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黑河市2001-2010年妇女发展规划》和《黑河市2001-2010年儿童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实施。

  二○○二年四月十日

黑河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

  前言

  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妇女的进步与发展是反映一个国家社会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重视妇女工作。1996年,市政府发布实施了《黑河市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把妇女发展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经过全市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基本实现了“九五”期间我市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各项妇女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我市妇女生存与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男女平等的进程加快,妇女在政治、经济、健康、教育等各个领域取得了全面进步。但是,由于受诸多因素影响,我市妇女事业发展仍然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障碍,与时代发展要求有很大差距,推动我市妇女事业的全面发展、谋求男女平等任重道远。

  2001-2010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市“搞好二次创业,实现富民强市”的关键阶段。妇女事业进步程度必须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为此,市政府制定《黑河市2001-2010年妇女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作为我市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在新世纪前10年促进妇女事业持续发展的行动纲领。

  《规划》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黑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和《黑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从实际出发,提出2001-2010年我市妇女发展的总目标、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并根据我市妇女在改革开放和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定了6个优先发展领域,即: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

  总目标

  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全面提高妇女素质,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获得平等权利。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分享经济资源的权利,维护妇女劳动权益,基本消除妇女贫困,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保障妇女与男子平等获得资本、信贷、土地、林木、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权利。

  ——保障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费和股份分红权。

  2、实现男女平等就业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就业机会均等。增加妇女就业人数,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5%以上。

  ——调整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质量,女性在新兴行业和产业中的就业比例在2000年基础上逐年提高。

  3、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保障在多元化分配形式中男女同工同酬,同工种、同类别从业人员中女性工资与男性工资相同。

  ——保障妇女平等享受福利待遇。

  4、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所有用工单位应力所能及的为女职工提供与性别相适应的必要的工作和劳动条件。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的劳动。

  ——确保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到特殊保护。

  5、实现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平等权利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权利。

  6、基本消除妇女贫困

  ——扶贫总体计划体现性别意识。

  ——贫困妇女人均纯收入达到2000元以上。

  ——对残疾贫困妇女开展康复扶贫。

  (二)策略措施

  l、政府宏观调控

  ——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体现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制定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政策,提供妇女与男子平等参与经济决策的机会和途径,缩小男女在获得经济决策权上的差距。

  ——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强化性别平等意识,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

  ——改善妇女经济状况,进行适当的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的专项投资。

  2、法律和政策保障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妇女在参与经济决策、就业和资源配置上的平等权利。

  ——在制定地方经济政策和行政规章以及建立劳动管理制度时,体现性别平等意识,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维护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

  ——在发展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充分考虑妇女就业的需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拓宽就业渠道,采取多种灵活的就业形式,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和行业中的就业比例。

  ——面向农村妇女广泛传播和推广现代农业科技知识,提高农村妇女的科技素质。加强对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培训,为农村妇女在非农产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组织劳务输出,引导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流动就业。

  ——各类用人单位要把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增强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劳动部门在审查和鉴证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时,要重点审查有无侵害女职工权益的条款,禁止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等方面,约定侵害女职工权益的条款。

  ——在企业中建立健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在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职工代表中必须有女职工代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中要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

  ——严肃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大对企业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对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强迫女工超强超时劳动、违反男女同工同酬原则;雇用女童工和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对女性的录用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纠正和处理。

  ——对于涉及女职工劳动权益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尽快立案并及时调查处理,保证女职工劳动权益不受侵害。

  ——制定并落实减少妇女贫困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帮助、支持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鼓励、支持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的发展。培养贫困妇女自我发展能力。

  3、社会保障和服务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实现不同所有制经济实体、不同收入层次和不同年龄段的妇女进入医疗、养老、失业、生育和工伤等社会保障体系。

  ——普遍建立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依法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需求。推进生育保险费向市级统筹过渡,提高生育保险的保障能力。

  ——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优先对妇女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在实施全市再就业培训计划中,重点加强对女性失业人员的转岗转业培训,女性劳动者接受培训的覆盖面要达90%以上。

