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促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开创农业产业化经营新局面,现就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我市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

  我市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既有优势,也有不足。从有利的条件上看:一是地理位置独特,自然条件优越。我市濒临南海,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雨量充沛,粮食一年三造,水产、蔬菜、水果四时常鲜;市区与所辖各县(市)均临海,全市海岸线长289.1公里,10米等深线内浅海滩涂面积74.3万亩,近海渔业资源丰富,适合发展水产养殖业。二是传统农业技术与现代农业技术相结合。潮汕农业素以精耕细作,种田如绣花著称,近年又注意引进优质良种和先进设施技术,实行土洋结合和良种良法,改造传统农业,促进现代农业技术的开展。三是建立起一批农业商品基地,农产品商品化程度高。目前,全市90%的水产品、80%的家禽和水果产品、70%的蔬菜实现商品化生产。并建立起一批农副产品的专业市场和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四是近几年在进一步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上,以合理配置农业资源为基础,通过确立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抓好龙头企业,建设基地,完善配套服务体系,有效地推进了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目前,已建立起一批农业商品生产基地和设施化、工厂化农业项目,白沙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建设也取得明显的进展。兴办一批农业龙头企业,涌现出一批专业大户,初步形成了粮食、蔬菜、水果、畜牧、水产、花卉等六大支柱产业为框架,名优农产品为骨干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雏形。

  但目前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总体上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存在着一些制约因素和问题。一是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指导的手段和力度不够,扶持措施不到位;二是对山坡地和海洋资源的开发力度明显不足;三是农业龙头企业规模不够大,实力不够强,带动和辐射能力弱;四是市场组织化程度低,中介组织少,加工流通明显滞后;五是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工作薄弱,科技成果转化慢;六是体制创新滞后,农业投入机制和利益机制尚未建立,乡镇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缓慢,农村集体经济又十分薄弱,直接影响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效推进。

  二、“十五”时期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我市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以及我市“十五”计划的要求,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精神,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加快农业现代化的目标,以农业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为主线,以体制创新与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市场为导向,以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中介组织为重要途径,充分发挥经济特区、毗邻台港澳、华侨众多、民资民力丰富等优势,建设多层次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强化加工和销售工作,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创立农产品名牌,提高整体经济规模和效益,促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再上一个新水平。

  2、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目标:

  ——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五年间全市农业增加值年均增幅达到3%左右,至2005年,农业总产值(现行价)达到103亿元,实现农民纯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取得明显成效。各区、县(市)形成一批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的各具特色的主导产品。

  ——农产品深加工实现较大突破。到2005年,全市农产品加工率要达到40%左右。

  ——农业标准化取得新的突破。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形成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以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配套的农业标准化体系。积极采用国际标准,促进农业标准的国际化,并把农业标准化渗透到农业产业化的全过程。在主导产业中全面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发挥示范区(基地)的带动、辐射作用。建立从农业生产资料到农产品的检验、检测机构体系,加强农产品的质量认证和质量监督工作,不断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农业龙头企业有较大发展。对现有的农业龙头企业要抓紧做大做强,同时培育一批新的龙头企业。力争至2005年,全市建设25个规模较大、实力雄厚、带动力强的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其中有8个年创产值1亿元以上的企业列入省级或国家级龙头企业。各区、县(市)也要相应培育一批有实力和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使全市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占农户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

  ——农产品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调整现有农产品市场布局,在市区扩建一个集商品集散、标准化运作等功能于一体的高档次中心批发市场;潮阳市、澄海市、南澳县要着力发展区域性的二级批发市场;各村、镇要发展一批产地专业批发市场,形成初、中、高级市场合理布局、辐射力强、功能互补的比较完善的市场体系。

  ——科技兴农取得新进展。通过科技创新和科技体制创新,加强与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合作,以科技龙头企业为载体,积极实施农业科技的开发、示范、推广,促进农业科技与农业经济的转化结合,进一步提高农业科技含量,提高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

  ——农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管理技术和优良品种,吸引外资投入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一批国际市场开发能力强、规模较大的农业外向型企业,农产品出口创汇能力明显提高。

  ——农产品名牌效应逐步增强。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户树立农业产业化的质量观念和品牌意识。大力开展汕头农业名牌产品的宣传和推介,5年内争取培育10个左右广东省著名商标,提高我市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农业和农村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农业和农村生产、生活造成的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绿色农业和有机农业实现较大发展。

  三、培育支柱产业,加快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建设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确立区域支柱产业是基础,建设农产品商品基地是依托。要按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以及“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思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发挥资源优势,调整山区、平原、沿海的农业区域布局,培育粮食、蔬菜、水果、畜牧、水产、花卉六大支柱产业,建设一批规模化、集约化的商品生产基地,重点抓好30个以优质稻、设施蔬菜、优质水果、优质鱼类为主的主导产品基地,40个以瘦肉型猪、珍禽珍兽为主的专业饲养场,10个以农科技术部门为主的优良种子种苗繁育中心,带动形成一批新的专业村、专业户,提高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

