下毕业生出省就业;取消面向全国招生的原部属院校毕业生在河南省就业的留成比例;适当放宽省会城市接收毕业生学历层次限制,允许专科以上毕业生和优秀中专毕业生到省会城市就业;逐步淡化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界限,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从事教育工作。

  (二)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定编和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坚决清退不合格的教师和代课教师,空出岗位吸收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的质量。

  (三)大力支持和鼓励毕业生到非国有单位、农村就业或自主创业。对到非国有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公安部门要适当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及时、便捷地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障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对到农村工作的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关系可留在县(市)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并继续执行有关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和自由职业的毕业生要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交纳社会保险费。大力鼓励和倡导毕业生自主创业,工商和税收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积极给予支持。

  (四)被介绍到生源所在地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在规定的择业期限内跨省、省辖市、县(市、区)联系到接收单位的,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出具同意改派意见即可办理就业手续,凭新的《就业报到证》及时为他们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已落户的,公安部门凭新的《就业报到证》和新接收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准迁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五)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对原籍在河南省的毕业生到西部和其他地区就业的,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和档案可迁转到工作地区,也可迁转回原籍,由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六)做好选拔优秀毕业生到基层锻炼的工作。要按照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2002年从普通高等院校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01〕38号)精神,认真做好选拔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按照中组部、人事部、中编办、财政部《关于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9〕67号)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前几年已选拔毕业生的后期管理、培养和录用工作,要把锻炼期满、考查合格、表现优秀的人员及时选拔到县、乡镇机关、学校和企业事业单位担任领导工作,或充实到基层金融、工商、税务、审计、公安、司法、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上述部门、单位的领导和专业工作岗位,原则上都应由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证书的人员担任。

  (七)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积极转变职能,树立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的思想,想方设法为毕业生开辟就业渠道,抓住城镇化建设和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有利时机,创造条件,拓展就业空间,并及时为他们办理有关手续,提供方便、快捷、热情、周到的服务,促进毕业生就业。

  (八)坚决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禁止向毕业生乱收费,切实减轻毕业生负担。除定向、委培学生和享受系统内补贴的毕业生外,取消针对大中专毕业生收取的城市增容费、出省费、出系统费、上岗费和其他一切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对违规收费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完善毕业生就业市场,规范用人单位的用人行为

  加强毕业生需求信息管理,更好地为毕业生提供信息服务,做到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各用人单位需求毕业生,须先向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登记用人信息,待用人信息公布后,方能自主选择毕业生。需求信息的收集、登记和管理继续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1年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2001〕13号)要求办理。

  要高度重视信息网络建设。今年,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建立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实现全省毕业生就业信息联网。各地和各大中专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配备人员和设备,尽快实现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自动化、网络化。

  整顿和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秩序,加强对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活动的监督和制约,按照市场的要求,制定办法,逐步将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继续坚持以学校为基础、政府为主导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原则上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政府人才交流机构和学校举办。在本省举办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要经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的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要坚决取缔,严禁社会上的不法组织和个人打着“人才市场”的幌子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招聘活动。

  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必须坚持信息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按照岗位需要择优录用毕业生。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努力为毕业生创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市场环境。各省辖市、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六、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毕业生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

  今年我省毕业生人数多,供需矛盾突出,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认真调查研究,正确分析毕业生就业形势,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毕业生择业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合理配置毕业生资源的方式和途径,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各大中专学校要把工作重心放到提高毕业生就业率上来,根据毕业生就业情况不断调整招生专业和教学内容。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知难而进,开拓进取,努力为毕业生创造宽松的就业环境,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良好的服务。人事、教育、计划、公安、编制、财政、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克服困难,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做好今年我省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毕业生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大中专学校要提高对毕业生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转变传统的工作思路和模式,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加大对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力度,在人员、经费、设备和办公场所等方面给予支持,并把就业指导课或就业指导讲座纳入正常教学计划,不断提高毕业生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能力。要教育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处理好个人发展和国家需要之间的关系,自觉到基层、到艰苦地区和农业及生产建设第一线去,走艰苦创业、自主创业、科技创业的成才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