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蚌埠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市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蚌发[2002]2号), 蚌埠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更名为蚌埠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是主管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管理外国政府贷款业务交市财政局承担。

  2、将外贸货运协调的职能,交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原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及其进出口招标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经过上述职能调整,蚌埠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蚌埠市外经贸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国有外经贸企业的改革。

  (二)研究拟定和执行全市外贸进出口中长期规划;研究制定我市国际市场开拓计划,指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研究和推广各种对外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

  (三)实施全市对外贸易行业管理,负责全市货物进出口配额计划的上报和组织实施;组织参与国家对外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联络国家各进出口商会;管理出口商品商标注册后的有关事务。

  (四)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外经贸经营权和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登记备案的初审、转报工作;组织与指导企业参加外经贸方面的境内外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管理对外理赔、索赔事务;负责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审核转报并实施监督管理;管理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常驻我市的商业代表机构;协调全市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指导外经贸仓储行业管理。

  (五)负责全市技术产品、成套设备、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和申报政策性信贷的联络工作;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执行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政策;执行国家出口管制政策,指导外经贸行业的科技发展与技术进步。

  (六)宏观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参与制定全市外商投资的发展规划;审理、转报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核准权限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核发批准证书;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联络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蚌埠市支会;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发展中心工作。

  (七)归口管理全市国外经济合作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业务;组织接受外援,负责受援项目的对外工作,参与组织援外工作。

  (八)审理、转报因公经贸出国团组及人员工作;办理重要客商、外国商务官员以及团组访问我市的邀请、联系、接待及有关手续。

  (九)负责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的申报;管理省、市扶持鼓励出口等各项外经贸资金;办理出口退税稽核;负责全市各类外经贸业务的统计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外经贸标准化、信息化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管理机关行政事务,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处理、信访、档案、信息、保密工作;接待内外宾来访;负责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审理、转报因公经贸出国团组、外派劳务、赴港澳团组及人员工作;办理重要客商、外国商务官员以及团组访问我市的邀请、联系、接待及有关手续。

  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统考和管理人员、业务骨干的培训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管理。

  (二)对外贸易发展科

  调查研究我市外经贸发展中的重点问题,提出促进全市外经贸发展的建议;研究和推广各种对外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编制全市外经贸中长期规划及出口年度目标;负责全市外经贸宏观运行状况的监测和分析;负责全市外经贸统计工作及其信息发布;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外经贸经营权的资格初审转报工作,组织指导外经贸企业参加各种外经贸活动;实施市场多元化和以质取胜战略,负责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审核申报并实施监督,指导境内企业加强对其所办境外经济实体的管理与监督;管理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常驻我市的商业机构;指导全市出口广告宣传工作;负责进出口贸易中对外理赔、索赔审理和佣金、折扣审理工作;指导外经贸企业的外汇管理和核销工作;管理省、市扶持鼓励出口等各项外经贸资金;指导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贯彻实施国家促进对外贸易的财税、金融等政策;办理出口退税稽核。

  (三)对外贸易管理科(加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编制全市货物进出口配额年度计划,会同市有关单位做好全市货物进出口配额的招投标工作,指导监督进出口配额的使用;负责我市进出口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相关工作;负责进出口商品指定公司(企业)加工备案和经营权的转报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加工贸易和境外加工贸易工作;管理全市货物进出口经营,联系国家各进出口商会;管理出口商品商标注册后的有关事务;承担本局新闻发布及对外宣传管理工作。

  (四)科技、机电科(加挂蚌埠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牌子)

  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机电产品进出口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和执行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负责机电产品进口申报、协调工作;协调、管理全市进口机电产品的招标工作;调整机电产品出口商品结构,积极推动全市机电产品出口体系建设和出口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规章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政策;负责国家禁止、限制出口技术的初审和转报;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的市场开拓与协调管理;负责外经贸科技发展、技术进步和信息化、标准化等项事务;负责全市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国际货物代理企业资格的初审、转报工作;指导市外经贸仓储行业管理;联系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和货主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五)外资、外经管理科

  研究拟定全市外商投资促进战略,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市政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报送有关动态;组织实施全市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审理、转报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核准权限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核发批准证书;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发生的问题;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组织全市两类企业考核、确认工作;牵头组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监理及其他形式的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本市使用国际经济合作基金项目的审核转报;负责我市对外援助项目的跟踪、管理、协调;管理本市接受双边、多边国际民间机构的无偿援助项目及相关的业务;组织、指导外派劳务人员、援外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外资、外经统计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发展中心工作;联络有关商会。

  四、人员编制

  蚌埠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含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划入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各1名)。

  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单列4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单列2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及领导职数配备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