  调整粮食结构,大力发展优质稻谷。五年内,全市优质水稻种植比例达到70%以上,同时大力发展甘薯、玉米等高值粮食品种。

  加快蔬菜生产基地的建设。坚持扩建蔬菜基地和发展冬种蔬菜并重的方针,努力扩大生产规模。在全市现有6个万亩蔬菜基地设施化、反季节生产的基础上,在澄海市莲上、湾头、溪南和潮阳市金浦、井都、田心、两英等村镇高标准建设2万亩以上的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澄海市10万亩冬种大芥菜生产基地,促进南菜北调和加工生产的发展。力争至2005年,全市蔬菜播种面积达到70万亩,总产量175万吨左右。

  加快发展畜牧业。大力发展以狮头鹅、白沙鸭为主的地方特色家禽和珍禽生产,建立和规范澄海和汕头市郊为主的养鹅繁育和生产基地以及潮阳贵屿、和平、西胪、关埠等水网地带为主的肉鸭基地。加强对潮阳市德兴种养实业有限公司、恒泰来养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澄海市万宝发展有限公司等16个机械化生产的万头猪场的建设。建设广东太阳宝乳业有限公司、汕头经济特区澳士兰牧场有限公司的奶业基地,促进奶业尽快成为产业化发展的新“亮点”。积极扶持饲养乳鸽、山鸡、鹌鹑、鹧鸪专业场(户),形成规模效益。

  加快发展优质水果业。充分发挥具有地方特色的优质荔枝、林檎、三棱橄榄、贺年桔红、下势山金薯、乌酥杨梅、狮头油甘等高值名优产品的优势,在潮阳市金玉、灶浦、西胪、雷岭、红场,澄海市东里、莲华、盐鸿、溪南和南澳县等地建设10个具有南亚热带特色的优质水果茶生产示范基地。开发潮阳市小北山脉、大南山脉以及澄海市部分未利用的10万亩宜果坡地,形成规模经营。积极引进台湾、泰国等地高值优质水果品种,建立和形成一批同本地优稀品种优势互补、相得益彰的名优水果规模生产与经营基地。

  加快发展花卉业。以汕头市农科所为载体,运用生物技术,加快花卉品种选繁育、引进与产业化技术的开发,力争在粤东形成较大规模的花卉生产基地和主市场。

  加快发展水产养殖业。在巩固海洋捕捞和淡水养殖的基础上,建设南澳县腊屿湾1万亩太平洋牡蛎生产基地,澄海市沿岸浅海滩涂万亩藻类养殖生产基地,澄海市新溪海淡水珍珠养殖基地,潮阳市西胪、河溪及澄海市六合围5000亩的膏蟹养殖基地,潮阳市海门鲍鱼培苗等11个水产养殖基地。积极发展高值品种海水网箱养殖,建设南澳腊屿湾、潮阳海门湾、企望湾海域和榕江出海口为主的太平洋牡蛎、西施舌、文蛤、红肉蓝蛤为主的沿海贝类连片大面积养殖区。

  四、大力发展农业龙头企业

  创办农业龙头企业是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环节。要围绕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大力扶持和发展一批龙头企业。

  1、把握好龙头企业的认定标准。农业龙头企业的培育,必须坚持省的三项确认《标准》,并基本达到如下条件:

  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龙头企业。

  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好。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60%,产品转化增值能力强,有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的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企业,年产品销售收入在8000万元以上,利税500万元以上;具备中高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培育条件的企业,日物流量1000吨以上,年交易额超3亿元,利税1000万元以上;从事农产品保鲜、包装、贮运、销售的农业经销企业,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利税300万元以上。

  带动能力强。实行产加销、贸工技农一体化的经营体制,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利益联结机制健全,能带动较多农户(2000户以上),每户年从中获取纯收入1000元以上;有稳定的、较大规模的原料生产基地。

  产品具有市场竞争优势。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产销率达93%以上;对区域经济带动作用大;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有较健全的市场营销网络,经营比较稳定。

  对从事农业优良种子、种苗研究开发,有一定规模的良种繁育生产基地、有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的农业科研机构或民间高科技含量的农业企业;从事种养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场、专业大户;以及主营产品优势明显,出口创汇潜力大或进口替代能力强,能形成带动特色产业发展的农业企业,虽然目前规模不是很大,也可纳入培育对象加以扶持。

  符合上述标准,经市农业局组织有关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授予“汕头市农业龙头企业”称号。实行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汕头市农业龙头企业”称号。

