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国税局、各专业机构: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专项奖金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的通知》(内国税所函[2001]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专项奖金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2001年10月16日    内国税所函[2001]4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专项奖金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国税函[2001]7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