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贸委关于《银川市工业企业扶优扶强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银川市工业企业扶优扶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银川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银党发[2001]37号),尽快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强企业,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提升工业经济总量和整体素质,实现在3-5年内,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企业达到10户、过5000万元的企业达到10户,到“十五”末期,优势骨干企业工业增加值占市属工业增加值50%左右的奋斗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优势骨干企业入选条件:

1、拥有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及项目,发展前景良好的成长型企业为优势企业;在同行业中,具有品牌、技术、装备、管理等方面的相对优势,竞争力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发展基础的龙头企业为骨干企业。

2、优势企业,其产品销售收入、上缴税金(在本地纳税,享受减免或退税政策部分以完税额计)两项指标在近两年内年增幅均在15%以上;骨干企业,其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和上缴税金(同上)在银川市管理范围的企业中排名均在前二十名之内,对银川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贡献。

3、优势骨干企业,其产品必须充分发挥地方优势,适销对路,在“专、精、特、新、深”方面具有显著特色。

4、优势骨干企业,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日常经营遵章守纪,领导班子稳定、团结、坚强有力、富有创新精神。

5、优势骨干企业,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不得有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二、优势骨干企业的考核认定:

6、符合基本入选条件的,企业先提出申请,报市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7、考核工作由市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共同进行。考核的主要经济指标,以统计报表和经审计审核的数据为准;其它考核指标,按统一的考核内容和标准,评分确定。

8、对优势骨干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一年考核调整一次;调整确定后的优势骨干企业,于每年一季度公布。

三、对优势骨干企业的扶持措施:

9、优势骨干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生产工艺和设备,优先享受工业项目技术改造专项贷款贴息(具体参见《银川市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10、优势骨干企业与科研院所联合开发或引进高新技术产品,投产并经有关部门鉴定后,可给予2~10万元的技术创新资助。

11、优势骨干企业的储备项目,凡符合《中共银川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第9条规定,并且编入银川工业储备项目册的,企业可优先享受工业项目前期工作研究费用资助(具体参见《银川市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12、对于优势骨干企业,市信用担保中心优先考虑给予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13、优势骨干企业,优先享受《中共银川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其他相关政策的扶持。

14、对于产品获得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

15、对于获得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3万元的专项资助。

四、其它:

16、本方案中涉及的各项资助、奖励资金,从银川市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其资助、奖励项目,由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

17、本方案由银川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

18、本方案自2002年5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