  ——积极推动社会化康复训练服务体系建设,为残疾妇女提供康复服务。逐步开展成年智力残疾妇女生活自理、简单劳动技能、适应社会生活、生活护理等综合康复训练服务。关注残疾妇女的生活状况,妥善安排残疾妇女的生活、教育和劳动就业。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开展有利于提高妇女劳动生产技能的各项活动。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提高妇女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水平,保障妇女的各项政治权利。

  (一)主要目标

  l、提高妇女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程度

  ——提高各级党代会女代表、人代会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比例。

  ——提高各级人大、政协常委中女性比例。

  2、提高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

  ——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要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县(市)区和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市本级和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一半以上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组织、人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经贸、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共青团等部门领导班子中要首先选配女干部,其它女职工比较集中的部门、行业以及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要多选配一些女干部。

  ——提高县(市)区党委、政府机关中35岁以下的处、科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比例。

  ——增加正职或重要岗位女性领导干部数量。

  3、提高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

  4、提高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5、提高女干部素质

  ——保障女干部平等获得培训教育机会。

  ——女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得到优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女干部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提高中、高级女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6、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水平。

  (二)策略措施。

  l、政府宏观调控

  ——充分保障妇女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决策及管理的权利。引导妇女依法参与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水平和比例,在更大范围和程度上推进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进程。

  ——在制定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方针政策时,重视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坚持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

  ——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

  ——重视听取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法律和政策保障

  ——认真执行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政策。

  ——制定和落实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规划。

  ——加强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市、县、乡三级后备干部队伍中女性要分别达到10%、15%、20%以上。

  ——干部的选拔、聘用、晋升及公务员的录用,要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保障女性不受歧视。

  ——重视从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选拔女干部。注意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女干部。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中,拿出部分职位定向选拔女干部。在市、县、乡机构改革中,注意保持女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

  ——重点选拔党员正职女干部和年轻女干部,使县处级领导班子中正职女干部的数量在现有基础上有所增加。注意选拔年纪较轻、知识层次较高、发展潜力较大的女干部,改善各级领导班子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

  ——加强基层女干部队伍建设。注重从县级党政机关,特别是女性比较集中的行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年轻女干部到乡镇、街道任职;选调优秀应届毕业生到基层锻炼,要适当增加女性比例;乡镇、街道招聘录用干部时,要规定一定的女性比例,积极扩大基层女干部来源。

  ——注意发现和培养高层次的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在进修深造、科研经费、晋职晋级等方面为她们提供条件。企事业单位在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时,不得对女性应聘者提高标准,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在聘用合同中不得含有性别歧视的内容。

  ——国有企业要积极探索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决策、管理层发挥妇女民主参与的新形式,提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在民主选举过程中,保障妇女充分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程度和比例。

  ——扩大基层民主,使更多的妇女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村民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要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3、宣传和培训

  ——大力宣传妇女在两个文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提高女性人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努力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接纳女性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妇女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加强对女干部的培训教育和轮岗锻炼,培养复合型高层次女性人才。提高女干部性别意识、主体意识和参政意识。

  三、妇女与教育

  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普遍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和终身教育水平。

  (一)主要目标

  1、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小学适龄女童的净入学率达到100%,小学5年巩固率保持在100%,基本杜绝小学适龄女童失学。

  ——初中女童毛入学率达到100%.

  ——残疾女童毛入学率达到95%.

