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制定的《蚌埠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2001-2005年)》,已经第4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四月五日

蚌埠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2001-2005年)

  一、蚌埠市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执行情况《蚌埠市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实施五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残疾人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日益改善。扶残助残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形成,人道主义在全社会得到进一步弘扬。法制建设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无障碍设施建设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便利条件。

  各项工作得到加强和拓展。残疾人劳动就业有新的突破,有计划、有步骤按比例就业基础得到巩固。康复工作成绩显著,教育工作健康发展。扶贫助困落到实处,文体生活日趋活跃,法制建设逐步加强。残疾预防取得进展,有效减少了残疾发生。政府发挥主导作用,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有力地推动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残疾人状况得到改善。残疾人劳动就业率提高到82%;9924名残疾人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康复;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分别达到81%、86%和84%;5000多名残疾人分别享受低保和五保供养。

  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的全面完成,使我市残疾人事业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为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目前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工作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仍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进一步加大力度,增加投入,改善环境,推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二、“十五”计划纲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促进残疾人事业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总体目标:

  ——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全市残疾人生活基本达到小康水平,90%以上的特困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以上;市、县(区)建立残疾人法律服务机构;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全市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85%;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达到全省先进水平;社会舆论环境进一步优化;无障碍环境明显改善。

  指导原则:

  ——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坚持纳入同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给予支持,经费列入本级财政,融入相关事业领域,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

  ——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作用,各有关部门将相关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协作。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开发社会资源,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和积极参与。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既有目标和要求,又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发挥各级残疾人组织作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康复

  任务:康复是残疾人工作永恒的主题,必须常抓不懈。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和家庭为重点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康复训练。有重点地实施一批康复项目,使近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白内障复明手术8500例;聋儿语训 200例;弱智儿童训练200例;肢残者功能训练300例;继续开发供应残疾人用品用具和辅助工作。

  措施:建立和完善以残疾人家庭为基础,社区康复站为骨干,康复服务机构为指导的康复训练服务网络,加强各级康复机构建设;增加对康复经费的投入,确保贫困残疾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治疗;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切实提供康复服务;卫生部门和残联重点组织好对农村的白内障手术复明工作,开展对低视力的康复,抓好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加强聋儿语训教学方法研究,提高语训质量,使25%的受训聋儿进入普通幼儿园和普通小学;广泛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等活动,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科学与安全意识。

  (二)扶贫解困

  任务:开展残疾人扶贫到户,扶持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尚未解决温饱的要尽快解决温饱,已经解决温饱的要稳定提高其经济收入,基本消除残疾人贫困现象。

  措施: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总体规划;积极推广小额贷款到户,主要用于残疾人发展经济,重点扶持覆盖面广、投资少、见效快、直接解决或带动残疾人脱贫的项目;建立残疾人培训基地,大力开展以实用技术为主的培训,提高贫困残疾人的劳动技能;动员社会力量继续开展扶贫,坚持“一助一、送温暖”,组织单位和个人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帮助残疾人脱贫致富奔小康。

  (三)劳动就业

  任务: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实现其人生价值的关键。“十五”期间,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制定、完善扶持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全面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和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以上,其中从事盲人按摩人员达到80名。

  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蚌埠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施办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进一步强化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职能,加大依法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力度;加大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工作;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拓宽就业渠道,搞好残疾人就业推荐工作;积极帮助农村残疾人从事开发性农业,并在技术、生产指导和信贷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建立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建立完善盲人按摩师资培训、技能鉴定、职称评定体系,加强规范化管理。

  (四)法律服务

  任务:加强法制建设,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市、县(区)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方便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措施:进一步认真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体公民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打击针对残疾人的犯罪活动;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农村税费改革后,继续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减免农业税的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人大进行执法检查;法律援助机构要将残疾人列为重点对象,积极帮助贫困残疾人,使其当事人能够得到必要的法律服务。

  (五)社会助残和社会环境

  任务:社会力量扶残助残形成风尚,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得到广泛扶助和支持。加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创造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

  措施: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念;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创造和培养良好的舆论氛围,市级电视台要创造条件开办配有手语的残疾人专栏节目;进一步办好市、县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加强通讯员队伍建设;围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一系列重要纪念日,形成宣传声势;继续组织好“红领巾助残”、“青年志愿者助残行动”、“文化、科技、法律助残”等各种形式扶残、助残活动;执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并将其纳入基本建设审批内容,推广无障碍设施;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切实改变基层基础设施匮乏、服务能力薄弱的状况;掌握残疾人群体的动态情况,开展全市残疾人普查,建立残疾人状况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

  (六)教育

  任务:坚持普及与提高并重,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城区达到92%,农村达到75%。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强中、短期培训。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率达到100%。

  措施:各级各类普通教育机构必须执行有关法律和条例,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青少年入学;普遍推进随班就读,三县各设一所特教学校;认真抓好现有培智班的特教工作;开展学前教育,普通幼儿园和学前班,积极招收残疾幼儿随班就读,与家庭结合,开展残疾儿童早期教育;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积极动员社会筹集资金,采取多种形式救助失学残疾儿童,使其重返校园;残疾人职业教育,城镇要大力开展残疾人就业前的职业技术培训,农村要与生产和脱贫相结合,帮助和指导残疾人掌握农技知识和劳动技能,尽快脱贫致富;认真组织实施“中西部地区盲童入学项目”,确保任务完成;积极探索现代化教学手段在残疾人教育中的应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七)文化体育

  任务:公共文化场所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特别服务,结合残疾人的特点,举办专项文化娱乐活动。繁荣残疾人文艺创作,推出一批高质量的文艺作品。广泛开展群众性残疾人体育活动,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意识。组织开展残疾人竞技体育比赛,确保我市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措施:市、县(区)开设盲人有声读物活动室,各类文化场所要为残疾人提供特别辅助和优惠服务;定期举办残疾人书画、音乐、棋类等比赛活动;在社区开辟残疾人专门文化体育活动场所,鼓励残疾人积极参与社区文体活动;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娱乐性活动;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残疾人达到12%,市、县(区)要各组织举行一次残疾人运动会,发现和培养人才;认真组织参加省第三届残运会。

  (八)组织和基础建设

  任务:逐步完善基础设施,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加强各级残联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三大职能,团结、激励残疾人奋发进取、提高自身素质。完善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并开展适宜活动。

  措施:逐步建立县以上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并将其纳入基建计划和财政预算,采取各种办法筹措资金,有关部门对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立项、建设用地等按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本着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与残联建设的原则,认真做好市(县)级残联的机构改革工作;按照国务院残工委《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要求,加强乡镇(街道)残联建设,完善机构、健全机制,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充分发挥乡镇残联的作用;积极培养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选拔优秀残疾人进入残联等组织;建立健全行政村、居委会、大中型厂矿和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事业单位残疾人组织;加强残联工作人员的培养教育和思想、作风、业务建设,造就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较高、“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工作队伍,使残联真正成为“残疾人之家”;广泛开展残疾人自强活动,表彰“自强典型”;做好信访工作,倾听残疾人呼声,维护残疾人权益,为稳定大局服务。

  (九)工作体系

  任务: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和残疾人组织的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政部等14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鼓励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措施:各级政府在规划和部署社区建设工作时,要将残疾人工作列入总体规划,纳入社区建设的内容;社区居委会要组织好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各级残联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加强对社区残疾人组织的指导,认真组织实施各项具体措施;加强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有关部门协调运作,残疾人组织履行职责的工作体系的建设,充分发挥残工委的作用,采取社会化工作方式,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协调运行,真正做到“政府关心支持,残联尽职尽责,社会热情扶助”,全力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发展。