  2、多形式多渠道创办农业龙头企业。要积极引导和支持个体生产、加工、运销专业大户和私营、民营企业、各种能人等创办农业龙头企业,或以资金技术参股,联合其他经济实体组建农业龙头企业。特别是要把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同发展镇、村集体经济紧密结合起来,创新机制,培育和兴办农业龙头企业。积极招商引资,吸引外资合作兴建生产基地、创办农业龙头企业,或以现有农业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和种养大户为载体,吸引外资创办合资、合作的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要敢于推进机制创新,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把目前涉农企业包括农场、外贸公司、食品公司、流通企业及供销合作社等通过改制,延伸服务领域发展为龙头企业;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涉农事业单位,逐步改制成农科贸一体化的农业龙头企业。并妥善处理好涉农事业单位和国有涉农企业的人员分流和经费支持的问题,5年内涉农事业单位原有的财政拨款一定5年不变, 5年后,可继续保留50%的事业经费,用于开展技术推广服务和咨询服务。由于这一方面涉及的问题较多,要做好试点工作,总结经验,稳妥推进。

  3、抓住优势产业,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在建设“三高”农业示范基地的基础上,围绕粮食、蔬菜、水果、畜牧、水产、花卉等大宗产品,重点建设加工带动型、市场带动型、科技带动型的龙头企业,上接市场,下连农户,把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连成一体,形成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带动农户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快速发展。

  4、对农业龙头企业实行“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重点支持汕头市大洋集团、潮阳市侨丰集团有限公司、澄海市畜牧总公司、潮阳市粮丰集团有限公司、盟兴水产品养殖有限公司等5家省、国家(市)级的农业龙头企业,以及汕头市国生实业发展公司等15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合并、租赁等形式,扩大规模、增强实力,发展成为大型农业龙头企业集团。鼓励和支持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实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并申请发行股票和上市。同时,帮助现有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搞好技改创新和管理创新,力争有一批企业、一批名牌产品获得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和著名商标认证,适应加入WTO的需要,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增强市场竞争力。

  五、加快农产品市场建设,提高加工流通能力

  培育完善市场体系,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点。要采取国家、集体、农户相结合的形式,多渠道、多形式建设市场,逐步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农产品市场网络,带动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发展。

  1、加快市场体系建设。一是办好已有的专业批发市场,引导其上规模、上档次,向多功能发展,扩大其吸附力和辐射力;二是围绕区域性的大宗农产品,发展一批像澄海市涂城、湾头以产地为主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三是政府牵头,鼓励企业兴办一些规模大、档次高的大型综合批发市场,逐步形成以区域性中心批发市场为龙头,专业批发市场为骨干,集贸型初级市场为基础的多层次、网络化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同时选择汕头市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为试点,建立信息网络,逐步实行网上报价、交易、代购、代销,配套金融、保险、食品卫生检验等机构,形成与全国各地交流交换的标准化市场,使其建成为粤东农产品批发中心市场。

  2、重视各类中介组织的培育。支持和帮助农业企业和中介组织在国内外大中城市直接设置商情、销售窗口,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发挥市政府驻各城市办事处的作用,帮助企业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同时要积极举办农产品名牌产品展销会,开拓市场,促销农产品,提高汕头农产品的知名度,提高流通水平。

  3、积极培育农产品加工企业。除了积极扶持汕头大洋集团、潮阳市侨丰、粮丰等市级农产品龙头加工企业外,要引导澄海市等小型分散的潮汕小菜加工企业通过联合兼并等多种形式聚拢成龙,在5年内,培育3至5家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榄菜集团”。鼓励现有加工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ISO9000系列标准认证,逐步建立国际卫生标准和质量标准体系,组织一批品牌进行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和绿色食品认证,使我市形成一批基础扎实、产品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

  六、依靠科技进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依靠科技进步是动力。要把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科技兴农紧密结合起来,使传统农业转到以科学技术为中心的现代集约农业上来,实现农业生产方式的根本转变。

  1、积极组织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农业高新技术应用推广。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的质量标准体系,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对农产品实行严格的质量认证。把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同推广应用农业高新技术结合起来,以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科学园、设施蔬菜、机械化收割等方面为突破口和示范点,加大农业的科技投入和引进工作。引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对农业产业化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组装配套,提高科技含量和经营档次。加强主要畜禽类优质高效遗传控制和改良研究,建立科学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大力发展工厂化、集约化水产养殖,开展近海增殖资源研究,建立科学的综合养殖技术体系。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快组培育苗技术的开发。

  2、创新农业科技体系。市、县农业科研所是农业科技成果的试验、示范、推广的重要基地,要创造条件走农、科、贸相结合创办经济实体,有条件的可以创办龙头企业或以技术入股加入龙头企业。重点支持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林科所、果树研究中心、白沙蔬菜原种研究所、白沙禽畜原种研究所,参与创建国家和省的农业区域中心试验站,加快优质稻、花卉、果树、蔬菜、禽畜等优质种苗的引进、研究、开发,形成带动我市农业行业发展的优质种子种苗产、供、销的龙头企业。