  ——保障流动人口中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提高高中、高等教育阶段女性在校生比例

  ——高中阶段女性毛入学率达到62%以上。

  ——高等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45%以上。

  3、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提高成人妇女识字率

  ——成人妇女识字率提高到85%以上,其中青壮年妇女识字率提高到95%以上。

  ——青壮年妇女文盲率控制在1%以内。

  4、提高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

  ——完善妇女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制度,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水平。

  ——农村女性劳动力普遍接受实用技术培训,培训面达95%以上。

  ——提高妇女人均受教育年限。

  (二)策略措施

  l、政府宏观调控

  ——将妇女教育的主要指标纳入全市教育发展规划。

  ——在教育改革中,把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在高等教育相关专业中开设妇女学、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社会性别与发展等课程,增强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严格执行男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有关政策,为妇女接受教育提供机会和途径,缩小男女受教育差别。

  ——改善学科领域的性别分布结构,培养高新技术和现代管理领域的女性专业人才。

  ——在实现教育技术现代化和教育信息化的过程中,保障妇女与男子共享信息和优质教育资源。

  ——加大对贫困地区教育的投入,为贫困地区妇女受教育创造条件。

  2、法律和政策保障

  ——在制定和完善有关教育的地方政策和行政规章时,要体现男女平等,保障妇女受教育的权利。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依法治教工作。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成果,重点解决农村、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女童、残疾女童、流动人口中女童的义务教育问题。帮助失、辍学女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在城市和经济发展较快乡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培养少数民族女学生的比例。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贷款、教育储蓄和教育保险,特别要推行教育信用贷款,完善奖学金、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制度,确保贫困家庭的学生完成学业。

  ——加强对扫除妇女文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坚持扫盲责任制和对脱盲人员的复查制度,抓好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巩固扫盲工作成果。

  ——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提供条件,使新增女性劳动力和在职女职工能够普遍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重点发展面向农村的中等职业教育,为初中毕业生中的女性提供多种形式的继续学习机会。

  ——大力开展各级各类妇女职业、岗位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城市注意面向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开展职业教育和社会文化生活教育。农村女性劳动力普遍接受实用生产技术培训和文化知识学习,农村初中要将基础教育与“绿色证书”教育有机结合,使农村女童获得更全面的知识和劳动技能。

  ——把妇女的素质教育贯穿于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以及培训等各个方面,培养女学生的知识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普遍提高妇女的文化知识水平和科学技术的应用能力。

  ——重视对残疾妇女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残疾妇女受教育水平。

  3、社会宣传和教育

  ——广泛宣传性别平等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创造有利于妇女接受教育的社会环境。

  ——大力支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种教育机构,完善有利于多种形式参与办学的激励机制。继续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扫盲。

  四、妇女与健康

  保障妇女享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的权利,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和预期寿命。

  (一)主要目标

  l、提高妇幼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及服务质量

  ——加强各级妇幼卫生机构建设。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国家规范化建设标准。80%的乡(镇)卫生院开设产科,并具备产科急诊急救的基本能力。乡级卫生院配备2-3名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

  ——着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2、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孕产妇保健管理率城市达到95%,农村达到65%.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85%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

  ——孕产妇死亡率在2000年基础上降低 l/4.

  ——农村消毒接生率达到99%以上。

  3、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4、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5、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

  ——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达到有标准的房屋、装备、技术人员和规范化的管理制度。

  ——育龄人口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

  ——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

  ——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6、提高妇女的健身意识,增强妇女身体素质。

  7、减少性传播疾病的感染率。

  (二)策略措施。

  l、政府宏观调控

  ——把妇幼卫生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中,确保对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经费和科研经费的投入。

  ——妇女卫生保健以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

  ——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健康知识,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妇女健康观念。

  ——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提倡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强化夫妻共同承担计划生育的责任。

  2、法律和政策保障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完善和落实以公共卫生和妇女健康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性政策和规章,增强全社会保护妇女健康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责任,维护妇女的健康权利,提高妇女的健康自主权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

  ——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加大对卫生保健产品、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改革医疗服务模式,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建立健全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开展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一体的基层卫生服务。

  ——巩固发展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和网络,以县(市)区政府为主,多方筹措资金,重点加强乡卫生院的产科建设,改善条件及设施,提高急救能力,创造住院分娩的条件,大力推行住院分娩。城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提高产科质量,降低剖宫产率。

  ——强化社区在健康服务中的作用,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杜区管理和服务体系,建立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模式。将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纳入流入地孕产妇保健范围。

