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自治区旧机动车市场整顿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旧机动车市场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旧机动车流通是一个特殊行业,涉及国有资产、社会治安、交通、环保等多个方面。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加强旧机动车交易管理的文件精神,认真审查有关证件和手续,严格执行机动车交易的有关规定。

二、赤峰市机动车交易中心是全市唯一合法交易市场,全市旧机动车交易必须在该市场进行。

三、为了防止逃税和规避税费行为,由市经委牵头,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结合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坚决打击和取缔旧机动车场外交易和地下交易。凡是赠送的旧机动车,车主要向市车管办(市车管办设在市经贸委)提出书面申请,由市经贸委牵头,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市工商、公安、国税、地税、司法等有关执法部门对赠送行为进行审查,市交警车管所按审查意见和公证材料办理转籍过户手续。

四、赤峰市机动车交易中心每季度要向自治区、市车管办报送经营状况(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等)材料,并接受年检。

五、赤峰市机动车交易中心要在创新交易方式,增强服务功能方面不断升级上档,使车辆交易市场向信息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