  3、加强农业科技培训。以农业培训中心和龙头企业为基地,以种养专业户和农村青年为对象进行专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快落实“绿色证书”计划和培养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农民和农业企业家,不断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农科水平,力争达到每20户农户有1名绿证人员的要求。农业部门的技术干部要加强理论知识的更新,注意学习现代农业技术,帮助和引导农民应用新科技成果,改变传统的耕作方式,运用现代手段武装农业。

  七、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水平

  1、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认真筛选、积极组织一批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参与国际技术合作,通过参加国家、省在境外举办的农业招商活动,大力引进国外和港、澳、台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经验和良种、设备,特别要争取泰国正大集团和台湾的现代农业企业参与我市的农业开发和农业产业化经营。

  2、增强农产品出口创汇能力。支持汕头大洋食品发展总公司、潮阳市侨丰集团有限公司等外向型龙头企业进一步拓展速冻蔬菜、水产品精深加工出口规模。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自营进出口权。

  3、支持和鼓励有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生产流通大户等输出技术、劳力、品牌和资金,到境外投资创办生产基地和加工流通业,拓宽发展空间。

  八、加快配套改革,服务农业产业化经营

  1、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公司加农户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形式,是两种不同的利益主体的结合,要按照自愿结合、平等互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处理好相互关系,建成利益共同体。以经济合同形式规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把农业产业化经营纳入市场化、法制化的轨道。当前,要加大组织引导的力度,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组织与生产基地、农户建立和完善委托生产、订单农业的机制,把产销衔接起来,把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户的利益关系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生产、加工、销售的一体化、规模化、专业化和集约化。

  2、依法鼓励多种形式的土地使用权有偿流转。在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坚持农民“自愿、有偿、有序、规范”和“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保护收益权”的原则,允许农户依法有偿向农业龙头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或以使用权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但不得把土地使用权用于抵押、拍卖与还债。支持农业龙头企业连片租赁,承包集体耕地。促进农业资源向优势产业和优势农业龙头企业集中。各农业部门和国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探索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土地有偿流转制度,包括土地评估、流转方式、流转年限和租金的确定,流转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流转合同的签订和纠纷的裁决等相关制度,妥善处理好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的有关政策问题。

  3、改革和完善农业投融资体制。在增加政府投入的同时,要更加重视和鼓励企业、集体和个人等社会投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继续完善金融服务,支持银行通过资质评估,确定一批实力强、资信好的农业龙头企业,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积极探索农业保险的路子,支持保险公司按市场规则开展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龙头企业的保险试点。

  4、建立产业化经营农户贷款联保体系。由参与贷款联保体系的农户交纳一定的贷款担保金,或由农业龙头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共同构建农户贷款担保体系。农村信用合作社要向参与贷款联保体系的农户提供短期、小额贷款,积极探索农村联保贷款的新路子。

  九、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力度

  1、进一步放宽农业龙头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以生猪饲养为主的农业龙头企业,具有较大生产规模,符合设备和检疫条件的,给予定点屠宰经营权;以粮食生产、加工为主的农业龙头企业,符合技术和设备条件的,给予其与农民签订粮食生产加工合同,跨区收购、加工、批发、零售粮食的经营权;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和生产经营大户跨地区进入大、中、小城市创建公司或分支机构。要坚决打破市场的地区分割和封锁,严禁对农产品运销设卡收费,加快绿色通道建设,营造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

  2、给予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优惠政策。对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参照粤地税发[1999]211号文件精神,农业龙头企业的种植、养殖、科研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加工、销售、办公生活用地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经按规定权限批准后,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

  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加快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6]152号)规定执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所得税抵免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执行。各有关部门根据上述精神,制订本市实施办法。

  3、加大投入。各级政府要把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列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计划,并建立健全市、各区、县(市)农业局、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管理的制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专款重点用于市命名的农业龙头企业的贷款贴息以及支持我市的农业标准化建设、农业现代化先行点建设和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与开发。

  十、切实加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领导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需要各方面的密切配合和相互支持,务必引起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来认识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性,把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搞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把农业产业化经营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加快小城镇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全面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认真搞好信息、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服务,规范市场秩序,搞好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领导工作由各级政府主管农业领导主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重点研究、制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规划和有关扶持政策措施,协调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具体日常工作由市农业局和各区、县(市)农业局负责。

  2、切实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各职能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增强服务意识,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排难解忧。农业、技监、计划、经贸、财政、外经贸、银行、国税、地税等部门要根据产业化经营发展的需要,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的充实和完善扶持和引导农业产业化经营特别是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龙头企业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切实帮助解决。

  3、农业部门和涉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对列入扶持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要进行跟踪指导,实行动态管理,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适当进行调整。

  200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