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有关委、办、厅、局、公司:

2001年,我省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奋力拼搏,克服困难,积极抓好工业经济运行各个环节的工作,保证了全省工业生产的平稳增长和经济效益的明显好转。

根据《2001年云南省工业经济发展责任目标考核奖励办法》以及省经贸委、统计局、财政厅共同对与省政府签定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责任书的16个地州市、10个省级重点行业(企业)2001 年工业经济发展责任目标中的工业增加值、产品产销率、实现利税总额(其中利润单列)、成本费用利注率4项指标进行考核的结果,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地州市和省级重点行业(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一、给予昆明市、曲靖市、楚雄州、红河州、大理州政府各奖励18万元;给予德宏州政府奖励10万元;给予昭通市、玉溪市、保山市、西双版纳州、迪庆州政府,思茅地区、临沧地区行政公署各奖励9万元;给予文山州政府、丽江地区行政公署各奖励5万元。

二、给予省烟草公司、云南电力集团公司、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昆明钢铁集团公司、云南铜业(集团)公司各奖励9万元;给予云南锡业集团公司、云南医药集团公司各5万元;给予省煤炭工业局奖励4.5万元。上述各单位可根据省安排的奖金数额,自己出资安排同等奖励资金的数额进行奖励。

三、上述奖励的对象为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和重点行业(企业)的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

四、为完成全年工业经济发展目标,省经贸委、统计局、财政厅以及有关银行、电力、铁路等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加强了综合协调与帮促工作,对全年工业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做出了积极贡献,一并通报表彰奖励。

2002年是实施"十五"计划的第二年,也是扭转云南经济增长速度持续走低局面的关键之年。希望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大力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全面加强企业管理,努力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为全面完成全年经济发展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