  ——在农村实施“母亲安全”工程,建立健全县级孕产妇抢救组织和抢救中心,提高乡村两级母婴保健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转变村接生员职能,切实开展高危孕妇的筛查,建立运行便捷、经济有效的转诊系统,提高农村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加强对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实行乡村两级母婴保健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考核合格证制度,持证上岗,定期培训,提高基层的母婴保健服务质量。

  ——加强婚前保健工作的质量管理。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根据婚前医学检查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依法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保健指导,并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民政部门要依法把好婚姻登记关,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要达到95%以上,农村要达到70%以上。

  ——健全妇幼卫生监测网络和常规报告系统,加强监测工作的质量管理,提高监测工作水平,形成科学、完善的妇幼卫生监测、统计信息网络。

  ——扩大妇女健康教育覆盖面。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通过开展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和利用广播、电视等多种宣传形式,针对妇女不同年龄阶段的生理、心理特点,进行卫生保健和心理保健知识的健康教育。

  ——加强妇女病筛查和防治工作,重点筛查和治疗严重危害农村妇女健康的疾病,预防和减少农村妇女常见的妇科病和地方病的发病率。

  ——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倡导新型生育文化,增强育龄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动员男性采取节育措施,提倡男女双方共同参与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综合避孕率达90%以上。

  ——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水平。积极研究、开发、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提供避孕节育的优质服务,预防意外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加强性病防治工作,强化对采供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

  3、社会保障和服务

  ——推行妇幼保健保偿、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农村妇女享受卫生保健的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实现医疗卫生服务观念和服务模式从以病为本向以人为本的根本转变,治病与保健相结合,进一步满足广大妇女的健康需求。

  ——倡导科学文明的健身方式,为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创造条件,达到40%以上的妇女参加全民健身运动,不断提高妇女的身体素质。

  五、妇女与法律

  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维护妇女的各项合法权益。

  (一)主要目标

  l、贯彻落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地方性政策和行政规章。

  2、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宣传教育覆盖面达到95%以上。

  3、保护妇女享有平等的婚姻家庭和财产权利。

  4、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

  ——降低拐骗、买卖、强奸、虐待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提高结案率。

  ——遏制卖淫嫖娼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5、保护妇女合法的控告、申诉权及在诉讼中的各项权利。

  6、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二)策略措施

  l、贯彻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

  ——把宣传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引导和帮助广大妇女提高法律意识,增强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

  2、司法和执法

  ——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的人身安全,维护妇女的合法权利和人格尊严。

  ——严格执行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有效预防、及时打击卖淫嫖娼的工作机制,严厉查处卖淫嫖娼活动,从严从重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进行婚姻管理,保障妇女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它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重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坚决打击贩卖毒品及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妇女扎吸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

  ——提高司法、执法队伍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对不依法办事、知法犯法、损害妇女权益的行为要依法追究。

  ——建立和完善妇联特邀陪审员制度,保障涉及妇女的案件在审判过程中的公正。

  3、法律服务和援助

  ——建立法律援助体系,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社会救助。采取多种形式向遭受暴力侵害和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医疗、法律、精神康复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

  ——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及时处理受害妇女的投诉。

  ——妇联、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维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六、妇女与环境

  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促进妇女事业的持续发展。

  (一)主要目标

  l、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倡导文明进步的妇女观,宣传性别平等意识,在全社会树立保护和尊重妇女的良好风气。

  2、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

  ——实现妇女在家庭与男子平等的地位和权利。

  ——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3、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发展老年公益事业和社区服务事业。

  ——改善生态环境。城市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设市的城市全部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以上,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5%以上。交通干线和区域环境噪音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以2000年为基数逐年提高。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改水受益率以2000年为基数逐年提高。

  4、增加妇女自我支配的时间。

  5、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及决策的程度。

  6、促进妇女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

  (二)策略措施。

  l、政府宏观调控

  ——制定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社会性别意识,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偏见、歧视以及贬抑妇女的社会观念。

  ——对妇女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提高她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引导妇女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时代女性。

