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工程师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一定的实践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有辅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基本掌握一门外语,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市工业、建设、环保、交通、水利等行业从事工程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标准化与科技情报信息、生产技术管理、技术改造、计量检测、产品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设备管理、安装维修、环境监测、建设、规划、勘察、施工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职称;本科毕业或大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相关专业的以下学历,经考核称职(合格),可认定为具备工程师职称:

  1.获博士学位;

  2.获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或《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熟悉与本专业技术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三)了解本专业技术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主要专业技术内容和基本方法,了解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科学的一般知识。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有独立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具有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和组织协调的能力,并能撰写技术、工程、业务报告。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县(局)级科研项目或课题;

  (二)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县(局)级以上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制造、生产管理工作;

  (三)参加过一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四)完成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工艺和生产管理工作;

  (五)独立负责生产设备维护和管理工作,能及时发现和排除较复杂的技术故障;

  (六)完成本产品的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被单位采纳,经实践验证,基本正确;

  (七)完成对本单位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八)参加过一项中型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验收任务;

  (九)参加过中型企业中精密、大型、稀有、生产制造关键设备等复杂设备维修工作的全过程或重要成套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十)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推广应用有一定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三项以上,并经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十一)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两项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建设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姑苏杯奖、优秀勘察、设计奖等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或县(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奖项目的获奖者前五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县(局)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制造、生产技术管理及相关任务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三)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项中型或两项小型工程项目研究、设计、施工、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通过鉴定或验收;

  (四)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两项有一定技术难度的产品、项目或关键部件的研究、设计、施工、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一定水平,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益;

  (五)完成一项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并转化为生产力,经实践检验,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六)完成一项技术或工艺革新,提高生产力,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七)取得发明专利一项,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八)提出一项科技建议,为县(局)级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促进作用;

  (九)解决设计、生产、施工中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效果,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十)参加过一项国家、地方、行业技术标准或重点产品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公布,用于生产实践;

  (十一)负责完成一项生产工艺、流程的改革,对企业生产技术革新起到推动作用,取得较好效果。

  第九条 论文要求

  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本专业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技术报告、专业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公开发表或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二)为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技术报告、有一定水平的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或专业总结2篇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基本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国家或省市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任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中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可免试外语。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一)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并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

  1.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任助理工程师期间业绩显著,技术上有较大贡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一)不具备规定的学历,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凡破格申报者,必须符合第三、五、十、十一条规定的要求外,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必须为称职(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为优秀。

  第十三条 破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相应奖项)获奖项目的获奖者(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相应奖项)获奖项目前五名的获奖者(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获得市级以上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劳动模范称号者;

  (四)直接负责(技术负责)完成市(厅)级以上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用于生产实践,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有关专家鉴定认可;

  (五)符合第七、八条中共三项条件以上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工程师职称,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五条 本条件由市职称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条件自批准之日起试行。

  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下同),一式三份。一张免冠大1寸相片(资格证书备用)。

  2.“苏州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5份。以下是对照“条件”要求应提交的材料:

  3.对照条件第二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相对栏目上(在申报职称名称前冠以专业名称)。

  4.对照条件第三条,考核结果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5.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任职的聘书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6.对照第五条,必须提交有效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原件)。

  7.对照第六条,必须提交有效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成绩(原件)。

  8.对照第七条,提交任现职期间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或证书(原件)。

  9.对照第八条,提交反映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10.对照第九条规定条件,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提交由单位负责考核考查的有关证明材料。

  11.对照第十条,提交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须经审核盖章。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同行专家的审查鉴定意见)。

  12.对照第十一条,提交规定数量内的论文或作品。论文或作品要提交原件。原件不能提供的,应提供经验证的复印件。

  13.对照第十二条,提交规定要求的论文及成果。具体提交材料参照上述第11、12条要求。以上提交的材料必须按评委会要求进行整理装订。

  二、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

  2.疑难:暂不分明,难以确定。

  3.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4.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5?被?本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6?笔煜ぃ幻髌湟猓?并能应用。

  7?绷私猓褐?其大意。

  8?弊ㄒ导际豕ぷ鞅ǜ妫ㄗ芙幔?:主要对任现职期间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9?笔道?材料:指将本人在任现职期间解决专业技术问题的心得体会,以论文的形式总结出来。文中必须有自己的观点,并附以任现职期间的具体实例处理分析。

  10?甭畚模褐冈诠?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方面。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11?苯涣髀畚模褐冈谑屑兑陨涎?术会议上大会交流或学科分组会议上交流,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摘要)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12?惫?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级专业学会、各部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以及各部所属院校主办的学报。期刊必须注有统一刊号。

  13?笔〖镀诳?: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ISSN和(或)CN统一刊号。

  14?笔屑镀诳?:指由市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ISSN和(或)CN统一刊号。

  15?笔〖堆?术会议:指由国家二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16?笔屑堆?术会议:指由国家三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17?敝饕?作者、主编或副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在10万字以上。

  18?毕钅炕蚩翁獾母丛映潭群痛蟆⒅行图侗鸢葱幸涤泄丶际醣曜己凸娣吨葱小?

  19?笨萍汲晒?奖: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等奖励项目。

  20?毕钅浚ɑ蚩翁猓?: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学或技术开发任务。

  21?笨萍汲晒?获奖者: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

  22?敝饕?完成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其确定程度为:项目负责人出具证明,然后由单位组织三名以上的专家评估意见。

  23?本?济社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经济效益。“较大经济效益”是指超额完成本单位或部门规定(或本地区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缴利税的20%以上。

  24?鄙缁嵝б妫褐妇?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军力等的效益。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狈补谟小耙陨稀钡模?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北咎跫?规定的论文、交流论文等,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3?北咎跫?所提“市”指副省级及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4?痹谥白世?计算方法:从聘任之日起计至申报当年年底止。

  5?狈蔡峤坏幕窠背晒?均需同时附上相应专题材料。

  6?北咎跫?所指水平,一般由评委及专业学科组评定。

  7.本条中所规定的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与成果、获取处理信息能力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8.本条件所指推广、使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须经主管部门考核认可,其程序参照科技成果鉴定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推广、使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应用水平考核鉴定表”(下称鉴定表);

  (2)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3)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5名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并将专家评议具体意见结果填入“鉴定表”;

  (4)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议意见,作出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