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
你局《关于对无照商贩范围界定的请示》(新传发〔2002〕3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无照商贩是指挤街占道、无固定门店、在街道或者居民区随意摆摊设点或者走街串巷流动经营,未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
二00二年四月十八日
公布日期:2002-04-18施行日期:2002-04-18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工商法字[2002]第8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2-04-18
施行日期 2002-04-18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
你局《关于对无照商贩范围界定的请示》(新传发〔2002〕3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无照商贩是指挤街占道、无固定门店、在街道或者居民区随意摆摊设点或者走街串巷流动经营,未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
二00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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