  ——发展老龄事业和产业,逐步实现老年服务社会化,保障老年妇女的身心健康。

  ——发挥妇女在环境保护特别是生态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及决策的程度。

  ——扩大妇女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增进我市妇女与世界各国,特别是与俄罗斯及周边国家和地区妇女组织的友好往来。

  2、法律与政策保障

  ——各级电台、电视台和报刊办好妇女专题节目和专栏。扶持、创建妇女文艺创作群体。创作宣传先进女性、有利于妇女发展的文艺作品。

  ——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禁止各种侵害妇女权益和身心健康的不正当经营行为。

  ——加强家庭美德建设,推动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树立崇尚科学、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良好社会风气。

  ——提高妇女的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改变对环境有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倡导绿色消费。

  3、社会保障和服务

  ——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推动社区建立敬老、养老和扶弱济困机构,办好城乡各类社会福利院、老人公寓和敬老院,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提高她们的生存质量。

  ——发展社区服务事业,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推动家务劳动社会化,逐步增加妇女的自我支配时间。进行社区服务评估,提高社区服务水平。

  ——开展婚姻家庭、心理和法律咨询服务,搞好婚姻家庭关系调适,提高婚姻质量。

  ——不断完善公益性群众文化设施,注意加强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和妇女活动阵地的建设。市、县要建立起具有一定规模的妇女活动阵地,乡、村、街、委要建立妇女活动场所,组织妇女广泛开展读书、娱乐、健身、培训等活动。

  组织与实施

  一、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市直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二、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将《规划》的实施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工作考核。

  三、市直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指导和推动《规划》的实施。

  四、要保证实施《规划》所必须的经费,多渠道筹集资金发展妇女事业。

  五、密切关注国家和省政治经济形势发展变化,适时调整《规划》相关内容。

  监测与评估

  一、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执行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预测趋势,为政府科学决策和各有关部门调整工作策略提供依据。

  二、建立市级妇女状况监测体系,全面、动态地监测妇女发展状况。《规划》分性别统计指标,要纳入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制,做好实施《规划》的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

  三、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市级监测评估周期是:年度监测、每3-5年的阶段性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四、建立监测评估机构。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制定《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确定监测方法,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市级妇女状况监测统计报告;指导各地做好实施《规划》的监测统计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监测统计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阶段性评估,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对实施《规划》的检查评估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全面反映《规划》的实施情况。

  黑河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

  前言

  儿童期是人的生理、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给予儿童必需的保护、照顾和良好的教育,将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而且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任务,迫切要求我们必须把提高国民素质,尤其是从儿童早期着手,把他们培养造就成为具有良好政治素质、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适应新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1994年,市政府颁布实施《九十年代黑河市儿童发展规划》。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关怀和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儿童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儿童事业持续发展,我市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但是,由于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市儿童事业发展仍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和挑战:“儿童优先”的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增强;儿童发展的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条件、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流动人口中儿童的保健、教育、保护问题亟待解决;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等等。改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条件,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仍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黑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和《黑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从我市实际情况和儿童现状出发,兼顾儿童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和长远目标,市政府制定《黑河市2001-2010年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作为我市在新世纪前10年促进儿童事业持续发展的行动纲领。《规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儿童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全国经济发展中等以上地区的平均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城市和经济发展较快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建立健全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地方性行政规章,依法保障儿童权益;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使困境儿童受到特殊保护。《规划》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儿童素质为重点,以培养和造就21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4个领域,提出2001-2010年我市儿童发展的总目标、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密切配合,落实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的各项目标。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改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70%以上。

  ——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l/4.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70%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农村消毒接生率达到99%以上。

  ——降低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

  ——孕产妇保健管理率城市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65%以上。

  3、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分别下降l/5.

