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中山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中山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全市环境质量水平,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规划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深圳、中山两市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试点的指示精神,以及广东省环保局《关于在深圳、中山市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环[2002]41号文)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02年我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考核标准和要求

  (一)全面达标的目标。指2003年6月底前中山辖区内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水和大气的各种污染物必须达到地方标准,即DB44/26-200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DB44/27-200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的排放标准。重点是以污染负荷(以“十五”总量控制项目计)占全市工业污染量80%的企业。其中,2002年12月底前,占工业污染量65%的工业企业要实现全面达标。

  (二)全面达标的主要污染行业和重点污染源名单。以对我市环境影响较大的排放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纺织印染(含制衣洗水)、制革、电镀、线路板、造纸、食品加工、化工、酒精、火电、建材等作为工作重点。要求上述行业全部实现达标,并推动其他行业排放污染物的全面达标。以2001年排污申报数据库为基础, 2003年6月底前把工业污染负荷占全市工业污染总量80%以上的175间企业确定为水污染物重点排放单位;把工业大气污染负荷占全市工业大气排放污染总量80%以上的15间企业确定为大气污染物重点排放单位。(重点污染企业名单、达标情况详见附件一)。

  (三)工业企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的考核标准和要求。

  1、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文)附录一所列各种类型废水常见污染因子和附录二中所列各种类型废气中常见污染因子,结合企业生产工艺和所使用的原材料,利用排除法,确定我市各种企业所排放的常见污染物及此次全面达标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和主要考核指标(详见附件二)。

  2、城市达标要求。

  (1)到2003年6月底,辖区内工业污染源主要污染物分别占全市工业排污总量80%以上的排污企业,重点是纺织印染(含制衣洗水)、造纸、制革、电镀、线路板、化工、酒精、食品加工、火电、建材等重污染行业的所有企业,各种污染因子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26-200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DB44/27-200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的排放标准。

  (2)辖区内重点工业污染源必须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日排废水100吨或日排COD30公斤以上的企业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实现与环保部门的联网监控和数据传输。

  (3)一切对环境有可能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都要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4)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设备和工艺,关闭污染严重治理无望企业。

  (5)通过全面达标试点,有效削减各种污染物排放量,各项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

  3、排污单位全面达标要求。

  (1)监测要求。

  废水监测要求:2001年起排污口排放的各种污染因子有四次以上环保部门随机抽测的达标数据,同时满足标准中最高允许排水量或最低容许水重复利用率。

  废气监测要求:2001年起,排放口排放的污染因子有两次以上环保部门随机抽测的达标数据,同时满足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2)污染处理设施齐全、完好,能够达到处理要求。建立污染源排污台帐和环保设施运行台帐。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时运转、同时维修、同时考核,设施完好率、运转率均达到90%以上。

  (3)已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持有“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按许可证规定要求的浓度和和总量排放污染物。

  (4)污染物排放口符合规范要求;重点污染源安装了经国家环保总局或省环保局认定的在线监测设备,并运行良好。

  (5)厂界内环境达到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批复要求,生态环境和自然植被得到恢复,厂容厂貌整洁美观。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查重点污染源情况。根据2001年全市排污申报数据库统计结果,参考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监测的记录,对工业污染源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摸底,重点核查重点污染源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状况,列出超标或可能已达标的企业清单,按照“边部署,边开展”的原则,全面达标办公室将对可能已达标的企业尽快组织监测验收。

  (二)依法限期治理未全面达标的重点污染源。列入重点污染源的企业,必须根据本企业排放污染物的情况,对照本工作方案中规定的考核指标及考核标准,认真进行自查。其中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在2002年5月30日前将治理计划、治理方案上报市环境保护局,并依据经环保局批准的达标计划迅速落实资金进行整治。对不能按期达标或治理无望的排污单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停产治理、关闭等处理。

  (三)从源头把关,严格控制新污染源。在抓现有污染源全面达标的同时,继续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实施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度”,所有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首先经过环保部门审批。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必须确保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坚决不准投产。

  (四)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1、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要求,在污染控制过程中,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是“十五”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所有大、中、小型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提高技术起点,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严禁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市经贸局牵头组织,会同市环保局、市发展计划局等部门制定推行计划,分行业,分层次提出目标、任务,限期完成,同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将清洁生产纳入经济结构调整,结构性污染治理及区域性环境整治中去,制定深入推行清洁生产的激励政策和资金补偿机制,做到政府补贴和政策引导相结合,提高企业自愿实行清洁生产的积极性,实行污染全过程的控制,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

  2、大力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从这些重点监管的行业中,培植出实施ISO14000标准的样板企业,并将其经验予以总结、宣传和推广,同时大力推进火炬开发区创建国家ISO14000国家高新技术示范区的进程。

  (五)加强对工业企业的自动监控能力,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各企业在治理污染的同时,必须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要求,规范排污口,保证监测条件。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发动阶段(2002年3月至4月)。

  1、制定全面达标工作方案,提出全面达标重点污染源企业名单。

  2、召开全面达标动员大会,把有关精神传达到各工业企业及其主管部门。

  3、组织力量到污染企业摸清情况,督促企业开展全面达标工作。

  4、对筛选的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核实,进一步掌握污染现状。

  (二)治理污染阶段(2002年5月至2003年3月)。

  1、根据企业污染物达标情况,督促未全面达标的企业制定达标治理计划及方案,明确其治理内容和指标,报市环保局备案审核。

  2、监督、检查各企业全面达标排放治理的进度。

  3、排污单位依据经环保局批准的达标计划进行治理,完成治理任务后,在试运行期间按国家规定的方法对排放的所有污染物进行监测,确实达到排放标准并能稳定运行,并连续四次监测数据达标后,向环保局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三)考核验收阶段(2003年4月-6月)。

  1、根据考核验收标准对企业进行验收,收集、整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资料送全面达标排放办公室汇总。

  2、全面达标办公室根据汇总情况编写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整理全面达标档案材料,准备上级部门的验收。

  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保证措施

  (一)成立全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强化组织领导。

  (二)加强宣传和公众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以及开展全面达标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全体市民特别是重污染企业对全面达标工作的认识,营造一个具有强大的宣传攻势和舆论攻势的达标氛围,保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资金支持。市财政拨付全面达标专项资金,用于预算外的监测化验和检查监督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从环保治理资金拨出治污资金为部分污染治理有困难的企业提供低息贷款。企业要将污染治理纳入生产成本,确保治污资金的落实。

  五、达标总结工作

  全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完成后,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工业污染源监督管理措施,促进全市环境管理工作。主要编制汇总如下工作和技术资料:

  (一)中山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实施方案;

  (二)中山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总结;

  (三)中山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技术报告;

  (四)中山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数据库;

  (五)中山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多媒体演示系统。

  附:一、要求达标的企业名单

  二、水污染物达标排放执行标准和主要考核验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