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冀政办[2002]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2002年8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对象专项整治的对象是: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和《消防安全许可证》的加油站;未列入全市加油站发展规划,且未经市经贸委批准,正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存在掺杂使假、偷税漏税、缺斤短两、销售劣质油品、强买强卖、坑蒙拐骗、不执行国家定价和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违纪经营行为的加油站;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加油机未经质检部门检定以及使用不符合整机防爆要求的加油机,未使用税控加油机或加油机未安装税控装置以及非法占地、违章建设和各项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加油站。

  二、专项整治的内容和措施

  (一)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和《消防安全许可证》的加油站要一律停业。对未列入全市加油站发展规划,且未经市经贸委批准,正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要一律停止施工,由有关部门收回批建文件和证照。对拒不执行的要予以强行拆除,并追究越权审批、违规建设加油站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要坚决取缔和关闭不符合规划的无证加油站。

  (二)严厉打击加油站掺杂使假、偷税漏税、缺斤短两、销售劣质油品、强买强卖、坑蒙拐骗、不执行国家定价和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违纪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并依法予以关闭。

  (三)对存在消防隐患、加油机未经质检部门检定以及使用不符合整机防爆要求的加油机、未使用税控加油机或加油机未安装税控装置的加油站以及非法占地、违章建设和各项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加油站,要严厉处罚,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并依法予以关闭。

  (四)对列入关闭范围的加油站,要收回各种批准文件和证照,责令其变卖成品油,拆除加油及储油设施,并通过媒体将名单向社会公布。

  (五)继续清理整顿农村零售网点。农村零售网点大多地处偏僻、交通不便、设施简陋,存在问题比较多,是整顿治理工作的重点之一。一是要认真执行农村零售网点规划,严格按规划审批;二是要坚决制止规划外私建、滥建;三是要充分发挥各县、区工商局在乡、镇设立的工商所监管方便的优势,做好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工作;四是逐步推行两大集团集中配送,搞连锁经营试点。

  (六)严格执行成品油零售企业发展规划。所有加油站的建设要严格按照我市2001-2003年加油站发展规划进行审批、建设。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今后凡新建加油站,在符合规划的基础上,必须由两大集团全资或控股建设。

  (七)建立成品油零售企业档案,实行动态的信息化管理。一是建立成品油零售企业月报表制度。要求全市所有成品油零售企业要按报表要求,将每月进油渠道、经营数量、质量、计量、消防、价格及被查处违规经营等相关情况逐月按时上报;二是及时将各加油站数据输入微机,建立起完整的档案,随时掌握各加油站情况,实行信息化、科学化管理;三是通过年检及时淘汰不符合条件的加油站,对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加油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律不得进行《工商营业执照》的年检。

  (八)加强油源控制,防止非法成品油流入市场。市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炼油厂、成品油批发企业和成品油直供用户的管理,对违规销售成品油的要严厉查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打击土炼油违法活动;海关、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负责打击成品油走私工作。

  (九)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要根据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加油站专项整治方案,并抓好落实。市经贸委牵头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加油站的清理整顿工作,严格按照新建加油站和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程序办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打击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无营业执照和超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成品油的加油站,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经营走私成品油等违法行为;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的消防设施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市建设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检查加油站建筑安全隐患、清理违章建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加油机防爆监督检查和计量检定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加油机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市国税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打击加油站偷税逃税行为,落实加油站按照一般纳税人征税的规定,监督加油站凭合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成品油进项税收(非合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防止非法成品油流入市场,并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经贸委抓紧落实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市物价局负责指导和协调监督检查加油站执行国家定价和明码标价的情况。

  由市经贸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的联合稽查大队,要充分发挥作用,采取联合行动,集中开展加油站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国道、省道和市区的加油站。

  三、专项整治的实施步骤加油站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从现在起到5月15日,各县、区要迅速制定加油站专项整治方案,并立即开展拉网式检查,重点关闭无照无证经营、违规建设的加油站,严厉打击加油站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并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阶段(检查)从5月15日到6月15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区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整改)从6月15日至7月15日,各县、区根据检查出来的问题,积极制订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从7月15日至8月15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加油站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验收,迎接省政府检查组检查。

  四、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一)加油站专项整治行动,要坚持市政府统一领导,县、区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实行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订措施,落实责任,务求实效。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要求,加油站的专项整治工作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对取缔和关闭加油站工作不力、违规批建加油站、成品油市场混乱,又不认真进行专项整治的,要追究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石油集团、石化集团所属企业要加强自律,规范经营,有序竞争,不违规建设,收购加油站,积极配合好加油站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群众监督。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加油站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适时选择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和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加油站专项整治行动。为便于接受群众监督,市政府在市经贸委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3220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