  ——降低新生儿窒息、早产、低出生体重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意外伤害等构成主要死因的死亡率。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 1‰以下。

  ——计划免疫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将乙肝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并逐步将新的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管理。

  4、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进一步降低。

  ——婴幼儿家长的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

  ——婴儿母乳喂养率以市为单位达到85%以上,适时、合理添加辅食。

  ——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率。

  —— 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9%以上。

  ——儿童保健管理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逐步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管理率。

  ——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达到90%以上。

  5、加强儿童健康教育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率,预防未成年人吸毒。

  ——减少性传播疾病的感染率。预防和控制结核病的增长和蔓延。

  ——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二)策略措施

  l、政府宏观调控

  努力创造条件,让儿童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健康服务。

  ——深化医疗卫生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妇幼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努力实现儿童健康的主要目标。

  ——坚持以农村为重点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合理安排和增加妇幼卫生、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经费投入。合理调整妇幼卫生在卫生资源分配中的份额。

  ——加强妇幼卫生保健知识的教育、培训和宣传。

  ——采取倾斜扶持政策,解决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常规医疗设施,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质量。

  2、法律和政策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妇幼卫生保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力度,依法规范妇幼卫生保健服务。

  ——巩固完善城乡妇幼保健网络和服务体系。各级妇幼保健机构(院、站、所)达到国家规范化建设标准的水平进一步提高。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强农村卫生网络建设和规范化服务。提供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服务。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的产科建设。

  ——加强对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实行农村医疗保健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城市卫生机构对农村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形式的援助工作,进一步整合卫生资源。

  ——建立并完善规范的、管理有序的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积极开展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并采取早期干预措施,减少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发生。

  ——提高婚检质量。卫生和民政部门要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婚龄青年接受婚前体检的主动性和自我保护意识。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执行婚前医学检查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依法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和保健指导。民政部门要把好婚姻登记关。

  ——全面开展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加强对孕产妇产前、产时和产后的保健服务。在城乡特别是在农村实施“母亲安全”项目,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建立运行便捷、经济有效的转诊系统,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积极防治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重视儿童口腔保健、眼保健、听力保健工作。开展儿童龋齿、斜视、弱视、弱听的预防、筛查及矫正工作,并纳入儿童保健常规。

  ——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增强常规免疫的有效性,逐步增加接种疫苗的种类。预防性注射应达到安全注射标准。

  ——倡导科学喂养和良好的饮食习惯。支持母乳喂养,提倡中小学生饮用畜奶。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减少营养不良或营养过剩。重视做好维生素A缺乏的干预工作。

  ——加强儿童卫生保健的理论研究和适宜技术的推广。研究减少新生儿疾病、儿童营养不良、儿童意外伤害和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等疾病的预防措施。继续推广和应用计划免疫、口服补液疗法、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婴幼儿科学喂养、食盐加碘、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等适宜技术。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科普工作,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健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宣传住院分娩、母乳喂养、安全饮水和卫生厕所普及等卫生保健知识;开展有关艾滋病和性病的危害与预防及自我防范知识的宣传工作;进一步重视在青少年中进行青春期教育、预防吸烟和吸毒的教育。

  ——加强学校、托幼园所的卫生保健管理。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加强学校、托幼园所儿童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和饮食卫生管理,防止传染病流行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3、社会保障和服务

  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儿童享有基本卫生医疗和保健服务。

  ——完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发展合作医疗以及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儿童保健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帮助解决特困家庭孕产妇和儿童的医疗困难。加强对弃婴和孤儿的医疗救助。对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和儿童逐步实行保健管理。

  ——重视儿童体育。城市社区、乡(镇)要创造条件为儿童健身提供必要的体育设施。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 l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在国民体质测定和监测中,儿童应不少于测定和监测人口的10%.

  ——重视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普及。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课程;逐步在城市和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儿童心理咨询和矫正服务机构。

  二、儿童与教育

  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一)主要目标

  l、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100%,小学5年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

  ——初中毛入学率达到100%.

  ——发展特殊教育,基本满足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要求。

  ——保障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适龄儿童基本能接受学前教育

  ——发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

  ——城市适龄儿童学前3年受教育率达到100%,农村儿童学前1年受教育率达到95%以上。

  3、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62%以上。城市和经济发展较快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4、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建立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现代化基础教育课程体系。

  ——建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增加各类家长学校的数量。

  ——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的知晓率。

  (二)策略措施

  l、政府宏观调控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作为人才战略的基础工程。

  ——保证教育适度超前发展。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基础教育摆在优先地位并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地区差距。加强教育统筹规划,在安排对下级转移支付资金时,要保证农村和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与规范学制、城镇化发展等统筹安排,合理规划和调整学校布局,采取集中办学、联合办学等多种模式满足农村适龄儿童的就学需要。

  ——完善教育投入机制,增加教育投入资金。

  2、法律和政策保障

  完善并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进一步完善教育地方性行政规章。

  ——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制观念和有关法律知识水平,积极推进依法治教。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整体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端正教育思想,转变教育观念,面向全体学生加强思想品德教育,重视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科学精神,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继续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培养社会实践能力。将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建设纳入地方发展规划。

  ——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扩大高中规模。积极挖掘现有普通高中潜力,创造条件,扩大办学规模;合理配置现有教育资源,新建或改建一批新的高中,同时大力扶持民办高中的发展;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积极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教育内容。

  ——完善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就学制度,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人口中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

  ——加大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支持力度,改善办学条件,解决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师资短缺问题。继续实施“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等助学工程,保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儿童依法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保障女童受教育的权利。

  ——保障残疾儿童、孤儿的受教育权利,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使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同步接受义务教育。

  ——大力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体制,建立并完善0-3岁儿童教育管理体制。各县(市)区办好一批示范性幼儿园。农村要走正规和非正规幼教机构相结合的路子,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加强对村幼儿园(班)的指导。

  ——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推动中小学校普及计算机及网络知识教育。全市每所中小学都配备计算机专职教师,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

  ——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依法完善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管理体制,对现有中小学校长和专任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提升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调整优化教师队伍。加强师德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把师德作为教师工作考核的首要内容和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学校、托幼园所的教职员工要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学校纪律、教育方法应适合儿童身心特点。

  ——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采取多种形式,传播家庭教育知识,办好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保育、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知识与方法。加强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促进理论研究成果的转化。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完善、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儿童权益。

  (一)主要目标

  l、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2、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

  ——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并减少重新犯罪率。

  ——中小学校普遍进行法律知识教育。

  4、在诉讼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未成年人参加诉讼和辩护的权利。

  ——基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或采取适当的回避制度。

  5、建立儿童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二)策略措施

  1、法律保障

  强化执法,有效保障儿童权益。

  ——认真贯彻国家颁布的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结合市情,制定并完善地方性行政规章。

  ——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定期进行执法检查。

  ——严厉打击杀害、强奸、摧残、虐待、拐卖、绑架、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犯罪。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严禁利用儿童生产和贩运毒品。

  ——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使用童工行为。

  2、司法保护

  在处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时,落实司法保护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公安机关、法院和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要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在处理各类民事案件时注意维护儿童的民事权益。在侦查、起诉、审判各诉讼阶段依法给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特殊的、有别于成年人的待遇。在对未成年人罪犯执行刑罚时,要与成年罪犯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应当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对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得歧视。

  ——各媒体在报道有关未成年人案件时不公开其真实姓名和身份。

  3、法律宣传与服务

  通过宣传教育和为儿童提供法律服务,动员全社会重视和保护儿童权益。

  ——把宣传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大力普及保护儿童的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

  ——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进行有关儿童法律知识、权益保护和办案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教育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虐待。禁止强迫未成年人结婚或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加强对儿童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儿童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

  ——建立保护儿童权益的工作网络。有关部门、学校、家庭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儿童保护工作,防止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及时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和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康复、回归社会工作。

  ——设立面向儿童的法律援助机构,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和网络,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建立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及时受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和举报。

  四、儿童与环境

  改善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教育引导儿童树立环境意识,尊重并鼓励儿童积极参与。

  (一)主要目标

  l、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农村改水受益率和自来水普及率以2000年为基数逐年提高。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以2000年为基数逐年提高。

  ——城市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设市的城市全部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以上,重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以上。交通干线和区域环境噪音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增加森林和绿地面积,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27%,绿地率达到25%.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尊重儿童、爱护儿童,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

  ——为儿童提供必需的闲暇、娱乐时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

  ——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的质量,保证其安全无害。

  ——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影响。

  ——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增加社区儿童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90%以上的县(市)至少有1处具有一定规模的儿童校外活动场所。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实施面在市辖区达到70%以上,县(市)达到50%以上。增加肢体残疾儿童、脑瘫儿童、0-14岁智力残疾儿童、0-7岁聋儿、低视力和盲童的训练人数,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康复医疗状况。

  ——市本级建设 l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能力的儿童福利院。

  (二)策略措施

  l、政府宏观调控

  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时要体现“儿童优先”原则,有利于儿童发展。

  ——在全社会树立“儿童优先”的思想,形成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为儿童办好事的良好风尚。

  ——引导儿童积极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培养儿童的参与意识,保障儿童参与权利。

  ——建立和完善儿童社会保障制度。

  ——关注女童和处于特殊困境的儿童,保证其获得健康成长和平等发展的机会。

  ——扩大儿童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区域性的交流与合作。

  2、法律和政策保障

  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环境。

  ——依法加强生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力度。大力植树种草,增加森林和绿地面积;完善和推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深化工业污染防治,控制城市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在农村,广泛传播健康知识,提高环保意识,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带动环境卫生整治,防治农药、化肥面源污染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加强卫生厕所建设和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等技术指导和服务,推广圈养家禽家畜,强化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儿童的环境意识教育。充分调动儿童参与环保的积极性,鼓励儿童参加“绿色学校”等各种环保活动。

  ——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完善其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安全监察,积极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意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鼓励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坚持儿童受惠的原则,为儿童发展提供支持。

  ——鼓励创作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书刊、电视、歌曲、舞蹈、戏剧、美术等作品,丰富儿童精神生活。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和计算机网络电子媒体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加强文化市场和大众传播媒体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依法对文化娱乐场所、出版物市场、各种大众媒体,尤其是网吧、迪吧、电子游艺厅、台球厅、歌舞厅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物,禁止各类媒体传播色情、暴力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加强对学校周边经营场所的检查监督。

  ——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增加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将儿童校外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加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强化社区对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加强农村儿童科技、文化园建设。加强对各类儿童活动场所的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儿童活动场所,提高社会效益,逐步实现社会公益活动场所面向儿童免费开放。

  ——建立健全各级儿童校外教育联席会议或相应机构,加强儿童校外教育工作的统筹和协调。

  3、社会保障与服务

  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促进困境儿童的生存与发展。

  ——加大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为孤儿、残疾儿童、弃婴提供良好的成长条件。倡导儿童福利社会化,积极探索适合孤残儿童身心发育的供养方式。

  ——加强对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设立多种形式的流浪儿童收容教育机构,减少儿童流浪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认真实施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与服务计划,城市和有条件的农村基本建立社会化康复训练服务体系,各县(市)、区建立健全康复训练与服务技术指导组,形成社区康复训练服务网络,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为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康复服务。

  组织与实施

  一、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指导和推动《规划》的实施。

  三、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情况,保证必要的实施《规划》所需经费。多渠道筹集资金发展儿童事业。

  四、密切关注国家和市政治经济形势发展变化,适时调整《规划》相关内容。

  监测与评估

  一、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执行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预测趋势,为政府科学决策和各有关部门调整工作策略提供依据。

  二、建立市级儿童状况监测体系,全面、动态地监测儿童发展状况。《规划》相关统计指标,纳入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制,做好实施《规划》的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

  三、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省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市级监测评估周期是:年度监测、每3-5年的阶段性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四、建立监测评估机构。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制定《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确定监测方法,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省级儿童状况监测统计报告;指导各地做好实施《规划》的监测统计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监测统计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阶段性评估,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对实施《规划》的检查评估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全面反映《规划》的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